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1987年5月,张店区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对张店区域内的土地
依法实施统一管理。办公室下设3科1队,定编15人。同年10月,土地管理办公室
撤销,成立张店区土地管理局,列政府序列,并增设地籍管理股和征地服务站。
1989年6月, 成立张店区土地执法队。10月成立张店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为副局
级事业单位。1992年4月,成立张店区土地开发办公室,为副局级事业单位。5月
成立张店区土地开发公司,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与区土地开发
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月,成立张店区土地管理局地产交易所和地产评估事务所。
1994年3月, 成立张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撤销土地开发办公室、矿管办和土地
执法队,其工作职能移交土地矿产管理局。张店区土地开发公司、统一征地办公
室、地产评估事务所和地产交易所,原规格、性质不变,隶属土地矿产管理局领
导。 局机关设1室2科,共20人。1996年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4月成立张
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城区一所、城区二所和南定所3个垂直所,每所定编5人。截
至1997年,张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有2办、4科、5所和1个公司,共86人。其中局
机关设办公室、地籍科、矿产管理科、用地规划科、法规监察科、统一征地办公
室,共22人。自建局初期,全区15个乡镇、办事处都成立了土地管理所,181个自
然村建立了土地管理领导小组, 聘请了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了543人的区、乡
(镇)、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
1996年张店区的土地总面积为407714.3亩,土地利用率为96.8%。其中农业
用地238691.5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58.54%;非农业建设用地156080.7亩,占土
地总面积的38.28%。 1996年末,全区耕地面积为194536.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47.71%; 园地面积1560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3%;林地面积18855亩,占土
地总面积的4.62%;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37206.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3.65
%; 交通用地面积18874.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63%;水域面积9696.9亩,占
土地总面积的2.38%; 未利用土地面积12942.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8%。西
部平原区的大张、房镇两镇土地利用率高达99.4%。近年来,由于经济建设的发
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急剧增加,1996年全区非农业建设用地面积达156080.7亩,
占全区总面积的38.28%,农业用地与非农业建设用地之比为1.6:1。全区人均土
地0.78亩,其中人均占地最多的是房镇镇,为2.51亩,最少的是南定镇,为0.49
亩。全区人均耕地面积为0.37亩,其中最多的是房镇镇,为1.75亩,最少的是南
定镇,为0.15亩。
【计划用地】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是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的重要手段。10年来,
张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严把用地审批关,共为1156家用地单位上报、批复了各类
非农业建设用地1271宗, 面积25872.36亩,其中耕地面积21340.9亩;为2566户
村民办理了民房建设用地面积手续,共用地854亩,其中耕地面积316亩,最大限
度地节约了土地。
【土地开发复垦】 1988--1996年间,全区共拨付土地复垦资金140余万元,扶
持柴油16吨、化肥15吨等农业生产资料,共计开发复垦土地12334.75亩,其中耕
地6200.4亩,非耕地6134.35亩。
【土地执法监察】 10年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56起(不包括历史清查),
非法占地面积1921.74亩。 在执法活动中,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先
后开展了5次较大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大清查活动: 1987年对《土地管理法》实施
前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了大清查,共查出违法占地434宗,面积3529.59亩,罚
款37.07万元; 1990年根据《国务院18号令》的要求,对领导干部越权批地,公
路和城乡结合部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大检查,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63件,用地
面积350.75亩, 罚款15.09万元;1992年上半年,在市局的领导下,有针对性地
对城乡结合部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大清查;1995年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开展了
保护耕地大检查, 对1992─1994年以来的各项建设用地进行了彻底清查,查出
违法占地191起,面积2526.64亩,其中耕地1996.89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张店区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从1990年4月农村宅基地
有偿使用工作开始的。 通过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全区退出土地1444宗,面积
261300.38平方米,有181户撤回了盖房申请。1991年制定了《张店区集体土地有
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纳入有偿使用轨道。1992年底,
乡镇村企业用地有偿使用的单位共725个,其中乡镇企业103个,用地122.89公顷,
村办企业501个,用地423.698公顷,个体企业115个,占地3.097公顷。1991年土
