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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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88年,张店区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科、民政科、优抚科、安置
办、基层政权科,在编工作人员17名。下辖张店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为副
局级全额事业单位。1990年和1992年先后增设社团科、企业科,机关人员增至23
名。1990年9月,成立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副局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4人。
1992年底,成立张店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
制4人。上述两个单位均隶属区民政局领导。1993年6月,张店区地名办公室由区
城乡委移交区民政局管理。1994年机构改革,区民政局的社会科与企业科合并设
立社会保障科;民政科、政权科、地名办公室、社团科合并,成立民政事务科;
优抚科、安置办公室合并,成立优抚安置科。1995年,民政事务科撤销,恢复民
政社团科、 政权科和地名办。1997年6月,成立张店区婚姻登记处,为全额事业
单位, 编制5人,隶属民政局。1995年,全区15处镇、办事处成立民政办公室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1997年,全区共有民政干部75人,其中局机关干
部21人, 军干所19人,养老保险处5人,残联3人,婚姻登记处5人,乡镇、办事
处22人。

【基层政权建设】 1988年,张店区举办村(居)委会干部培训班8期,201名村
(居)委会主任参加了培训,占应培训人数的92%。1990年,全区98.9%的村民委
员会和48.2%的居民委员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并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主
任进行了培训;组织开展了创建模范乡镇政府和模范村(居)的工作。1991年,
居委会干部的工资分别提高到60元和90元,即有工资收入的每月由35元提高到60
元,无工资收入的每月由45元提高到90元;办公费由20元提高到50元,取暖费由
50元提高到100元, 稳定了居委会队伍,调动了居委会干部的积极性。1992年全
区75个村、27个居委会开展了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南定镇、四宝山镇
被列为试点单位,并印发了《张店区居民委员会示范活动章程》。其间,全区居
办经济实体87个,设服务网点123个。1993年,组织全区179个村、97个居委会进
行了换届选举。新一届村(居)委会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身体素质等各方面较
上届有了很大提高。1995年,全区村民自治示范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经检查验
收, 有75个村和27个居委会达到了示范标准;1个镇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7个
村委会及5个居委会、 12个村(居)主任受到区政府的表彰;1个镇、2个街道办
事处、12个村(居)委会和12个村居委会主任被市政府命名为模范单位和先进个
人;南定镇、卫固镇傅山村、洪沟街道办事处、东北村居委会被省政府分别命名
为齐鲁乡镇之星、模范村民委员会、齐鲁街道之星模范居委会;南定镇和卫固镇
傅山村被民政部授予"中国乡镇之星"和"全国模范村委会"称号。1996年,区及各
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了"社区服务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服务领导小组", 制定了
《张店区社区服务暂行规定》和《社区服务五年规划》,各街居相继建立了社区
服务中心, 建立服务网点285处,成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社区服务管理工
作更加完善。是年组织了换届选举工作,换选135个,换选率98%,并对当选主任
进行了培训。 换选之前(1996年3月),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居委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居委会的职责,对居委会干部管理体制进行
了改革,选派年富力强、素质过硬的30名中青年干部担任居委会书记,并通过选
举兼任居委会主任。居委会其他干部通过招聘逐步到位,加强了居委会领导,提
高了居委会的地位,增强了居委会的管理服务职能。中央政策研究室刊发了本区
居委会干部体制改革的做法和经验,民政部多吉才让部长对这一大胆的尝试给予
了高度评价。 是年,编写完成的《中国县乡大辞典》,收录本区2级条目16篇。
1997年, 建立了适应街居特点的、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城市自治组织,全区"
居居设支部", 书记、主任一人兼,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依
托、社区服务组织为纽带的城市基层领导体制。按照新体制组建的居委会,根据
政府提出的"路硬、灯亮、地绿、居安"的要求,大力实施为民造福工程,狠抓群
众最为关注的小区卫生、道路硬化、排污、路灯、绿化、治安等问题,根治了部
分城区长期存在的脏、乱、差问题。社区服务全面发展,全区居委会设立托儿所、
停车场、 报刊投递、便民维修等服务项目170个,20个居委会成立了社区服务中
心或家庭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为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托幼服务、信息咨
询、 便民利民、社区综合服务六大服务系列。公园街道办事处被授予"全省社区
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婚姻登记管理】 1988年1月,张店城区的婚姻登记工作由区民政局下放到公
园、车站、体育场、洪沟等4个街道办事处,1997年6月重新收回区民政局管理。
1990年会同宣传、司法、计生、文化等部门,就纪念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
40周年和第二部《婚姻法》颁布10周年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1991年,成
立区婚姻档案室,对全区的婚姻档案进行了整理归档,同时还抢救整理了1985年
以前的部分婚姻档案。 1992年,全区13处婚姻登记处被评为"省级先进婚姻登记
处"。199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式婚姻证件和横版婚姻状况证明信,8月,全
区13名婚姻登记员参加了全市婚姻管理干部培训班。 1994年, 贯彻山东省政府
《关于做好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规定,自7月1日起,凡在本区申请结
婚登记的公民,必须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年底,会同团区委、工会、妇联、计生
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婚事简办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
全区"千对新人自愿签名"活动。1995年,对婚事中的大操大办、动用公车及借婚
姻登记搭车收费问题进行了有效遏制。1996年,配合市民政局、区纪委对借婚姻
登记搭车收费问题进行查处,彻底杜绝了搭车收费现象。1997年,贯彻《山东省
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成立张店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从6月20日起全区实行
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并在全市率先实行了微机化管理。婚姻登记工作实现了由分
散登记向集中登记管理的根本性转变。

