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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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8─1994年3月,张店区劳动局与区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办公,对外
两个牌子,内部一套班子。局机关设办公室、待业保险科、企业管理科、财务科、
工资科、锅炉科、劳保科、调配科、培训科、仲裁委办公室、信访科、老龄委办
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劳务市场办公室、培训学校,5室9科1校,行政编制19人,
事业编制12人。劳动服务公司事业编制39人。早于1986年建立的张店区劳动保险
事业分处,为劳动局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局级,定编10人。
1994年3月全区进行机构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劳动
局与劳动服务公司由合署办公改为归口管理,劳动服务公司定格为正局级事业单
位, 归口区劳动局管理(1995年6月又改为隶属区劳动局管理)。区劳动保险事
业分处原规格、 性质不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局级行政单位 ,隶属
劳动局领导。其间,局机关定编18人,内设办公室、劳保锅炉科(与区安办一个
机构两个牌子)、调配工资科、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1994年10月成立劳动监察
科。劳动服务公司定事业编制40人,内设办公室、职业介绍所、财务科、职工待
业保险科、企业管理科。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增编制至20人,内设办公室、退休管
理科、业务科、财务科。

【劳动就业】 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从1986年起,除复退军人外,企业职
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1993年开始在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对企业新
招收的工人统称企业职工, 不再冠以全民或集体所有制身份。至1995年8月,全
区所有企业全面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劳动就业形式上,1993年前实行每年
下达2次招工计划(上半年和年底各1次),由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工时间、地点,
集中统一办理手续。1993年后,招收城镇合同制工人,按企业要求自主确定招工
数量,劳动部门不再下达招工计划,招工时间、地点、方式等均由企业确定,手
续随到随办,劳动部门只负责企业招工简章和对招工过程进行监督;招收合同制
工人, 始终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先培训,后就
业"和"双向选择"的政策。 招收对象为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
化程度的男女青年。
对待业人员的管理, 1991年9月以前由张店区劳务市场办公室负责。之后劳
务市场办公室撤销,设立区职业介绍所,待业人员管理由职业介绍所统一负责。
从1994年开始,待业人员就业,先由区劳动局审查招工简章,职业介绍所组织实
施,办理招工手续,后统由区劳动服务公司负责,职业介绍所具体办理;1996年
前, 城镇待业青年办理《就业许可证》。1996年9月,根据上级规定改《就业许
可证》为《失业证》,并将办证年龄上限放宽,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
动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失业登记。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业条件的
失业人员,凭有效证件到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
记,凭《失业证》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就业手续。为帮助待业青年树立正确的择
业意识,在市场就业中正确把握择业机遇,全面提高其自身素质,劳动部门对城
镇应届和往届初中、高中、职业高中、电视中专、职工中专、不包分配的大中专
毕业生及年龄在16-25周岁不再升学而要求就业的待业青年,进行"四项教育",
即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就业指导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并经考试
合格, 发给"四项教育"结业证,凭此证办理《失业证》。1991-1996年,接受"
四项教育"的城镇待业青年共16836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劳动部《就业训练规
定》 关于"先培训、后就业"的规定,1995年4月,张店区劳动服务公司增设了就
业训练业务。参加就业训练的人员有:城乡初次求职的劳动者;失业职工和需要
转换职业的企业富余人员;向非农产业转移及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妇女、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人员。以上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
发给《就业训练结业证》即《上岗证》后方可就业。1995、1996两年,先后为本
区商业、 化工、 服装、塑料、食品、电子等行业34个单位培训新职工1748人。
1996年,同山东工程学院联合开办化工机械、机电工程两个专业职业中专班,培
训100人。

历年招工数量及主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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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招工数│ 招 工 单 位 ┃
┃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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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306 │淄博铁路、汽车齿轮厂、二棉、区┃
┃88│ │商业系统、淄博铝厂、张店陶瓷 ┃
┃ │ │厂、张店热电厂张店水泥厂等 ┃
┠─┼───┼───────────────┨
┃19│ 2326 │张店化工厂、二毛、新华医疗器械┃
┃89│ │厂、张店电热厂、淄博百货公司、┃
┃ │ │鲁沪服装厂、区供销社等 ┃
┠─┼───┼───────────────┨
┃19│ 5274 │南定热电厂、淄博轴承厂、汽车齿┃
┃90│ │轮厂、石油化工厂、张店化工厂、┃
┃ │ │新华制药厂、二棉、焦化煤气、淄┃
┃ │ │博灯泡厂、化纤总厂张店水泥厂等┃
┠─┼───┼───────────────┨
┃19│ 3404 │淄博铁路、淄博化肥厂、山东农药┃
┃91│ │厂、新华制药厂、齐鲁建陶、淄博┃
┃ │ │建陶、化纤总厂、市焦化煤气、区┃
┃ │ │商业系统、呢绒服装厂、淄博自行┃
┃ │ │车厂等 ┃
┠─┼───┼───────────────┨
┃19│ 1294 │焦化煤气、区商业系统、公共汽车┃
┃92│ │公司、市邮电局、华夏商场、淄博┃
┃ │ │灯泡厂等 ┃
┠─┼───┼───────────────┨
┃19│ 1006 │牵引电机公司、湖田劳改支队、淄┃
┃93│ │博宾 馆、剪刀厂、冶炼厂、邮┃
┃ │ │电局、塑料二 厂、新华工贸公┃
┃ │ │司等 ┃
┠─┼───┼───────────────┨
┃19│ 1680 │区商业总公司、山东铝业公司、九┃
┃94│ │洲商 场、市百货大楼、淄博灯┃
┃ │ │泡厂、公园商 场、南定百货大┃
┃ │ │楼等 ┃
┠─┼───┼───────────────┨
┃19│ 1322 │淄博石油化工厂、齐鲁乙烯塑料 ┃