地局代表区政府签订了全市第一份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土地27.14亩。此后,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范围不断扩大,1991─1997年共收取土地出让金和有偿划拨费
3500多万元。1992年开始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出让和有偿划拨,并对三资企业全部
实行有偿使用。1993年着手清理整顿土地市场。这一改革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无
偿无限期使用土地的历史。新型的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制度的全面推行并不断深
化,使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耕地锐减的势头得到了有力的控制,耕
地减少从1987年的3500亩降至2000亩左右。1994年在全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
顿土地市场工作,依法 清理土地2992宗,土地面积计866981.92平方米。收取土
地出让金和管理费、登记费1036万元(包括现金和还款协议),有效地规范了土
地交易行为。
【土地详查】 遵照国务院[1984]70号和山东省政府 [1984]136号文件精神,
从1988年3月至1989年11月,对全区的土地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通过调查,
取得了7项成果: 一是查清了全区土地数量及利用状况;二是编制了乡(镇)、
村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全区1: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三是编制了乡(镇)及区
1:1万分幅权属界线图; 四是编制了乡(镇)及区边界接合图;五是编写了11个
乡(镇) 、4个街道办事处土地资源调查说明书及区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六是进
行了土地初始登记、统计及变更调查、变更登记、统计,建立了地籍档案;七是
进行了耕地坡度分级,编制了乡(镇)及全区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全区共
有土地523451.3亩, 其中耕地299250.3亩,园地11847.20亩,林地13534.5亩,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37837.6亩,交通用地18106.6亩,水域11594.9亩,未利用土
地31280.2亩。 这是建国以来,全区第一次摸清了土地家底。这一成果获得了山
东省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从1990年9月到1991年9月,张店区在全省率先完成了
区、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规划以1989年为基期,以2000年为阶
段性目标年, 同时展望2020年, 提出了全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耕地
287428.5亩,园地14637亩,林地22360.5亩,城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3910.5亩,
交通用地23538亩,水域10404亩,未利用土地11269.5亩;编制了1:10万和1:2.5
万的《张店区土地适宜性评价图》及《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张店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为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可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成果获得
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局优秀成果二等奖。房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得
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成果一等奖。
【地籍调查】 张店城区地籍调查从1992年4月开始到1993年10月结束,历时1年
零6个月。在测绘部队的帮助下,采用导线网方法进行测量,总控制面积230平方
公里, 共布设3等控制点16个,城区一级导线点230个,二级导线点420个,图根
点5050个。 调查宗地3048宗,调查面积47.2平方公里,绘制1:500大比例尺分幅
地籍图755幅、 宗地图3048幅,查清了宗地的数量、权属、用途、面积等基本情
况, 建立起城区全部宗地的地籍资料。村庄地籍勘丈工作从1992年2月份开始,
到1993年5月 结束,历时 1年零3个月 时间,实测 面积20.39平方公里,绘制1:
500分幅地籍图686幅,村庄109个,勘丈宗地54731宗,查清了每宗土地的位置、
四至、权属来源,使用者及权属界址、面积等,建立起了完整的村庄地籍资料。
这两项工作,填补了张店区历史空白,并分别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土地管
理局优秀成果一等奖。1994年以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地籍调
查与管理也不断取得新成绩,《淄博市张店区城区地籍调查方法研究》获得国家
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1994年,张店区开始建立土籍信息系统,将755幅1:
500分幅地籍图及相关数据资料全部输入微机,在全国率先使用windows平台,将
日常地籍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地籍资料存储数据化,工作过程自动化,日常管
理窗口化。以上成果获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科技
进步一等奖和山东省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1994年档案晋升为省一级先进单位,
土地管理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城区土地定级估价】 1995年5月至10月,张店区开展了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
作。 按5大类、11个因素、35个因子的定级因素,将北至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南至中国第四砂轮厂,东至淄博面粉厂,西至规划建设中的西八路,总面
积73.81平方公里的城区土地划分为5个级别, 并按工业、商业、住宅3种不同用
途计算出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编制了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修正体系,绘制了1:
1万和1:3万的定级因素作用分质图、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样点地价图,编