【地名管理】 1987-1990年共设置村碑168块,完成率为100%。1991年2月,区
政府就新建人工湖(泉)的命名,通过《淄博日报》发布公告,尔后根据人民群
众的来信,经过研究审查,对张店城区的5泉、10湖进行了命名(详见城建篇)。
1992年协助市地名办对各出版机构所出的有关张店区的各类地图进行了审核,对
推广、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保证地名的稳定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93年协助
市地名办完成了省地名办出版的《山东省地名图集》的淄博市政区图、城区图绘
制工作。1994年上半年全面理顺了地名标志管理体制,完成了《山东省地名志》
第一部81个条目13000余字的编辑工作, 并将《张店区地名志》上报参加了省第
四次地名优秀成果评奖,获专著类三等奖;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
中180余个条目、56770多字的编写工作;命名了一处生活小区,对部分沿街门牌
进行了编划注册, 共制作安装各类地名标志2004个。1995年命名了"张店区机关
第一宿舍区"、"柳泉新村"、"迎春园"等7个居民小区,对美食街、商场东街、商
场西街、人民东路、张桓路、山泉路等城区道路沿街门牌进行了注册登记,共制
作各类地名标志3454个, 路标12个。8月成立了张店区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地
名征集办公室。从9月1日,起在淄博日报、区电视台连续刊登和播放了《张店区
人民政府关于征集张店城区道路名称的公告》 ,共收到征名信函100余件,电话
30多个,经过反复研究、筛选,提出了张店城区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并报市政
府批准。1996年3月份命名了世瑞苑、保安小区等5个居民小区,注册登记各类地
名标志2974个,对全区的村碑进行了粉刷,顺利通过了市里的检查验收。1997年
根据省、市地名办的要求,按时完成了《中国建制镇名录.山东省部分》和《山
东省行政区划简册》两书的组稿工作,命名了五里桥居民小区,注册登记各类地
名标志2370个。