┃95│ │厂、淄博商厦、东风化工厂、淄博┃
┃ │ │酿造厂、华厦商场、兴塑实业公司┃
┃ │ │等 ┃
┠─┼───┼───────────────┨
┃19│ 1380 │淄博商厦、泰星大酒店、晶宝食品┃
┃96│ │工业公司、区农村信用社、齐鲁乙┃
┃ │ │烯塑料厂、服装六厂、新丽商店等┃
┠─┼───┼───────────────┨
┃19│ 865 │区商业总公司、泰星大酒店、华光┃
┃97│ │集团、市邮电局、山东农药厂分 ┃
┃ │ │厂、张店水泥 ┃
┃ │ │厂、服装十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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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动】 工人流动坚持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解决职工家庭生活不便相
结合的原则。为积极稳妥解决好本区城镇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缓解劳动力供大
于求的矛盾,对外地工人向本区流动,坚持量出为入、适当控制的原则。其主要
条件是: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父母在本市需子女
照顾;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子女;异地安置到本市离退休干部和转业
干部的配偶和子女。1993年后在本区内流动的,劳动部门不再办理手续。外地市
(外省)调入的,由区研究同意后报市局审批。1988-1996年职工流动达5702人
次,其中年超过千人的为1992、1993两年,1994年后流动人数逐年下降,1996年
降至116人。

【在职工人培训】 在职工人培训包括在职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岗位培训、适
应性培训、学徒培训、转业转岗培训以及技术职务培训等。培训人数呈逐年增加
的趋势:1988年4008人,1989年2424人,1990年2215人,1991年4023人,1992年
1646人, 1993年5791人, 1994年11027人, 1995年14575人,1996年17177人,
1997年27755人,合计培训90641人。

【工资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职工工资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
公平的原则,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防止差距过大,缓解分
配不公;对企业增资总量实行控制,企业内部分配自主,在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
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按工资管理政策规定,1989年7月1日以前,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为工人1-8
级; 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1-17级。自1989年7月1日起,企业实
行浮动职工工资标准为,将企业工人现行的八级制向上延伸两个等级,改为十级
工资标准,并调整了起点工资。自1991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因粮油价
格调整各等级均提高6元。自1993年10月1日起,企业职工工资套改为现行的技能
工资标准,企业工人、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等级套改为新的技能
工资40级。
历次工资调整情况为: 1988年按照企业人均每月增加1.8元计算增加工资管
理总额,为区属企业2776名职工办理了增资审批手续,为974名职工办理3%奖励
晋级手续。1989年,在4个市级先进企业实行了浮动升级手续,为202名职工办理
3%奖励晋级。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后,为401名低于本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工
资等级人员办理增资手续。1990年,将职工平均一级浮动工资转为标准工资,并
提高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 定级工资。区属企业此次增资10616人,人均增资17
元。1991年,对106个区属企业、70个劳服企业职工的档案工资进行了清理审查,
对11461名职工的工资等级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了劳服企业工资标准。1992年,
对区属企业中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及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的浮动工资办理了
转固定审批手续, 办理了年度浮转固及3%晋级审批手续。1993年,为12000名企
业职工审批年功工资, 审批了地方煤矿职工的矿龄津贴,办理了3%、浮转固审
批手续。 1994年,为区属企业职工14927人套改了技能工资标准,办理浮转固审
批手续10987人。企业职工增加了三项补贴(洗理费:男增到15元,女增到17元;
书刊费15元; 交通补贴10元)。1995年,为14127名职工办理了1993、1994两年
浮转固升级, 为部分新建企业建立了工资标准; 办理了年度3%奖励晋级手续。
1996年, 办理了1995年浮转固及3%审批手续,完成了对困难企业富余人员及企
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情况调查和技能工资执行情况调查。 1997年为区属127个企业
核定了工资总量, 为17383名职工办理了调资审批手续,完成了职工工资分配形
式及增资兑现情况的调查。

【劳动仲裁工作】 张店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成立于1986年
8月。 起初是劳动局内的一个股,后调整为张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仍为劳动局内设科室,但对外行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职能。
劳动合同鉴证管理。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
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张店地区自1984年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
至1989年已有320个企事业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14500人。1989年,专门成立了以
张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主的劳动合同鉴证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
于对劳动合同鉴证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地区性动员大会。这次共对张店地区
市属以下企业和区属企事业单位14900名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进行全面鉴证,
查处和纠正了5105人的有问题合同,占全部合同制工人的34%。自1990年起,劳
动合同鉴证工作成为劳动仲裁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并把重点放在巩固劳动合同
鉴证的成果上。一年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错到哪里纠到哪里
的原则,及时对216个单位3695人进行了合同鉴证,纠正有问题合同399份,并对
80个用人单位合同期满的合同制工人续签了劳动合同。1992年,劳动合同鉴证管
理工作开始向私营、个体和乡镇企业延伸。1993年开始在部分转换经营机制企业