写了张店城区土地分级估价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该成果被省科委专家认定为"
省内同类研究成果领先水平, 全国同类研究成果先进水平",获省土地管理局科
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局优秀成果一等奖。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级定界】 1995年3月到1997年,张店区在1991年的《张店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又对全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了分级定界,
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94536.6亩,全区耕地保护率为86.9%。其中一级基本农
田141052.95亩, 二级基本农田18176.3亩,三级基本农田9810.75亩,划定保护
片556块,共设立保护牌135块,同时制定了《张店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这项
工作开创了全区耕地保护之先河。 (乔 林)
张店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面积汇总表
表一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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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土地总面│ 耕 地 │ 园 地 │ 林 地 │居民点及│交通用地│ 水 域 │未利用土┃
┃ │积 │ │ │ │工矿用地│ │ │地 ┃
┠───┼────┼────┼─────┼────┼────┼────┼────┼────┨
┃全 区│407714.3│194536.6│ 15603.0 │18855.0 │137206.5│18874.2 │ 9696.9 │12942.1 ┃
┠───┼────┼────┼─────┼────┼────┼────┼────┼────┨
┃南定镇│39504.5 │12206.1 │ 433.4 │ 1332.3 │22188.8 │ 2122.3 │ 576.9 │ 644.7 ┃
┠───┼────┼────┼─────┼────┼────┼────┼────┼────┨
┃傅家镇│49463.1 │26810.1 │ 1980.5 │ 2583.2 │12795.5 │ 2502.7 │ 1515.0 │ 1275.2 ┃
┠───┼────┼────┼─────┼────┼────┼────┼────┼────┨
┃马尚镇│37715.1 │20934.3 │ 1705.1 │ 500.5 │11239.1 │ 1853.5 │ 1278.4 │ 204.2 ┃
┠───┼────┼────┼─────┼────┼────┼────┼────┼────┨
┃房镇镇│34919.7 │24237.5 │ 1548.4 │ 702.2 │ 4982.7 │ 1687.6 │ 1622.2 │ 138.9 ┃
┠───┼────┼────┼─────┼────┼────┼────┼────┼────┨
┃大张镇│24694.7 │17828.1 │ 289.7 │ 631.6 │ 3788.8 │ 1000.7 │ 949.5 │ 206.3 ┃
┠───┼────┼────┼─────┼────┼────┼────┼────┼────┨
┃卫固镇│41706.6 │28120.7 │ 1768.1 │ 952.0 │ 7179.3 │ 1299.5 │ 420.3 │ 1966.7 ┃
┠───┼────┼────┼─────┼────┼────┼────┼────┼────┨
┃中埠镇│30706.6 │15607.9 │ 3215.6 │ 1641.6 │ 8361.8 │ 1070.5 │ 321.7 │ 487.5 ┃
┠───┼────┼────┼─────┼────┼────┼────┼────┼────┨
┃湖田镇│40177.0 │13594. 7│ 2243. 8 │4227. 6 │13691.1 │ 2625.2 │ 648.0 │ 3145.7 ┃
┠───┼────┼────┼─────┼────┼────┼────┼────┼────┨
┃沣水镇│63670.5 │28007.7 │ 1932.0 │ 5473.8 │19753.1 │ 2513.7 │ 1797.0 │ 4193.2 ┃
┠───┼────┼────┼─────┼────┼────┼────┼────┼────┨
┃城 区│45156.5 │ 7189.0 │ 486.4 │ 810.2 │33225.9 │ 2198.3 │ 567.9 │ 679.7 ┃
┗━━━┷━━━━┷━━━━┷━━━━━┷━━━━┷━━━━┷━━━━┷━━━━┷━━━━┛
张店区1996年与此同时989年地类面积对比表
表二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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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土地总面积│耕 地│园 地│ 林 地 │居民点及│交通用地│水 域 │未利用土┃
┃ │ │ │ │ │工矿用地│ │ │地 ┃
┠──────┼─────┼───┼───┼────┼────┼────┼────┼────┨
┃ 1989 │ 407714.3 │225134│9420.3│10874.8 │117338.9│14031.9 │ 9488.3 │21425.5 ┃
┃ │ │.6 │ │ │ │ │ │ ┃
┠──────┼─────┼───┼───┼────┼────┼────┼────┼────┨
┃ 1996 │ 4077.143 │194536│15603.│18855.0 │137206.5│18874.2 │ 9696.9 │12942.1 ┃
┃ │ │.6 │0 │ │ │ │ │ ┃
┠──────┼─────┼───┼───┼────┼────┼────┼────┼────┨
┃1996比1989年│ │-30598│+6182.│+7980.2 │+19867.6│+4842.3 │ +208.6 │-8483.4 ┃
┃增减 │ │.0 │7 │ │ │ │ │ ┃
┗━━━━━━┷━━━━━┷━━━┷━━━┷━━━━┷━━━━┷━━━━┷━━━━┷━━━━┛
张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表三 单位:亩
┏━━━━━━━━━┯━━━━━━━━━━━━┯━━━━━━━━┯━━━━━━━┯━━━━━┓
┃ 单 位 │规划基期耕地面积(1996年)│ 保护区规划指标 │ 保护区面积 │保护率( %┃
┃ │ │ │ │) ┃
┠─────────┼────────────┼────────┼───────┼─────┨
┃ 合 计 │ 194536.6 │ 167301.5 │ 169039.57 │ 86.9 ┃
┠─────────┼────────────┼────────┼───────┼─────┨
┃ 南 定 │ 12206.1 │ 10249.7 │ 10277.4 │ 84.2 ┃
┠─────────┼────────────┼────────┼───────┼─────┨
┃ 傅 家 镇 │ 26810.6 │ 24558.5 │ 24576.4 │ 91.7 ┃