1988-1997婚姻登记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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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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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婚(对数) │5423│4242│4595│5455│5724│6436│6253│5255│5785│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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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对数) │ 53│ 91│110 │ 141│144 │ 168│ 208│270 │ 205│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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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1990年,张店区社会团体管理领导小组成立,民政局设
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科。1991年11月,张店区召开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会议,
继而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及复查登记工作在全区展开,当年批准成立社团23个。之
后,每年都对全区的社团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1992和1993两年批准社团42个,
使全区社会团体达到65个。1992年,开展社团管理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参赛作品
共18篇, 评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3篇、优秀奖4篇。1994年,对全区性社会团体
进行了年度检查和标识赋码准备,对部分社会团体制发更换了新印章。1995年,
张店区社会团体发展促进会成立,同时调整了区社会团体管理领导小组的部分成
员,并对社会团体进行了年度检查。1996年,全区共有65个社会团体参加了全市
组织的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检查。1997年,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区民政局《关于在
全区开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对全区社会团体进
行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8-9月开展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调查摸底,10月份
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开始。

【福利企业】 张店区的福利企业起步于80年代中期,虽然当时国家福利政策
优惠,福利企业发展迅速,但多为规模小、技术落后的小作坊。自90年代中期开
始,张店区的福利企业在规模上、档次上、水平上作文章,改建、扩建、新建了
一批科技含量较高、有一定规模的福利企业,取得了显著成效。1988年,全区共
有福利厂60处,职工1967人,年产值2657万元,利润235万元。是年新建厂22处,
新安置残疾职工180名。1989年,全区福利企业共有残疾职工960人,占生产人员
总数的52.5%,年产值3666万元,实现利润228万元。1990、1991年,按照国家政
策对福利企业进行治理整顿。1991年,共有福利企业56处,固定资产3073万元,
职工2384人,残疾职工1081人,实现产值1.1亿元、利税642万元。1993年,新发
展福利企业2处。 至此乡镇办福利企业达47处,民政直属企业2处,部门办企业9
处; 职工总数达到2884人,其中残疾职工1214人。至此,完成年产值1.4亿元、
利税1100万元。1994年,企业总数达61处,完成年产值1.7亿元、利税1300万元。
1995年, 强化宏观管理,整顿福利生产秩序,注销了7处不合格的福利企业,新
批办7处起点较高、 有一定规模的福利企业。同时,组织召开了大中型福利企业
厂长(经理)经验交流会,并到胶东现场参观,进一步开拓了视野。城东建陶厂、
张店福利毛纺厂等一批福利企业相继改建扩建,在上规模上水平上迈出了新步伐,
壮大了福利企业整体实力。 是年,全区福利企业年产值达2.5亿元、利税2000万
元。1996年,国家紧缩福利政策,严格控制新批福利企业。张店区采取抓大促小、
巩固提高的办法,实施强化竞争意识、发展意识、规模意识、科技意识、效益意
识、 名牌意识战略。使张店福利银粉厂、淄博华美建材厂、湖田福利陶瓷厂等8
家福利企业产品远销国际市场, 出口创汇额达350万美元。全区福利企业总产值
达2.6亿元,利税2200万元,获"山东省福利生产先进县(市、区)"、"淄博市福
利企业先进区(县) "等荣誉称号。张店福利毛纺厂、淄博化工装备厂、华美建
材厂、 张店福利毛麻纺厂、淄博兴岳建陶厂等5家企业被列入全市福利企业20强
行列。1997年,进一步调整完善宏观管理措施,制定了"扶优、扶强、帮困"策略,
明确了福利企业的职责、权利、义务和政策管理方向,引导福利企业在克服困难、
巩固提高上下力气。同时,对全区福利企业会计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借福利企业
年检认证之机,协调区国税局、地税局对福利企业进行了检查整顿,完善了制度
建设。 是年,全区福利企业仍为61处,其中镇、街道办事处58处、部门办3处。
职工总数达3844人, 其中残疾职工1861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51.8%。年产值达
2.65亿元,利税2300万元。年产值过1000万元的福利企业10处,其产品包括建材、
化工、毛纺、印刷、造纸、机械制造等十几大类、上百个品种,产品销往国内外
市场,成为全区经济建设的一支有生力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张店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始于1992年10月。1993
年,按照区政府1992年出台的《张店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认
真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区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拓宽了投保渠道,提高了投保率,扩大了投保面。全年共有12处乡镇、
街道办事处,86个村和镇办企业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6215人参加了投
保,收取保费46.1万元。1995、1996年,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了突破性发展,
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达到10处之多。
截至1996年底,全区累计参保人数5.4万人,累计收取保险基金900余万元,参保
人数与金额均保持全市领先地位。 1996年、1997年连续被市政府命名为"全市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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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1993 │1994 │1995 │ 1996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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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保│ 86 │102 │139 │ 195 │207 ┃
┃险 │ │ │ │ │ ┃
┃村(企)│ │ │ │ │ ┃
┃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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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 6215 │9472 │16326 │22188 │19435 ┃
┃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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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金│ 46.1 │149.8 │314 │ 316 │323 ┃
┃额 │ │ │ │ │ ┃
┃(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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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与救济】 1993年,我省菏泽、高青、沂源等地发生水灾。为支援灾区人
民重建家园,全区人民捐款14.2万元、衣物3.9万件、水泥400吨、化肥60吨、缸
瓦6万片; 联系车皮4个,出动车辆52台次,及时把救灾物资运往灾区。1995年8
月中旬, 张店区连续三次降大到暴雨, 雨量达290毫米,致使353户农户进水,
185间房屋倒塌,9.3万亩农作物受灾,总计损失1067.6万元。为帮助受灾群众度
过困难, 全年发放救灾款45万元。1996年8月,张店区在全市率先建立并实施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享受保障的对象及界限是:家庭主要劳力死亡、残疾
或常年患病, 经济收入年人均不足800元,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农户。救济标准
为每户每月补助20元,每人每年补足500斤粮食。全区首批享受保障线的人员211
户、844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0640元,为其减免镇统筹费5.74万元。1997年
5月, 区政府制定了《张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实施办法》,对城市中无
固定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城市居民以及失业保险期满仍
未就业且符合救济条件的居民(女性限定在50周岁以上,男性限定在55周岁以上),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标准每户月人均110元,实行差额补助。首批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的共100户,116人,年发放保障金153120元。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城市
中的困难户有了可靠的生活保障,对稳定社会起了一定的作用。