中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点工作。1994年11月开始,加快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的步伐, 在区属以上企业全部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到1995年4月底,张店区有
103家区属企业与近11000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区劳动仲裁部门积极宣传政策,
审查把关, 现场办公,对所有劳动合同进行全部鉴证。1995年8月,张店区政府
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使全员劳动合同制
度改革延伸到所有企业,同年11月开始由点到面签订集体合同。区劳动部门随之
加大劳动合同鉴证管理和集体合同审查力度,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终止、解除程
序,严把劳动合同鉴证关、集体合同审查关和解除终止合同证明关,对合同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重新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对其实行了
微机管理,为118家企业14000名职工建立了合同管理档案、台帐,使劳动合同管
理更加规范化。
截至1997年底, 共鉴证劳动合同64477人次。其中乡镇办事处企业69家,计
7724人; 私营企业和个体户60家,计540人。审查集体合同28家,涉及职工4594
人。 办理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手续1645人次。其中因工作调动解除合同的
1319人, 合同到期终止的26人,职工提出解除的189人,因旷工除名解除合同的
18人。
劳动争议与仲裁。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则是企业行政与职工之间因执行劳动法规政策、合同、协议发
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居中、依法作出
裁决。 1987年《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确定的受理范围是"企业行政
与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
议"。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将"因执
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和因法律、法规
规定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也列入了受理范围。 管辖
范围先后进行过两次调整: 一是1988年7月以前,张店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负责
处理区属企业的劳动争议,之后市属企业的劳动争议也由区仲裁机构受理。二是
自1994年11月起,市属以上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张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区属以下所有企业劳动争议。为妥善处理劳
动争议,保护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
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自1986年8月张店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恢复成立后,从自
身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抓起, 妥善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是狠抓了"企
业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到1988年3月底,全区79个区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全部组建起来。是年7月,市属企业的劳动争议交区、县受理,区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又集中力量将市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相继建立起来。
为提高"企业调解"组织成员素质,从这一年的9月份开始,连续举办了6期劳动争
议调解成员短训班,有161个企事业单位298人参加了培训。随着《劳动法》的颁
布实施和1995年前后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全面调整的新情况,
1996年又举办了一期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学习班,有60名调委会主任系
统学习了《劳 动法》 及有关劳动法律、政策、规定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规则,观摩、分析了典型案例,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二是妥善处理了大量的
劳动争议案件。1988年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开始走上轨道,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10
起,其中有9起经过企业内部调解结案,有1起经立案程序调解结案。这也是区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后立案查处的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区仲裁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
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将法律手段与说服宣传教育相结合,认真贯彻
防、治结合的方针,即重视"治",更重视"防",注重调解,狠抓办案质量,及时、
公正查处每一个申诉案件,对重点案件进行案例分析,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回音,
事事有着落。截至1997年底,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40起。


鉴证、解除、终止合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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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鉴证 │ 其 中 │办理解除、┃
┃ │ 人数 ├──────┤终止合同 ┃
┃ │(人)│纠正错误合同│ 人数 ┃
┃ │ │(份) │(人) ┃
┠───┼───┼──────┼─────┨
┃ 1989 │14900 │ 5105 │ ┃
┠───┼───┼──────┼─────┨
┃ 1990 │ 3695 │ 399 │ ┃
┠───┼───┼──────┼─────┨
┃ 1991 │ 5500 │ 419 │ ┃
┠───┼───┼──────┼─────┨
┃ 1992 │ 2475 │ 284 │ ┃
┠───┼───┼──────┼─────┨
┃ 1993 │ 3668 │ 387 │ ┃
┠───┼───┼──────┼─────┨
┃ 1994 │11376 │ 489 │ ┃
┠───┼───┼──────┼─────┨
┃ 1995 │12470 │ 512 │ 378 ┃
┠───┼───┼──────┼─────┨
┃ 1996 │ 8000 │ 432 │ 700 ┃
┠───┼───┼──────┼─────┨
┃ 1997 │ 2593 │ 227 │ 567 ┃
┠───┼───┼──────┼─────┨