┠─────────┼────────────┼────────┼───────┼─────┨
┃ 马 尚 镇 │ 20934.3 │ 17166.1 │ 18195.19 │ 86.9 ┃
┠─────────┼────────────┼────────┼───────┼─────┨
┃ 房 镇 镇 │ 24237.5 │ 22983.3 │ 22871.82 │ 94.4 ┃
┠─────────┼────────────┼────────┼───────┼─────┨
┃ 大 张 镇 │ 17828.1 │ 16473.2 │ 16707.56 │ 93.7 ┃
┠─────────┼────────────┼────────┼───────┼─────┨
┃ 卫 固 镇 │ 28120.4 │ 25731.5 │ 25748.7 │ 91.6 ┃
┠─────────┼────────────┼────────┼───────┼─────┨
┃ 中 埠 镇 │ 15607.9 │ 13674.0 │ 13731.7 │ 87.9 ┃
┠─────────┼────────────┼────────┼───────┼─────┨
┃ 湖 田 镇 │ 13594.7 │ 10893.6 │ 11012.4 │ 81.0 ┃
┠─────────┼────────────┼────────┼───────┼─────┨
┃ 沣 水 镇 │ 28007.7 │ 24246.7 │ 24296.2 │ 86.7 ┃
┠─────────┼────────────┼────────┼───────┼─────┨
┃ 城 区 │ 7189.0 │ 1524.9 │ 1622.2 │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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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表四 单位:亩
┏━━━━━━┯━━━━┯━━━━━┯━━━┯━━━━━━━━━━━━━━━━┯━━━━━━━━━━━━━━┓
┃ 项目 │规划调整│基本农田 │保护率│ 省 级 保 护 │ 市 级 保 护 ┃
┃ 数量 │耕地基数│保护面积 │ (%) ├─────┬─────┬────┼────┬────┬────┨
┃单位 │ │ │ │小 计 │一级一类 │一级二类│小 计 │二级农田│三级农田┃
┃ │ │ │ │ │ │ │ │ │ ┃
┠──────┼────┼─────┼───┼─────┼─────┼────┼────┼────┼────┨
┃ 全 区 │194536.6│169039.57 │86.9 │141052.95 │107216.23 │33836.72│27987.05│18176.3 │9810.75 ┃
┠──────┼────┼─────┼───┼─────┼─────┼────┼────┼────┼────┨
┃ 南 定 │12206.1 │10277.4 │84.2 │ 8028.8 │6011.93 │2016.9 │2248.6 │1651.76 │596.9 ┃
┠──────┼────┼─────┼───┼─────┼─────┼────┼────┼────┼────┨
┃ 傅 家 │26810.6 │24576.4 │91.7 │21324.9 │15986.5 │5338.4 │3251.7 │ 1885.8 │1365.9 ┃
┠──────┼────┼─────┼───┼─────┼─────┼────┼────┼────┼────┨
┃ 马 尚 │20934.3 │18195.19 │86.9 │15332.49 │11541.75 │3790.74 │2862.7 │1607.08 │1255.62 ┃
┠──────┼────┼─────┼───┼─────┼─────┼────┼────┼────┼────┨
┃ 房 镇 │24237.5 │22871.82 │94.4 │20360.93 │15225.6 │5135.33 │2510.89 │1663.09 │847.8 ┃
┠──────┼────┼─────┼───┼─────┼─────┼────┼────┼────┼────┨
┃ 大 张 │17828.1 │16707.56 │93.7 │14719.66 │11035.66 │3684.0 │1987.9 │ 1098.2 │889.7 ┃
┠──────┼────┼─────┼───┼─────┼─────┼────┼────┼────┼────┨
┃ 卫 固 │28120.7 │25748.7 │91.6 │21259.14 │17226.79 │4032.55 │4489.56 │3116.52 │1373.04 ┃
┠──────┼────┼─────┼───┼─────┼─────┼────┼────┼────┼────┨
┃ 中 埠 │15607.9 │13731.7 │87.9 │11473.9 │ 8655.0 │2818.9 │2257.8 │ 1497.5 │760.3 ┃
┠──────┼────┼─────┼───┼─────┼─────┼────┼────┼────┼────┨
┃ 湖 田 │13594.7 │11012.4 │81.0 │ 8580.9 │ 6436.9 │2144.0 │2431.5 │ 1735.6 │695.9 ┃
┠──────┼────┼─────┼───┼─────┼─────┼────┼────┼────┼────┨
┃ 沣 水 │28007.7 │24296.2 │86.7 │19972.2 │15096.1 │4875.9 │4324.2 │ 2882.5 │1441.7 ┃
┠──────┼────┼─────┼───┼─────┼─────┼────┼────┼────┼────┨
┃ 城 区 │7189.0 │ 1622.2 │46.7 │ │ │ │1622.2 │ 1038.3 │5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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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材是撰写条目的前提和基础
要写好一个条目,必须占有充分材料,重调查,重核实,重大条目还应尽可
能到现场采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没有掌握必要材料前,不要动笔。
选材是撰写条目的前提和基础,选材是否充分恰当,直接影响条目的质量。
选材五要:
一要项目齐全,有点有面。 如果撰写综合性条目,既要注意搜集和选择
反映该领域全面、系统的材料,又要注意搜集和选择重大事件、重大成果等方面
的材料。如果撰写专题性条目,也要尽量将网撒开,多搜集、多比较,以便使材
料更丰富,更有价值。
二要有典型性。 不要事无巨细,不加辨别;要抓大事、要事,抓最能说
明问题的典型材料。一个好典型,往往能说明用许多文字所无法说明的问题。典
型不仅对研究现实问题有用,而且有很高的存史价值。
三要有新意和年度特点。 一定要有新意,有年度感。超过年度上下限的,
一般不予采集。超过下限的特别重大事件,可列入“特载”。
四要日积月累。 既重视大众媒体传播的信息,又重视有关领域内部的信
息,如会议、文件、总结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及时采集、及时制卡,及时剪贴,
科学分类,建立相应资料库。当然还要遵守保密原则。
五要注意知识性、科学性、实用性、趣味性。
土地资源管理
视图
【综述】 1987年5月,张店区成立土地管理办公室,对张店区域内的土地
依法实施统一管理。办公室下设3科1队,定编15人。同年10月,土地管理办公室
撤销,成立张店区土地管理局,列政府序列,并增设地籍管理股和征地服务站。