【扶贫工作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输血与培育造血功能相结合。1997年,全区
为116名城市居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53120元,为农村村民发放保障金52000元、
粮食5000公斤,为救济对象减免义务工、义务教育费附加、民兵训练费等费用。
同时实施科教扶贫,举办各类实用培训班、农业知识讲座,赠送科技书籍等,增
强了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致富的能力。二是资金扶贫与福利企业带动相结合。全区
发放3万元扶贫款帮助贫困户发展经济, 共计扶贫260户,脱贫约180户,脱贫率
达80%。 多渠道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使之摆脱贫困。至1997年全区安
置2010名残疾人就业, 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50%,残疾职工年人均收入达2500
元以上,摘掉了贫困帽子。三是机关包村与强村(企业)帮弱村相结合。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对口包村包户,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引导强村与弱村(企业)合作,走共同致富之路。

【五保供养】 至1997年,全区共投资608万元,建立镇办敬老院11处,设床位
340个, 实现了一镇一院。全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307人,入院率80%以上。区民
政局给每个敬老院赠送彩色电视机一台、健身器材6件,价值3万元。各敬老院都
办起了经济实体, 兴办了种植、养殖等院办经济项目,年人均创收400元。1995
年, 中埠镇投资80万元对敬老院进行了搬迁改造;全区8处镇办敬老院实现了集
中供暖,并开展了有偿代养业务。1996年出台了《张店区敬老院公寓化管理试行
办法》 ,提高了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南定镇敬老院1995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敬
老院"。湖田、沣水、卫固、中埠、房镇、南定等6处镇敬老院被省老龄委、省民
政厅命名为省级文明敬老院,湖田、房镇、傅家、马尚、中埠、沣水、南定等镇
的敬老院被评为市级模范敬老院。