┃合 计│64477 │ 8254 │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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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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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各年度│ 其 中 ┃
┃ 目 │处理案├────┬────┬────┨
┃ 年 │件总数│案件调解│立案调解│立案裁决┃
┃ 度 │ │处理件数│处理件数│处理件数┃
┠──┼───┼────┼────┼────┨
┃1988│ 10 │ 9 │ 1 │ ┃
┠──┼───┼────┼────┼────┨
┃1989│ 11 │ 9 │ 1 │ 1 ┃
┠──┼───┼────┼────┼────┨
┃1990│ 8 │ 6 │ 2 │ ┃
┠──┼───┼────┼────┼────┨
┃1991│ 13 │ 12 │ 1 │ ┃
┠──┼───┼────┼────┼────┨
┃1992│ 17 │ 16 │ 1 │ ┃
┠──┼───┼────┼────┼────┨
┃1993│ 24 │ 20 │ 2 │ 2 ┃
┠──┼───┼────┼────┼────┨
┃1994│ 28 │ 25 │ 3 │ ┃
┠──┼───┼────┼────┼────┨
┃1995│ 21 │ 20 │ │ 1 ┃
┠──┼───┼────┼────┼────┨
┃1996│ 60 │ 52 │ 5 │ 3 ┃
┠──┼───┼────┼────┼────┨
┃1997│ 48 │ 37 │ 7 │ 4 ┃
┠──┼───┼────┼────┼────┨
┃累计│ 240 │ 206 │ 23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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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 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为了强化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执
法力度,确保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1994年10月在区劳动局设立劳动监察科。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限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的劳动行政执法
行为。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监察用人单位在招工用工及就业、安置退伍军
人、妇女和残疾人,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开发、劳动时间、工资分配、
社会保险、职工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职业介绍、
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劳动统计等方面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及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劳动监察科负责区属及以下所有企业的劳动
监察工作。其职责范围是:(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贯彻执行。(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三)受理对违反劳动
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四)培训劳动监察员。(五)法律、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强化劳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行为。由于《劳动法》颁布实施的时间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识不足,在贯彻执行劳动法律、
法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劳动法》贯彻实施不平衡。国有企业及城镇集
体企业好于乡镇村办企业、街居企业及私营三资企业。二是私招滥雇现象大量存
在,街居、镇办、私营、三资企业私招滥雇现象尤为突出。三是劳动合同不规范。
乡镇、街居、三资和私营企业这方面问题更多。四是执行工时制度有差距,特别
是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存有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现象。五是工资支付中
存在的诸如扣罚、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等。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劳动监察科
强化劳动监督检查,扩大劳动监察覆盖面,从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入
手,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坚持开展巡视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并建
立了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依法纠正了各种违法行为。
1995年8月, 该科与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共同对区属10个企业贯彻执行
离退休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9月,会同市劳动局监察科,区公安分局,
市、 区电视台,对全区私营、个体、三资企业进行劳动执法大检查,抽查1家企
业和4家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2份,没收职业介绍有关材料及
招聘广告一宗。 11月,区劳动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抽调12人分2个检查
组,分别对全区9个镇、4个办事处及部分三资、私营和区属30家企业进行了《劳
动法》及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情况大检查。同时,区劳动局、公安局、工商局
等3部门还集中力量对淄博火车站、 淄博长途汽车站附近的非法劳务中介场所进
行了检查清理,共取缔非法劳务中介活动场所6处,没收私自招聘广告牌10余个、
印章1枚、营业执照1份。1996年4月,与区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对驻地10个企业招
用的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情况进行了检查。1996年69月,由劳动监察科
牵头,会同职业介绍所、保险处,对54家私营企业劳动用工等情况进行检查,下
达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54份,办理务工许可证168份,签订劳动合同168份,补缴
养老保险基金5.4万元。 9月,组织开展了劳动监察执法活动,重点对1个区属企
业、18个私营企业和2个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抽查,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
4份,下达《劳动监察整改指令书》32份,责令补办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审批手
续46人,办理《务工许可证》46份,责令补签劳动合同73份、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79人、责令缴纳养老保险金3万余元。1997年4月,开展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用
工等情况的检查。由劳动监察科、区职业介绍所、劳动保险处组成检查组,对10