1989年6月, 成立张店区土地执法队。10月成立张店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为副局
级事业单位。1992年4月,成立张店区土地开发办公室,为副局级事业单位。5月
成立张店区土地开发公司,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与区土地开发
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月,成立张店区土地管理局地产交易所和地产评估事务所。
1994年3月, 成立张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撤销土地开发办公室、矿管办和土地
执法队,其工作职能移交土地矿产管理局。张店区土地开发公司、统一征地办公
室、地产评估事务所和地产交易所,原规格、性质不变,隶属土地矿产管理局领
导。 局机关设1室2科,共20人。1996年进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4月成立张
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城区一所、城区二所和南定所3个垂直所,每所定编5人。截
至1997年,张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有2办、4科、5所和1个公司,共86人。其中局
机关设办公室、地籍科、矿产管理科、用地规划科、法规监察科、统一征地办公
室,共22人。自建局初期,全区15个乡镇、办事处都成立了土地管理所,181个自
然村建立了土地管理领导小组, 聘请了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了543人的区、乡
(镇)、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
1996年张店区的土地总面积为407714.3亩,土地利用率为96.8%。其中农业
用地238691.5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58.54%;非农业建设用地156080.7亩,占土
地总面积的38.28%。 1996年末,全区耕地面积为194536.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47.71%; 园地面积15603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3%;林地面积18855亩,占土
地总面积的4.62%;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37206.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3.65
%; 交通用地面积18874.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63%;水域面积9696.9亩,占
土地总面积的2.38%; 未利用土地面积12942.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8%。西
部平原区的大张、房镇两镇土地利用率高达99.4%。近年来,由于经济建设的发
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急剧增加,1996年全区非农业建设用地面积达156080.7亩,
占全区总面积的38.28%,农业用地与非农业建设用地之比为1.6:1。全区人均土
地0.78亩,其中人均占地最多的是房镇镇,为2.51亩,最少的是南定镇,为0.49
亩。全区人均耕地面积为0.37亩,其中最多的是房镇镇,为1.75亩,最少的是南
定镇,为0.15亩。
【计划用地】 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是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的重要手段。10年来,
张店区土地矿产管理局严把用地审批关,共为1156家用地单位上报、批复了各类
非农业建设用地1271宗, 面积25872.36亩,其中耕地面积21340.9亩;为2566户
村民办理了民房建设用地面积手续,共用地854亩,其中耕地面积316亩,最大限
度地节约了土地。
【土地开发复垦】 1988--1996年间,全区共拨付土地复垦资金140余万元,扶
持柴油16吨、化肥15吨等农业生产资料,共计开发复垦土地12334.75亩,其中耕
地6200.4亩,非耕地6134.35亩。
【土地执法监察】 10年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56起(不包括历史清查),
非法占地面积1921.74亩。 在执法活动中,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先
后开展了5次较大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大清查活动: 1987年对《土地管理法》实施
前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了大清查,共查出违法占地434宗,面积3529.59亩,罚
款37.07万元; 1990年根据《国务院18号令》的要求,对领导干部越权批地,公
路和城乡结合部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大检查,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63件,用地
面积350.75亩, 罚款15.09万元;1992年上半年,在市局的领导下,有针对性地
对城乡结合部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大清查;1995年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开展了
保护耕地大检查, 对1992─1994年以来的各项建设用地进行了彻底清查,查出
违法占地191起,面积2526.64亩,其中耕地1996.89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张店区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从1990年4月农村宅基地
有偿使用工作开始的。 通过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全区退出土地1444宗,面积
261300.38平方米,有181户撤回了盖房申请。1991年制定了《张店区集体土地有
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纳入有偿使用轨道。1992年底,
乡镇村企业用地有偿使用的单位共725个,其中乡镇企业103个,用地122.89公顷,
村办企业501个,用地423.698公顷,个体企业115个,占地3.097公顷。1991年土
地局代表区政府签订了全市第一份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土地27.14亩。此后,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范围不断扩大,1991─1997年共收取土地出让金和有偿划拨费
3500多万元。1992年开始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出让和有偿划拨,并对三资企业全部