【残联】 张店区残疾人联合会创建于1990年9月,至1991年全区组建残疾人协
会77处,组建率为100%。据1992年残疾人普查提供,全区共登记各类残疾人18413
名, 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5%。在1991年第一个"全国助残日"活动中,张店区开展
了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一条街活动;举办了全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
了全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并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开展了为省康复职业中专募捐
一元钱活动,全区共捐款33万元;开展了"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庆祝活动。
1992年5月, 开展了以"走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为主题的第二个"全国助残日"活
动,举办了全区首届残疾人文艺会演,并组队参加了全市第二届残疾人文艺会演,
获一等奖;为16名盲人办理了免费乘车证,为34名残疾人个体户办理了减免工商
管理费和税收手续。是年,张店区被市政府表彰为"全国红领巾助残先进区县"。
1993年5月, 张店区召开第二届残联大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镇、办事
处残联也完成了换届工作。 组织开展了以"扶助与共进"为主题的第三个"全国助
残日"活动, 为46名残疾人个体户办理了减免工商费和税收手续。年,张店区被
定为"全国康复扶贫试点区"和"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县",并投入25万元贴息残疾人
扶贫贷款。1994年,举办弱智儿童家长培训班两期,为48名残疾人个体户办理了
减免工商管理费和税收手续。在以"我们同行┅为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献爱心"为主
题的第四个"全国助残日"的庆祝活动中,组稿9件参加了市人民广播电台开办的"
生命之光"残疾人专题节目。 举办全区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并组队参加了全市第
三届残疾人运动会,获总分第一名。1995年,区、镇两级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
协调委员会。 为全区4000多名残疾人办理了《残疾人证》。组织了"为残疾人献
爱心"捐款活动, 共捐款13万元。成立了全区第一个残疾人康复机构张店区马尚
镇社区康复站。 新办残疾人劳服企业2处,安置残疾人64名,为52名残疾人个体
户办理了减免工商管理费和税收手续。组织了全区第二届残疾人文艺会演并组队
参加了全市第三届残疾人文艺会演,获团体总分第一名。1996年,区、镇两级政
府出台了《对残疾人实施优惠政策的规定》。成立了全区第一家为残疾人提供多
层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区残疾人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投放贴息贷款20万元,
新建康复扶贫点1处,残疾人劳服企业5家,安置残疾人86名,使全区有劳动能力
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2.5%。 为35户特困残疾人家庭办理了定期救济,为农村残
疾人减免各种费用达10万元。 1997年5月,进行了"自强与助残"宣传周活动,对
中埠和湖田两镇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和全区劳服企业的工作进行了检查,
新建劳服企业3家,安置残疾人24名。是年,区残联被市政府表彰为"残疾人之家"。

【退伍军人安置】 1988-1997年,共接收退伍军人1633人,退离休干部24人。
其中安置在城乡企事业、 机关单位的750人,自谋职业51人;安置军地两用人才
204人, 农转非123人。 为帮助退伍军人解决住房等生活困难,共拨建房补助款
16.59万元,解决建房木材70立方米,帮助建房376间,解决过冬煤75吨。