家驻地外资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抽查。 是年6月,由劳动行政部门抽调业
务骨干组成工作班子,对94家区属企业进行了实施劳动年检。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1988年以后,在加强法制、改革我国劳动保护体制、
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群众监督、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等方面,国务院和省、市政
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法规政策,逐步形成了一套"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区劳动局除管辖区属以下所有企
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外,还负责驻本区市属以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事故预防工作。(1)进行特种
人员技术培训。1988年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司炉工培训班9期,培训857人;对60
名老司炉工进行了复核考试。 19891996年共举办培训班40期, 培训3057人。至
1996年底,全区基本实现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使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岗位
责任制进一步落到实处。 (2)利用安全例会、广播、录像、事故通报和事故分
析会,举办厂长、经理、安全科长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规,步步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1990年,采取"以案释法"形式,
会同有关部门对9个单位进行11场安全生产教育,受教育职工1万余人。1991年,
对全区发生的90余例各类事故进行了分析整理并编印成安全生产教材,进行典型
案例教育。1993年,组织30名矿山企业领导参加了全市安全生产学习班。1994、
1995年两年, 连续举办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对1千余名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劳
动保护政策培训, 并颁发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3)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
1993、 1995和1996年,与有关部门联合,举行了3次规模较大的"安全生产周"活
动。其间,共出动宣传车39辆,发放张帖宣传品5万余张,展示各种宣传牌120块。
1996年还开展了"矿山安全宣传月"活动,重点对《矿山安全法》进行了广泛宣传。
2、 强化安全检查工作。1988年,分别组织了春季劳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夏
季"四防"安全大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冬季安全大检查和劳保护品大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9项, 消除不安全因素1000余项;对14个不具备起码
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书。 1989年,对170个企
业的2000多个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1900多项,其中
要求限期整改的有600多项。对6家不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下达了
停产整顿通知书;对问题严重、隐患较多的企业给予了经济处罚;为36家乡镇、
村办矿山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合格证》。1990--1993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
生产大检查12次, 被检查企业251家,查出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计3100余项。
对一些重要项目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对问题较严重的个别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对10个乡镇露天矿场和21个乡镇煤矿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验收;对全
区52个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74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对制砖采土行业发放了
《安全生产合格证》。1995与1996年组织开展了以乡镇三资企业、化工企业、建
筑施工、劳动安全卫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即下达《监察
意见书》令其整改。另外,办理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和《准建证》审查手续
21家,进一步完善了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截至1997年,全区90余家乡镇矿山
企业审查发证率达95%以上,乡镇煤井审查发证率100%。
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1988年制定了《乡镇企业安全生产暂行办法》实施
细则;1989年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对安全事故进行经济处罚的补充意见》,为实
行目标管理奠定了基础。1990年初,各乡镇、各主管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以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从分管区长到各乡镇、主管局领导逐一落实,责任到
人,改变了过去安全生产管理无章可循的混乱状况。此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逐
步完善,责任目标一直落实到车间、班组。
4、坚持安全卫生设施审查"三同时"。"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1988年,对
18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三同时"审查验收, 发现问题达302个,并督促企业进
行了补充整改。 1990年,对19家企业进行"三同时"验收,合格率达到92%,使新
上项目和新建企业的各种安全配套设施确保落实。此后,将"三同时"审查工作列
入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三同时"审查工作逐
步走上正轨。 10年间, 共为企业办理新建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手续
300余家次。
5、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
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停产整
顿,对事故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查处事故中坚持召开分析会,找出
事故发生的原因,帮助企业制定防范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由于
不断强化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使张店地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压到了最低限度。
1988年张店地区共发生生产责任事故30起,较上年下降39%;死亡33人,较
