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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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7年5月,张店区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对张店区域内的土地
依法实施统一管理。办公室下设3科1队,定编15人。同年10月,土地管理办公室
撤销,成立张店区土地管理局,列政府序列,并增设地籍管理股和征地服务站。
1989年6月, 成立张店区土地执法队。10月成立张店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为副局
级事业单位。1992年4月,成立张店区土地开发办公室,为副局级事业单位。5月
成立张店区土地开发公司,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与区土地开发
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月,成立张店区土地管理局地产交易所和地产评估事务所。
1994年3月, 成立张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撤销土地开发办公室、矿管办和土地
执法队,其工作职能移交土地矿产管理局。张店区土地开发公司、统一征地办公
室、地产评估事务所和地产交易所,原规格、性质不变,隶属土地矿产管理局领
导。 局机关设1室2科,共20人。1996年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4月成立张
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城区一所、城区二所和南定所3个垂直所,每所定编5人。截
至1997年,张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有2办、4科、5所和1个公司,共86人。其中局
机关设办公室、地籍科、矿产管理科、用地规划科、法规监察科、统一征地办公
室,共22人。自建局初期,全区15个乡镇、办事处都成立了土地管理所,181个自
然村建立了土地管理领导小组, 聘请了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了543人的区、乡
(镇)、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
1996年张店区的土地总面积为407714.3亩,土地利用率为96.8%。其中农业
用地238691.5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58.54%;非农业建设用地156080.7亩,占土
地总面积的38.28%。 1996年末,全区耕地面积为194536.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47.71%; 园地面积1560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3%;林地面积18855亩,占土
地总面积的4.62%;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37206.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3.65
%; 交通用地面积18874.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63%;水域面积9696.9亩,占
土地总面积的2.38%; 未利用土地面积12942.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8%。西
部平原区的大张、房镇两镇土地利用率高达99.4%。近年来,由于经济建设的发
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急剧增加,1996年全区非农业建设用地面积达156080.7亩,
占全区总面积的38.28%,农业用地与非农业建设用地之比为1.6:1。全区人均土
地0.78亩,其中人均占地最多的是房镇镇,为2.51亩,最少的是南定镇,为0.49
亩。全区人均耕地面积为0.37亩,其中最多的是房镇镇,为1.75亩,最少的是南
定镇,为0.15亩。

【计划用地】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是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的重要手段。10年来,
张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严把用地审批关,共为1156家用地单位上报、批复了各类
非农业建设用地1271宗, 面积25872.36亩,其中耕地面积21340.9亩;为2566户
村民办理了民房建设用地面积手续,共用地854亩,其中耕地面积316亩,最大限
度地节约了土地。

【土地开发复垦】 1988--1996年间,全区共拨付土地复垦资金140余万元,扶
持柴油16吨、化肥15吨等农业生产资料,共计开发复垦土地12334.75亩,其中耕
地6200.4亩,非耕地6134.35亩。

【土地执法监察】 10年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56起(不包括历史清查),
非法占地面积1921.74亩。 在执法活动中,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先
后开展了5次较大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大清查活动: 1987年对《土地管理法》实施
前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了大清查,共查出违法占地434宗,面积3529.59亩,罚
款37.07万元; 1990年根据《国务院18号令》的要求,对领导干部越权批地,公