实行有偿使用。1993年着手清理整顿土地市场。这一改革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无
偿无限期使用土地的历史。新型的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制度的全面推行并不断深
化,使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耕地锐减的势头得到了有力的控制,耕
地减少从1987年的3500亩降至2000亩左右。1994年在全区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
顿土地市场工作,依法 清理土地2992宗,土地面积计866981.92平方米。收取土
地出让金和管理费、登记费1036万元(包括现金和还款协议),有效地规范了土
地交易行为。
【土地详查】 遵照国务院[1984]70号和山东省政府 [1984]136号文件精神,
从1988年3月至1989年11月,对全区的土地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通过调查,
取得了7项成果: 一是查清了全区土地数量及利用状况;二是编制了乡(镇)、
村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全区1:5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三是编制了乡(镇)及区
1:1万分幅权属界线图; 四是编制了乡(镇)及区边界接合图;五是编写了11个
乡(镇) 、4个街道办事处土地资源调查说明书及区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六是进
行了土地初始登记、统计及变更调查、变更登记、统计,建立了地籍档案;七是
进行了耕地坡度分级,编制了乡(镇)及全区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全区共
有土地523451.3亩, 其中耕地299250.3亩,园地11847.20亩,林地13534.5亩,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37837.6亩,交通用地18106.6亩,水域11594.9亩,未利用土
地31280.2亩。 这是建国以来,全区第一次摸清了土地家底。这一成果获得了山
东省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从1990年9月到1991年9月,张店区在全省率先完成了
区、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规划以1989年为基期,以2000年为阶
段性目标年, 同时展望2020年, 提出了全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耕地
287428.5亩,园地14637亩,林地22360.5亩,城市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3910.5亩,
交通用地23538亩,水域10404亩,未利用土地11269.5亩;编制了1:10万和1:2.5
万的《张店区土地适宜性评价图》及《张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张店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为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可靠依据。土地利用总体成果获得
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局优秀成果二等奖。房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得
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成果一等奖。
【地籍调查】 张店城区地籍调查从1992年4月开始到1993年10月结束,历时1年
零6个月。在测绘部队的帮助下,采用导线网方法进行测量,总控制面积230平方
公里, 共布设3等控制点16个,城区一级导线点230个,二级导线点420个,图根
点5050个。 调查宗地3048宗,调查面积47.2平方公里,绘制1:500大比例尺分幅
地籍图755幅、 宗地图3048幅,查清了宗地的数量、权属、用途、面积等基本情
况, 建立起城区全部宗地的地籍资料。村庄地籍勘丈工作从1992年2月份开始,
到1993年5月 结束,历时 1年零3个月 时间,实测 面积20.39平方公里,绘制1:
500分幅地籍图686幅,村庄109个,勘丈宗地54731宗,查清了每宗土地的位置、
四至、权属来源,使用者及权属界址、面积等,建立起了完整的村庄地籍资料。
这两项工作,填补了张店区历史空白,并分别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土地管
理局优秀成果一等奖。1994年以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地籍调
查与管理也不断取得新成绩,《淄博市张店区城区地籍调查方法研究》获得国家
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1994年,张店区开始建立土籍信息系统,将755幅1:
500分幅地籍图及相关数据资料全部输入微机,在全国率先使用windows平台,将
日常地籍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地籍资料存储数据化,工作过程自动化,日常管
理窗口化。以上成果获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成果二等奖,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科技
进步一等奖和山东省科委科技进步三等奖。1994年档案晋升为省一级先进单位,
土地管理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城区土地定级估价】 1995年5月至10月,张店区开展了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
作。 按5大类、11个因素、35个因子的定级因素,将北至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南至中国第四砂轮厂,东至淄博面粉厂,西至规划建设中的西八路,总面
积73.81平方公里的城区土地划分为5个级别, 并按工业、商业、住宅3种不同用
途计算出各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编制了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修正体系,绘制了1:
1万和1:3万的定级因素作用分质图、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样点地价图,编
写了张店城区土地分级估价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该成果被省科委专家认定为"
省内同类研究成果领先水平, 全国同类研究成果先进水平",获省土地管理局科
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局优秀成果一等奖。