上年减少33%;经济损失较上年下降40%。
1989年共发生事故18起,较上年下降40%;死亡23人,较上年下降26.8%;重
伤36人,较上年下降3.2%。
1990年共发生事故28起, 较上年上升50%;死亡20人,重伤8人,直接经济
损失29.76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了9%、62%和37.4%。
1991年共查处生产责任事故34起,责令30多个单位进行停产整顿,对70多名
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
1993年共发生事故20起,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
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理。
1994年共查处各类事故51起,对每期事故进行了及时通报。
1995年起草了《张店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使生产责
任事故处理更加制度化。
1996年突出加强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及时准确率达到了100%。
1997年共发生事故25起,死亡12人,重伤13人。
6、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1988年,全区拥有在用锅炉280台,压力容器大
幅度增加。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区劳动部门严把安装、验收、检
验关, 对所有在用锅炉建起了专项档案,对432台压力容器进行了登记入册,对
操作人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 同年5月,对226家企事业单位的363台承压锅炉和
1043台各类压力容器进行了安全检查, 对有严重问题的42个单位签发了"停止使
用、 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有重点地对3个使用单位进行了整改复查。9月,对全
区在用锅炉进行了全面检验。1989年始,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实行了定期检验制度,
制定了《锅炉房定级评分标准》,组织编印了《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使全区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每年都有一批新锅炉投入生产。为防止劣质锅炉流入,安全部门对新增锅炉进行
严格的技术检验,把问题发现在安装、运行之前。举办了司炉、质管技术和水处
理质管技术及锅炉安装等各类专业人员培训班,共有2500余人
(次)接受了培训。对锅炉安装实行资质安装制度。张店区现有有资质的锅炉安
装队5个, 他们是张店东郊锅炉安装队、南定锅炉安装队、淄博中压容器厂、房
镇锅炉安装队和张店锅炉安装队。 对这些专业安装队由市劳动局组织,每3年进
行一次资质复审。实行了"专业安装",杜绝了"私装"锅炉现象。
7、重大事故:1989年9月27日,沣水镇沣泉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
1993年7月,南定镇田家鲁中建材厂在竖路灯电杆时,土造吊车触及高压线,3人
死亡; 1995年元月7日,张店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人;1996年3月
16日,张店煤矿发生冒顶事故,死亡3人。

【失业保险】 实施失业保险是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完善劳动制度,
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失业职工
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实施范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1988-1992年为国营企业的固定工、
合同制工人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合同制工人。自1993年1月起,
实施范围扩大为:全民、县以上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中
非农业户口的中方职工;其他企业中经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职工;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范围, 根据1994年有关文件规定,1982-1992年,有4种失业职工由失业保险机
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享受失业救济待遇: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濒临破产的在法
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的职工。
自1993年1月, 保险范围扩大,除上述4种人外,具有以下4种情况者亦可享受失
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经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地以上主管部门批
准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或者停产整顿的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企业按规定开除的
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转到社会待业的职工;本人申请经企业同意辞退
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1993-1997年,张店地区先后破产的企业有10家,它们是京鲁电子电器实业
公司、博海康灯饰有限公司、淄博化肥厂、淄博亚麻纺织厂、淄博教具厂、淄博
计算机公司、南定制药厂、市物资工贸公司、淄博印铁制罐厂、市纺织供销公司。
失业职工共2708人,按规定支付安置费364.85万元。
1995-1997年, 张店地区先后有6家企业经批准停产整顿。对这些企业,劳
动部门都按规定进行了救济。
建立生产自救基地。为了更好地安置失业职工,张店区建有两处自救基地:
淄博艺术装饰公司,建于1992年,主要经营装饰材料、工艺品加工、承接装饰工
程等, 投入扶持金20万元,当年安置失业职工35人,至1997年共安置177人;张
店柳泉进口汽车修理厂,建于1996年,主营汽车修理,兼营汽车配件,投入扶持
金20万元,当年安置9人,1997年安置11人。
对失业职工进行转业培训。1994-1997年,先后举办微机、厨师、裁剪缝纫
等专业培训班, 支付培训费9.6万元,共培训失业职工160人,其中130人得到了
安置,再就业率达到80%。
1988-1997年, 共收缴失业保险基金4466.65万元, 其中区属企业缴纳
321.32万元。 支付失业救济金1070.98万元, 支付医疗费23.5万元, 其中,自
1992年开始为324名特困失业职工支付救济金4.12万元; 自1993年开始为71个特
困企业支付补助费72.18万元; 自1993年开始为85名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职工支
付救济金17.2655万元;1997年春节,为区属11家困难企业507名困难职工发放粮
油补助和救济金共9.1万元。

停产整顿企业救济金发放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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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单 位 名 称│人数│发放救济┃
┃ │ │(人)│金 ┃
┃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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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 │淄博印铁制罐厂│409 │ 125625 ┃