路和城乡结合部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大检查,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63件,用地
面积350.75亩, 罚款15.09万元;1992年上半年,在市局的领导下,有针对性地
对城乡结合部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大清查;1995年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开展了
保护耕地大检查, 对1992─1994年以来的各项建设用地进行了彻底清查,查出
违法占地191起,面积2526.64亩,其中耕地1996.89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张店区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从1990年4月农村宅基地
有偿使用工作开始的。 通过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全区退出土地1444宗,面积
261300.38平方米,有181户撤回了盖房申请。1991年制定了《张店区集体土地有
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纳入有偿使用轨道。1992年底,
乡镇村企业用地有偿使用的单位共725个,其中乡镇企业103个,用地122.89公顷,
村办企业501个,用地423.698公顷,个体企业115个,占地3.097公顷。1991年土
地局代表区政府签订了全市第一份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土地27.14亩。此后,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范围不断扩大,1991─1997年共收取土地出让金和有偿划拨费
3500多万元。1992年开始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出让和有偿划拨,并对三资企业全部
实行有偿使用。1993年着手清理整顿土地市场。这一改革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无
偿无限期使用土地的历史。新型的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制度的全面推行并不断深
化,使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耕地锐减的势头得到了有力的控制,耕
地减少从1987年的3500亩降至2000亩左右。1994年在全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
顿土地市场工作,依法 清理土地2992宗,土地面积计866981.92平方米。收取土
地出让金和管理费、登记费1036万元(包括现金和还款协议),有效地规范了土
地交易行为。

【土地详查】 遵照国务院[1984]70号和山东省政府 [1984]136号文件精神,
从1988年3月至1989年11月,对全区的土地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通过调查,
取得了7项成果: 一是查清了全区土地数量及利用状况;二是编制了乡(镇)、
村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全区1: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三是编制了乡(镇)及区
1:1万分幅权属界线图; 四是编制了乡(镇)及区边界接合图;五是编写了11个
乡(镇) 、4个街道办事处土地资源调查说明书及区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六是进
行了土地初始登记、统计及变更调查、变更登记、统计,建立了地籍档案;七是
进行了耕地坡度分级,编制了乡(镇)及全区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全区共
有土地523451.3亩, 其中耕地299250.3亩,园地11847.20亩,林地13534.5亩,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37837.6亩,交通用地18106.6亩,水域11594.9亩,未利用土
地31280.2亩。 这是建国以来,全区第一次摸清了土地家底。这一成果获得了山
东省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从1990年9月到1991年9月,张店区在全省率先完成了
区、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规划以1989年为基期,以2000年为阶
段性目标年, 同时展望2020年, 提出了全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耕地
287428.5亩,园地14637亩,林地22360.5亩,城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3910.5亩,
交通用地23538亩,水域10404亩,未利用土地11269.5亩;编制了1:10万和1:2.5
万的《张店区土地适宜性评价图》及《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张店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为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可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成果获得
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局优秀成果二等奖。房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得
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成果一等奖。