【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级定界】 1995年3月到1997年,张店区在1991年的《张店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又对全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了分级定界,
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94536.6亩,全区耕地保护率为86.9%。其中一级基本农
田141052.95亩, 二级基本农田18176.3亩,三级基本农田9810.75亩,划定保护
片556块,共设立保护牌135块,同时制定了《张店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这项
工作开创了全区耕地保护之先河。 (乔 林)
张店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面积汇总表
表一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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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土地总面│ 耕 地 │ 园 地 │ 林 地 │居民点及│交通用地│ 水 域 │未利用土┃
┃ │积 │ │ │ │工矿用地│ │ │地 ┃
┠───┼────┼────┼─────┼────┼────┼────┼────┼────┨
┃全 区│407714.3│194536.6│ 15603.0 │18855.0 │137206.5│18874.2 │ 9696.9 │12942.1 ┃
┠───┼────┼────┼─────┼────┼────┼────┼────┼────┨
┃南定镇│39504.5 │12206.1 │ 433.4 │ 1332.3 │22188.8 │ 2122.3 │ 576.9 │ 644.7 ┃
┠───┼────┼────┼─────┼────┼────┼────┼────┼────┨
┃傅家镇│49463.1 │26810.1 │ 1980.5 │ 2583.2 │12795.5 │ 2502.7 │ 1515.0 │ 1275.2 ┃
┠───┼────┼────┼─────┼────┼────┼────┼────┼────┨
┃马尚镇│37715.1 │20934.3 │ 1705.1 │ 500.5 │11239.1 │ 1853.5 │ 1278.4 │ 204.2 ┃
┠───┼────┼────┼─────┼────┼────┼────┼────┼────┨
┃房镇镇│34919.7 │24237.5 │ 1548.4 │ 702.2 │ 4982.7 │ 1687.6 │ 1622.2 │ 138.9 ┃
┠───┼────┼────┼─────┼────┼────┼────┼────┼────┨
┃大张镇│24694.7 │17828.1 │ 289.7 │ 631.6 │ 3788.8 │ 1000.7 │ 949.5 │ 206.3 ┃
┠───┼────┼────┼─────┼────┼────┼────┼────┼────┨
┃卫固镇│41706.6 │28120.7 │ 1768.1 │ 952.0 │ 7179.3 │ 1299.5 │ 420.3 │ 1966.7 ┃
┠───┼────┼────┼─────┼────┼────┼────┼────┼────┨
┃中埠镇│30706.6 │15607.9 │ 3215.6 │ 1641.6 │ 8361.8 │ 1070.5 │ 321.7 │ 487.5 ┃
┠───┼────┼────┼─────┼────┼────┼────┼────┼────┨
┃湖田镇│40177.0 │13594. 7│ 2243. 8 │4227. 6 │13691.1 │ 2625.2 │ 648.0 │ 3145.7 ┃
┠───┼────┼────┼─────┼────┼────┼────┼────┼────┨
┃沣水镇│63670.5 │28007.7 │ 1932.0 │ 5473.8 │19753.1 │ 2513.7 │ 1797.0 │ 4193.2 ┃
┠───┼────┼────┼─────┼────┼────┼────┼────┼────┨
┃城 区│45156.5 │ 7189.0 │ 486.4 │ 810.2 │33225.9 │ 2198.3 │ 567.9 │ 6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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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1996年与此同时989年地类面积对比表
表二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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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土地总面积│耕 地│园 地│ 林 地 │居民点及│交通用地│水 域 │未利用土┃
┃ │ │ │ │ │工矿用地│ │ │地 ┃
┠──────┼─────┼───┼───┼────┼────┼────┼────┼────┨
┃ 1989 │ 407714.3 │225134│9420.3│10874.8 │117338.9│14031.9 │ 9488.3 │21425.5 ┃
┃ │ │.6 │ │ │ │ │ │ ┃
┠──────┼─────┼───┼───┼────┼────┼────┼────┼────┨
┃ 1996 │ 4077.143 │194536│15603.│18855.0 │137206.5│18874.2 │ 9696.9 │12942.1 ┃
┃ │ │.6 │0 │ │ │ │ │ ┃
┠──────┼─────┼───┼───┼────┼────┼────┼────┼────┨
┃1996比1989年│ │-30598│+6182.│+7980.2 │+19867.6│+4842.3 │ +208.6 │-8483.4 ┃
┃增减 │ │.0 │7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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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表三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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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规划基期耕地面积(1996年)│ 保护区规划指标 │ 保护区面积 │保护率( %┃
┃ │ │ │ │) ┃
┠─────────┼────────────┼────────┼───────┼─────┨
┃ 合 计 │ 194536.6 │ 167301.5 │ 169039.57 │ 86.9 ┃
┠─────────┼────────────┼────────┼───────┼─────┨
┃ 南 定 │ 12206.1 │ 10249.7 │ 10277.4 │ 84.2 ┃
┠─────────┼────────────┼────────┼───────┼─────┨
┃ 傅 家 镇 │ 26810.6 │ 24558.5 │ 24576.4 │ 91.7 ┃
┠─────────┼────────────┼────────┼───────┼─────┨