┃月 │ │ │ ┃
┠────┼───────┼──┼────┨
┃1996年5 │淄博计算机公司│428 │ 104100 ┃
┃月 │ │ │ ┃
┠────┼───────┼──┼────┨
┃1996年6 │淄博自行车厂三│103 │ 38625 ┃
┃月 │分厂 │ │ ┃
┠────┼───────┼──┼────┨
┃1996年7 │淄博绢纺厂 │606 │ 21600 ┃
┃月 │ │ │ ┃
┠────┼───────┼──┼────┨
┃1996年7 │淄博剪刀厂 │282 │ 105570 ┃
┃月 │ │ │ ┃
┠────┼───────┼──┼────┨
┃1996年5 │快活林酒家 │ 44 │ 16140 ┃
┃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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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是为
了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张店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张
店区劳动服务公司统管,其范围包括:张店区劳动服务公司自办的劳服企业;全
区企事业单位及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兴办的劳服企业;为安置失业职工兴办
的生产自救基地;城镇待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兴办并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
的劳服企业。在加强劳服企业管理方面,张店区劳动服务公司根据所属劳服企业
上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和企业上报的计划,制定并下达年度计划。计
划内容包括产(销)值、利润、费用等。定期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按完成计划
情况,决定是否提取或提取多少奖励基金。全区劳服企业点多面广,为便于管理,
按企业的分布情况划分成16个行政小组, 设经营组长、会计组长各1名,定期召
开会议,上情下达,交流经验,组织财务会审,进行经营情况分析。
1992年开始,张店区的劳服企业在劳资人事管理上逐步走向正规。根据上级
有关文件规定,1992年为54家劳服企业确定了企业类型,建立了工资标准,为28
家企业办理了1990、1991两个年度的浮转固及3%奖励晋级。有130家劳服企业使
用了工资基金手册。1993年为54家企业1200名职工办理了年功工资。1994年理顺
了全区劳服企业职工调动渠道,为38家企业重新确定了产业类型并调整了技能工
资标准。 1995-1997年,为44家企业办理了1992-1994三个年度的浮转固及3%
奖励晋级,为2211人办理了劳动合同签证,为42家劳服企业调整了技能工资。有
98家企业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
10年间,张店区劳服企业有很大变化,新建劳服企业190家,撤销295家。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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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网点│安置│产销│利润│ 税金 ┃
┃ │ 数 │ 数 │人数│值 │(万 │(万元)┃
┃ │(个)│(个)│(个)│(万 │元) │ ┃
┃ │ │ │ │元) │ │ ┃
┠──┼──┼──┼──┼──┼──┼───┨
┃1988│222 │533 │3834│1137│569.│463.4 ┃
┃ │ │ │ │9 .2│8 │ ┃
┠──┼──┼──┼──┼──┼──┼───┨
┃1989│192 │310 │5012│1293│532 │547.6 ┃
┃ │ │ │ │4.9 │ │ ┃
┠──┼──┼──┼──┼──┼──┼───┨
┃1990│201 │362 │5955│1302│378.│348.5 ┃
┃ │ │ │ │3.6 │5 │ ┃
┠──┼──┼──┼──┼──┼──┼───┨
┃1991│199 │410 │4730│1362│494 │556.4 ┃
┃ │ │ │ │3.4 │ │ ┃
┠──┼──┼──┼──┼──┼──┼───┨
┃1992│228 │504 │5930│2060│560 │967.8 ┃
┃ │ │ │ │6.7 │ │ ┃
┠──┼──┼──┼──┼──┼──┼───┨
┃1993│189 │478 │4846│2300│616 │1126.7┃
┃ │ │ │ │0 │ │ ┃
┠──┼──┼──┼──┼──┼──┼───┨
┃1994│187 │531 │3640│1039│272.│ 383 ┃
┃ │ │ │ │3 │7 │ ┃
┠──┼──┼──┼──┼──┼──┼───┨
┃1995│146 │399 │4076│3172│444 │403.6 ┃
┃ │ │ │ │2 │ │ ┃
┠──┼──┼──┼──┼──┼──┼───┨
┃1996│140 │398 │4582│3377│636 │ 399 ┃
┃ │ │ │ │3 │ │ ┃
┠──┼──┼──┼──┼──┼──┼───┨
┃1997│127 │386 │3283│3078│380 │ 360 ┃
┃ │ │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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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工程】 (一)、以骨干优势企业为龙头,盘活存量资产,组建企业集
团,使部分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就业岗位。淄博商厦兼并拍卖清泉池、鲁博饭店、
天华商场等企业, 盘活国有资产2000万元,使350余名失业人员上岗。(二)、
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剩余劳动力向城
镇转移。(三)、组织下岗职工在城市社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开展社区服务;
办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自立市场和夜市。鼓励失业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在办理执
照、场地、税收等方面享受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为其代存档案、代缴养老保
险金、 实行工龄连续计算等。全区有86名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476名下岗职
工办理停薪留职自谋职业, 约占下岗职工总数的17%。(四)、依托张店第二职
业中专建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学校, 截至1997年底,有141名下岗职工参加
培训。

【社会养老保险】 张店区的养老保险事业起步于1986年9月。1988年实行国营、
县以上集体企业两项基金统筹,即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
险。同年5月,张店区在全省率先试行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1991年3月,根据市
政府规定, 开始对私营企业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险。1992年9月又对县
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实行了区级社会统筹。至此,全区范围内不同所有制性质、不
同职工身份、不同工资分配形式的城镇劳动者都参加了社会保险。区属企业固定
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比例, 1988年为全民企业20%、集体企业23%;1989年为全
民20%、集体26%; 1993年4月为全民23%、集体30%;1996年4月为全民28%、集