【地籍调查】 张店城区地籍调查从1992年4月开始到1993年10月结束,历时1年
零6个月。在测绘部队的帮助下,采用导线网方法进行测量,总控制面积230平方
公里, 共布设3等控制点16个,城区一级导线点230个,二级导线点420个,图根
点5050个。 调查宗地3048宗,调查面积47.2平方公里,绘制1:500大比例尺分幅
地籍图755幅、 宗地图3048幅,查清了宗地的数量、权属、用途、面积等基本情
况, 建立起城区全部宗地的地籍资料。村庄地籍勘丈工作从1992年2月份开始,
到1993年5月 结束,历时 1年零3个月 时间,实测 面积20.39平方公里,绘制1:
500分幅地籍图686幅,村庄109个,勘丈宗地54731宗,查清了每宗土地的位置、
四至、权属来源,使用者及权属界址、面积等,建立起了完整的村庄地籍资料。
这两项工作,填补了张店区历史空白,并分别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土地管
理局优秀成果一等奖。1994年以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地籍调
查与管理也不断取得新成绩,《淄博市张店区城区地籍调查方法研究》获得国家
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1994年,张店区开始建立土籍信息系统,将755幅1:
500分幅地籍图及相关数据资料全部输入微机,在全国率先使用windows平台,将
日常地籍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地籍资料存储数据化,工作过程自动化,日常管
理窗口化。以上成果获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科技
进步一等奖和山东省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1994年档案晋升为省一级先进单位,
土地管理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城区土地定级估价】 1995年5月至10月,张店区开展了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
作。 按5大类、11个因素、35个因子的定级因素,将北至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南至中国第四砂轮厂,东至淄博面粉厂,西至规划建设中的西八路,总面
积73.81平方公里的城区土地划分为5个级别, 并按工业、商业、住宅3种不同用
途计算出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编制了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修正体系,绘制了1:
1万和1:3万的定级因素作用分质图、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样点地价图,编
写了张店城区土地分级估价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该成果被省科委专家认定为"
省内同类研究成果领先水平, 全国同类研究成果先进水平",获省土地管理局科
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局优秀成果一等奖。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级定界】 1995年3月到1997年,张店区在1991年的《张店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又对全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了分级定界,
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94536.6亩,全区耕地保护率为86.9%。其中一级基本农
田141052.95亩, 二级基本农田18176.3亩,三级基本农田9810.75亩,划定保护
片556块,共设立保护牌135块,同时制定了《张店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这项
工作开创了全区耕地保护之先河。 (乔 林)

张店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面积汇总表
表一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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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土地总面│ 耕 地 │ 园 地 │ 林 地 │居民点及│交通用地│ 水 域 │未利用土┃
┃ │积 │ │ │ │工矿用地│ │ │地 ┃
┠───┼────┼────┼─────┼────┼────┼────┼────┼────┨
┃全 区│407714.3│194536.6│ 15603.0 │18855.0 │137206.5│18874.2 │ 9696.9 │12942.1 ┃
┠───┼────┼────┼─────┼────┼────┼────┼────┼────┨
┃南定镇│39504.5 │12206.1 │ 433.4 │ 1332.3 │22188.8 │ 2122.3 │ 576.9 │ 644.7 ┃
┠───┼────┼────┼─────┼────┼────┼────┼────┼────┨
┃傅家镇│49463.1 │26810.1 │ 1980.5 │ 2583.2 │12795.5 │ 2502.7 │ 1515.0 │ 1275.2 ┃
┠───┼────┼────┼─────┼────┼────┼────┼────┼────┨
┃马尚镇│37715.1 │20934.3 │ 1705.1 │ 500.5 │11239.1 │ 1853.5 │ 1278.4 │ 204.2 ┃
┠───┼────┼────┼─────┼────┼────┼────┼────┼────┨
┃房镇镇│34919.7 │24237.5 │ 1548.4 │ 702.2 │ 4982.7 │ 1687.6 │ 1622.2 │ 138.9 ┃