┃ 马 尚 镇 │ 20934.3 │ 17166.1 │ 18195.19 │ 86.9 ┃
┠─────────┼────────────┼────────┼───────┼─────┨
┃ 房 镇 镇 │ 24237.5 │ 22983.3 │ 22871.82 │ 94.4 ┃
┠─────────┼────────────┼────────┼───────┼─────┨
┃ 大 张 镇 │ 17828.1 │ 16473.2 │ 16707.56 │ 93.7 ┃
┠─────────┼────────────┼────────┼───────┼─────┨
┃ 卫 固 镇 │ 28120.4 │ 25731.5 │ 25748.7 │ 91.6 ┃
┠─────────┼────────────┼────────┼───────┼─────┨
┃ 中 埠 镇 │ 15607.9 │ 13674.0 │ 13731.7 │ 87.9 ┃
┠─────────┼────────────┼────────┼───────┼─────┨
┃ 湖 田 镇 │ 13594.7 │ 10893.6 │ 11012.4 │ 81.0 ┃
┠─────────┼────────────┼────────┼───────┼─────┨
┃ 沣 水 镇 │ 28007.7 │ 24246.7 │ 24296.2 │ 86.7 ┃
┠─────────┼────────────┼────────┼───────┼─────┨
┃ 城 区 │ 7189.0 │ 1524.9 │ 1622.2 │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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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表四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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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规划调整│基本农田 │保护率│ 省 级 保 护 │ 市 级 保 护 ┃
┃ 数量 │耕地基数│保护面积 │ (%) ├─────┬─────┬────┼────┬────┬────┨
┃单位 │ │ │ │小 计 │一级一类 │一级二类│小 计 │二级农田│三级农田┃
┃ │ │ │ │ │ │ │ │ │ ┃
┠──────┼────┼─────┼───┼─────┼─────┼────┼────┼────┼────┨
┃ 全 区 │194536.6│169039.57 │86.9 │141052.95 │107216.23 │33836.72│27987.05│18176.3 │9810.75 ┃
┠──────┼────┼─────┼───┼─────┼─────┼────┼────┼────┼────┨
┃ 南 定 │12206.1 │10277.4 │84.2 │ 8028.8 │6011.93 │2016.9 │2248.6 │1651.76 │596.9 ┃
┠──────┼────┼─────┼───┼─────┼─────┼────┼────┼────┼────┨
┃ 傅 家 │26810.6 │24576.4 │91.7 │21324.9 │15986.5 │5338.4 │3251.7 │ 1885.8 │1365.9 ┃
┠──────┼────┼─────┼───┼─────┼─────┼────┼────┼────┼────┨
┃ 马 尚 │20934.3 │18195.19 │86.9 │15332.49 │11541.75 │3790.74 │2862.7 │1607.08 │1255.62 ┃
┠──────┼────┼─────┼───┼─────┼─────┼────┼────┼────┼────┨
┃ 房 镇 │24237.5 │22871.82 │94.4 │20360.93 │15225.6 │5135.33 │2510.89 │1663.09 │847.8 ┃
┠──────┼────┼─────┼───┼─────┼─────┼────┼────┼────┼────┨
┃ 大 张 │17828.1 │16707.56 │93.7 │14719.66 │11035.66 │3684.0 │1987.9 │ 1098.2 │889.7 ┃
┠──────┼────┼─────┼───┼─────┼─────┼────┼────┼────┼────┨
┃ 卫 固 │28120.7 │25748.7 │91.6 │21259.14 │17226.79 │4032.55 │4489.56 │3116.52 │1373.04 ┃
┠──────┼────┼─────┼───┼─────┼─────┼────┼────┼────┼────┨
┃ 中 埠 │15607.9 │13731.7 │87.9 │11473.9 │ 8655.0 │2818.9 │2257.8 │ 1497.5 │760.3 ┃
┠──────┼────┼─────┼───┼─────┼─────┼────┼────┼────┼────┨
┃ 湖 田 │13594.7 │11012.4 │81.0 │ 8580.9 │ 6436.9 │2144.0 │2431.5 │ 1735.6 │695.9 ┃
┠──────┼────┼─────┼───┼─────┼─────┼────┼────┼────┼────┨
┃ 沣 水 │28007.7 │24296.2 │86.7 │19972.2 │15096.1 │4875.9 │4324.2 │ 2882.5 │1441.7 ┃
┠──────┼────┼─────┼───┼─────┼─────┼────┼────┼────┼────┨
┃ 城 区 │7189.0 │ 1622.2 │46.7 │ │ │ │1622.2 │ 1038.3 │5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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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材是撰写条目的前提和基础
要写好一个条目,必须占有充分材料,重调查,重核实,重大条目还应尽可
能到现场采访,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没有掌握必要材料前,不要动笔。
选材是撰写条目的前提和基础,选材是否充分恰当,直接影响条目的质量。
选材五要:
一要项目齐全,有点有面。 如果撰写综合性条目,既要注意搜集和选择
反映该领域全面、系统的材料,又要注意搜集和选择重大事件、重大成果等方面
的材料。如果撰写专题性条目,也要尽量将网撒开,多搜集、多比较,以便使材
料更丰富,更有价值。
二要有典型性。 不要事无巨细,不加辨别;要抓大事、要事,抓最能说
明问题的典型材料。一个好典型,往往能说明用许多文字所无法说明的问题。典
型不仅对研究现实问题有用,而且有很高的存史价值。
三要有新意和年度特点。 一定要有新意,有年度感。超过年度上下限的,
一般不予采集。超过下限的特别重大事件,可列入“特载”。
四要日积月累。 既重视大众媒体传播的信息,又重视有关领域内部的信
息,如会议、文件、总结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及时采集、及时制卡,及时剪贴,
科学分类,建立相应资料库。当然还要遵守保密原则。
五要注意知识性、科学性、实用性、趣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