体33%。1994年10月,市政府发布了《淄博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标志着各类企业、各类劳动者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同时实
行了固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实现了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合理
负担的重要转折,并对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进行改革,改变了过去只按工
龄长短和档案工资计发退休费的办法,实现了养老保险待遇与职工缴费多少和缴
费时间长短挂钩。自1993年始,初步建立起了离退休费用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
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自1996年1月开
始,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每一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起了
永久性个人帐户。 为方便职工查询个人帐户储存额,1997年6月在淄博商厦和保
险处安装了个人帐户查询触摸器。

历年养老金收支情况统计表(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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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 缴 │ 支 付 ┃
┠───────┼──────┼──────┨
┃ 1988 │ 6400912 │ 2685038 ┃
┠───────┼──────┼──────┨
┃ 1989 │ 9379866 │ 3736944 ┃
┠───────┼──────┼──────┨
┃ 1990 │ 12551973 │ 4473170 ┃
┠───────┼──────┼──────┨
┃ 1991 │ 17190416 │ 5163997 ┃
┠───────┼──────┼──────┨
┃ 1992 │ 18295079 │ 5896394 ┃
┠───────┼──────┼──────┨
┃ 1993 │ 14859625 │ 10431520 ┃
┠───────┼──────┼──────┨
┃ 1994 │ 11278803 │ 13651533 ┃
┠───────┼──────┼──────┨
┃ 1995 │ 15775838 │ 14968958 ┃
┠───────┼──────┼──────┨
┃ 1996 │ 18455354 │ 17469667 ┃
┠───────┼──────┼──────┨
┃ 1997 │ 24996000 │ 2289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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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张店区老龄委员会始建于1987年11月。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分
管老龄工作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劳动、财政等部委办局负责人组成。下设
办公室, 为副局级单位,定编3人,归属区劳动局管理。1989年10月,老龄办改
为正局级单位, 编制增至5人, 1990年4月成为区委、区政府的独立工作部门。
1994年3月机构改革,老龄委办公室撤销,其职能由区劳动局行使。
1988年8月,张店区11个乡镇和4个办事处相继建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并全
部设立了老龄工作办公室。区老龄委制定印发了《张店区乡、镇、办事处老龄工
作试行条例》,对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性质、基本任务、学习和工作制度等
作了明确规定。 同年年底, 全区181个村和73个居委会全部建立了老年协会。
1992年全区开展了老年协会达标创优活动, 建立村级老年人活动室147个,建立
了"五组一会"制度,发展老年协会会员6566人。

【开展敬老活动】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强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的需要。张店区在一年一度的“九·九老人节”,举行各种规模的庆祝会、
座谈会、电影文艺晚会;组织老年人登山、旅游,举办老年人书法、绘画展览;
党政领导人走访敬老院,为百岁老人祝寿、挂匾;发动群众特别是广大团员青年
和在校学生,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好事、办实事活动;组织评选“敬老爱老”
先进和“老有所为”先进,召开表彰大会,树立敬老爱老典型,形成浓厚的敬老
爱老风气。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了有计划地发展老龄事业,张店区于1988年制定了
第一个《老年事业发展规划》,从而把老年工作纳入了各级党政组织的议事日程。
1992年,全区开展了以落实《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为内容的
宣传周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演讲,对敬老爱老、老有所为先进典型进
行大力的宣传报道。 为了摸清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 区老龄委按照"五个老有"
(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基本要求,对中埠、
湖田、傅家3个乡镇的43个村和体育场办事处的博北居委会进行调查,按照较好、
一般、较差3种类型统计,结果为较好的占33%,一般的占64%,较差的占3%。
为了切实把《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落到实处,全区农村开展
了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活动。1991-1992年间,全区各村、居共签订协议书
12187份, 并形成制度,逐年扩大,使农村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关系以法律的形式
固定下来。区老龄委积极提倡和推广了湖田镇充分利用各种条件、不断扩大对老
年人实行定期生活补助的做法,1991年底,全区已有62个村居对6100多名老人定
期发放生活补助金,月补助额达到10万余元。到1992年底,实行定期生活补助金
的达到13个乡镇、办事处的80多个村庄,受益老人8000多名,月补助额达13万余
元。

【兴办老年经济实体】 兴办老年经济实体,大力发展老年企事业是充分发挥老
年人作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的一条途径。1988年4月,市老龄委等8
个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大力发展老年人经济技术服务事业
的通知》。是年5月,张店区第一家老年企业-公园办事处老龄委所属的"中亚贸
易公司"成立。 到6月底,又相继成立了"张店区干休所老年综合服务部"、"区农
牧局综合服务公司"、"张店区老年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蔬菜局老年商业贸易公
司"、"农机局老年供销服务公司"、"打字服务部"、"设备安装维修服务部"等7家
老年经济技术服务组织。是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两办"关于严禁机关办
实体的文件下发后,原有8家企业有7家停办。1991年,省市有关部门连续发文,
把兴办老年福利事业重新提上议程。 张店区根据文件精神,当年发展老年企业9
家,至1993年发展到43家,成为全市五区三县中发展老年企事业较快的区县之一。
(侯志慧 王峰云 刘胜利 许臣善 安英姿 张德敏 孙光彬 高宪仕
戴宗福崔亦崇 李德宏李继水 张云忠 林化宝 聂振山 刘淑玲 曹友文
王志训 孙少莉 陈胜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