┠───┼────┼────┼─────┼────┼────┼────┼────┼────┨
┃大张镇│24694.7 │17828.1 │ 289.7 │ 631.6 │ 3788.8 │ 1000.7 │ 949.5 │ 206.3 ┃
┠───┼────┼────┼─────┼────┼────┼────┼────┼────┨
┃卫固镇│41706.6 │28120.7 │ 1768.1 │ 952.0 │ 7179.3 │ 1299.5 │ 420.3 │ 1966.7 ┃
┠───┼────┼────┼─────┼────┼────┼────┼────┼────┨
┃中埠镇│30706.6 │15607.9 │ 3215.6 │ 1641.6 │ 8361.8 │ 1070.5 │ 321.7 │ 487.5 ┃
┠───┼────┼────┼─────┼────┼────┼────┼────┼────┨
┃湖田镇│40177.0 │13594. 7│ 2243. 8 │4227. 6 │13691.1 │ 2625.2 │ 648.0 │ 3145.7 ┃
┠───┼────┼────┼─────┼────┼────┼────┼────┼────┨
┃沣水镇│63670.5 │28007.7 │ 1932.0 │ 5473.8 │19753.1 │ 2513.7 │ 1797.0 │ 4193.2 ┃
┠───┼────┼────┼─────┼────┼────┼────┼────┼────┨
┃城 区│45156.5 │ 7189.0 │ 486.4 │ 810.2 │33225.9 │ 2198.3 │ 567.9 │ 6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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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1996年与此同时989年地类面积对比表
表二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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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土地总面积│耕 地│园 地│ 林 地 │居民点及│交通用地│水 域 │未利用土┃
┃ │ │ │ │ │工矿用地│ │ │地 ┃
┠──────┼─────┼───┼───┼────┼────┼────┼────┼────┨
┃ 1989 │ 407714.3 │225134│9420.3│10874.8 │117338.9│14031.9 │ 9488.3 │21425.5 ┃
┃ │ │.6 │ │ │ │ │ │ ┃
┠──────┼─────┼───┼───┼────┼────┼────┼────┼────┨
┃ 1996 │ 4077.143 │194536│15603.│18855.0 │137206.5│18874.2 │ 9696.9 │12942.1 ┃
┃ │ │.6 │0 │ │ │ │ │ ┃
┠──────┼─────┼───┼───┼────┼────┼────┼────┼────┨
┃1996比1989年│ │-30598│+6182.│+7980.2 │+19867.6│+4842.3 │ +208.6 │-8483.4 ┃
┃增减 │ │.0 │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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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表三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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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规划基期耕地面积(1996年)│ 保护区规划指标 │ 保护区面积 │保护率( %┃
┃ │ │ │ │) ┃
┠─────────┼────────────┼────────┼───────┼─────┨
┃ 合 计 │ 194536.6 │ 167301.5 │ 169039.57 │ 86.9 ┃
┠─────────┼────────────┼────────┼───────┼─────┨
┃ 南 定 │ 12206.1 │ 10249.7 │ 10277.4 │ 84.2 ┃
┠─────────┼────────────┼────────┼───────┼─────┨
┃ 傅 家 镇 │ 26810.6 │ 24558.5 │ 24576.4 │ 91.7 ┃
┠─────────┼────────────┼────────┼───────┼─────┨
┃ 马 尚 镇 │ 20934.3 │ 17166.1 │ 18195.19 │ 86.9 ┃
┠─────────┼────────────┼────────┼───────┼─────┨
┃ 房 镇 镇 │ 24237.5 │ 22983.3 │ 22871.82 │ 94.4 ┃
┠─────────┼────────────┼────────┼───────┼─────┨
┃ 大 张 镇 │ 17828.1 │ 16473.2 │ 16707.56 │ 93.7 ┃
┠─────────┼────────────┼────────┼───────┼─────┨
┃ 卫 固 镇 │ 28120.4 │ 25731.5 │ 25748.7 │ 91.6 ┃
┠─────────┼────────────┼────────┼───────┼─────┨
┃ 中 埠 镇 │ 15607.9 │ 13674.0 │ 13731.7 │ 87.9 ┃
┠─────────┼────────────┼────────┼───────┼─────┨
┃ 湖 田 镇 │ 13594.7 │ 10893.6 │ 11012.4 │ 81.0 ┃
┠─────────┼────────────┼────────┼───────┼─────┨
┃ 沣 水 镇 │ 28007.7 │ 24246.7 │ 24296.2 │ 86.7 ┃
┠─────────┼────────────┼────────┼───────┼─────┨
┃ 城 区 │ 7189.0 │ 1524.9 │ 1622.2 │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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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表四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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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规划调整│基本农田 │保护率│ 省 级 保 护 │ 市 级 保 护 ┃
┃ 数量 │耕地基数│保护面积 │ (%) ├─────┬─────┬────┼────┬────┬────┨
┃单位 │ │ │ │小 计 │一级一类 │一级二类│小 计 │二级农田│三级农田┃
┃ │ │ │ │ │ │ │ │ │ ┃
┠──────┼────┼─────┼───┼─────┼─────┼────┼────┼────┼────┨
┃ 全 区 │194536.6│169039.57 │86.9 │141052.95 │107216.23 │33836.72│27987.05│18176.3 │9810.75 ┃
┠──────┼────┼─────┼───┼─────┼─────┼────┼────┼────┼────┨
┃ 南 定 │12206.1 │10277.4 │84.2 │ 8028.8 │6011.93 │2016.9 │2248.6 │1651.76 │596.9 ┃
┠──────┼────┼─────┼───┼─────┼─────┼────┼────┼────┼────┨
┃ 傅 家 │26810.6 │24576.4 │91.7 │21324.9 │15986.5 │5338.4 │3251.7 │ 1885.8 │1365.9 ┃
┠──────┼────┼─────┼───┼─────┼─────┼────┼────┼────┼────┨
┃ 马 尚 │20934.3 │18195.19 │86.9 │15332.49 │11541.75 │3790.74 │2862.7 │1607.08 │1255.62 ┃
┠──────┼────┼─────┼───┼─────┼─────┼────┼────┼────┼────┨
┃ 房 镇 │24237.5 │22871.82 │94.4 │20360.93 │15225.6 │5135.33 │2510.89 │1663.09 │847.8 ┃
┠──────┼────┼─────┼───┼─────┼─────┼────┼────┼────┼────┨
┃ 大 张 │17828.1 │16707.56 │93.7 │14719.66 │11035.66 │3684.0 │1987.9 │ 1098.2 │889.7 ┃
┠──────┼────┼─────┼───┼─────┼─────┼────┼────┼────┼────┨
┃ 卫 固 │28120.7 │25748.7 │91.6 │21259.14 │17226.79 │4032.55 │4489.56 │3116.52 │1373.04 ┃
┠──────┼────┼─────┼───┼─────┼─────┼────┼────┼────┼────┨
┃ 中 埠 │15607.9 │13731.7 │87.9 │11473.9 │ 8655.0 │2818.9 │2257.8 │ 1497.5 │760.3 ┃
┠──────┼────┼─────┼───┼─────┼─────┼────┼────┼────┼────┨
┃ 湖 田 │13594.7 │11012.4 │81.0 │ 8580.9 │ 6436.9 │2144.0 │2431.5 │ 1735.6 │695.9 ┃
┠──────┼────┼─────┼───┼─────┼─────┼────┼────┼────┼────┨
┃ 沣 水 │28007.7 │24296.2 │86.7 │19972.2 │15096.1 │4875.9 │4324.2 │ 2882.5 │1441.7 ┃
┠──────┼────┼─────┼───┼─────┼─────┼────┼────┼────┼────┨
┃ 城 区 │7189.0 │ 1622.2 │46.7 │ │ │ │1622.2 │ 1038.3 │5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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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材是撰写条目的前提和基础

要写好一个条目,必须占有充分材料,重调查,重核实,重大条目还应尽可
能到现场采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没有掌握必要材料前,不要动笔。
选材是撰写条目的前提和基础,选材是否充分恰当,直接影响条目的质量。
选材五要:
一要项目齐全,有点有面。 如果撰写综合性条目,既要注意搜集和选择
反映该领域全面、系统的材料,又要注意搜集和选择重大事件、重大成果等方面
的材料。如果撰写专题性条目,也要尽量将网撒开,多搜集、多比较,以便使材
料更丰富,更有价值。
二要有典型性。 不要事无巨细,不加辨别;要抓大事、要事,抓最能说
明问题的典型材料。一个好典型,往往能说明用许多文字所无法说明的问题。典
型不仅对研究现实问题有用,而且有很高的存史价值。
三要有新意和年度特点。 一定要有新意,有年度感。超过年度上下限的,
一般不予采集。超过下限的特别重大事件,可列入“特载”。
四要日积月累。 既重视大众媒体传播的信息,又重视有关领域内部的信
息,如会议、文件、总结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及时采集、及时制卡,及时剪贴,
科学分类,建立相应资料库。当然还要遵守保密原则。
五要注意知识性、科学性、实用性、趣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