【拥军优属】 1988年,投资3万元为军休干部建起了综合服务部。1989年,在
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了拥军优属拥警爱民活动月活动;区委、区政府到河南慰问
张店入伍战士,给他们送去了《张店情况简介》画册和《天下第一店》等反映家
乡面貌的录像片, 并赠送了书籍、锦旗、袖珍收音机等慰问品。1990年,在8-
12月的拥军优属活动中,全区开展了给军人写一封信,组织团员青年和驻军开展
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开好一次拥军优属座谈会,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一件好事的"
四个一"活动。组成慰问组,分别对新疆、北京两地的210名张店籍战士进行了走
访慰问、跟踪教育。筹集资金60余万元,帮助驻军某部修建营区道路。1991年,
全区开展了"双拥活动日"和"便民服务日"活动,参加人员达1000多人次;制作永
久性标志2300块,设置"现役军人优先"标志4000块;拍摄《鱼水情深》双拥专题
片一部; 出台了《张店区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投资15万元为驻军54879部
队硬化道路1500米,建成张店区"军民共建文明路"。1992-1994年,沣水镇、南
定镇筹资16万元,为驻军打深水井一眼;区民政、物资、电业、城乡委等部门及
南定、沣水两镇筹集物资及资金40余万元,帮助驻军铺设了自来水管道,修建了
澡堂,安装了变电器,解决了部队生活中的三大难题;市区两级筹集资金80万元,
为区军休所安装了集中供暖设施; 市焦化煤气公司投资10万元,为驻军148医院
安装了全市首家液化气管道。1995年,全区开展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活动。区
委、区政府集资30万元帮助驻军建成军史馆,并免交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费45万
余元。1996年,区委、区政府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了十件实事:为济南军区测绘
大队解决菜地8亩; 投资11万元帮驻军连队建蔬菜大棚;认真贯彻落实了《淄博
市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淄博驻军拥政爱民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全区
农村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进行了一次免费查体;为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
月提高定补金10元; 建成张店区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投资5万元为军休所老
干部进行了一次免费查体;在全区服务行业及有关单位摆设现役军人优先牌2700
余个;为军分区教导队硬化路面;投资20万元为军休老干部通上了煤气。1997年,
区委、区政府为区军休所老干部解决了暖气费18.4万元,并将其列入每年的财政
预算;为市武警支队解决菜地130亩;为军分区教导队硬化道路200米。
10年间,张店区拥军优属工作成绩显著,多次受到省市的表彰奖励。1990年
获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称号;1993年、1995年,连续获省"双拥模范区"称号;
1993年获"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称号;1997年获"第三次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先进单
位"称号。

【优待、抚恤】 优待抚恤金发放对象主要是义务兵家属、烈属、伤残军人、复
员军人、退伍军人、军属等。1989年,对"三属"抚恤标准进行了调整:烈属由25
元调为45元;病故军人家属由20元调为40元。对建国前入伍的复员军人全部实行
定量补助, 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按
照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补助标准执行。1990年,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军
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促进了各项优抚
政策的落实, 使全区优待抚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1994年1月,对"三属"和
区人武部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的遗属提高了抚恤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对非农业户口的优抚对象, 在1991年-1993年期间应享受的粮价、水电、煤价、
护理费等各类补贴给予了及时补发, 彻底解决了多年遗留的问题。从1994年1月
起,"三属"每人每月增发补贴15元;复员军人和三等伤残军人每人每月增发补贴
15元;特一等伤残军人每人每月增发补贴22元,确保了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从
1996年7月1日起,对在乡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在原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
10元。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
每人每月提高5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与伤残保健金也有相应提高。

优待优恤金发放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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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城镇优待金│ 农村优待金│三属抚恤金│定期补助金│在职伤残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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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 │金额│户数│ 金额 │户数│金额│人数│金额│人数│金额│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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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31│ 645│ 91 │1164│ 15│ 43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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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36│ 750│ 87 │1128│ 15│ 4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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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38│ 795│ 89 │1157│28.1│ 7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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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53│1061│ 103 │1167│ 23│ 401│ 28│ 389│ 6 │ 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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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51│1030│ 101 │1106│ 9 │ 167│ │ │ 6 │ 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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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56│1100│ 90 │ 896│24.6│ 280│21.5│ 536│ 7.8│ 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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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70│1070│ 105 │1204│26.3│ 280│ 22│ 536│11.9│ 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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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72│1100│ 117 │ 864│ 28│ 280│ 25│ 541│12.6│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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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75│1145│ 120 │ 801│ 28│ 280│ 25│ 541│13.2│ 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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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75│1137│134.7 │ 766│27.8│ 262│34.5│ 490│16.7│ 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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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卫东 汪德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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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7年全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历年提高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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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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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 │942.00│1041│1131.7│1253│1468.0│1628│1829.0│2245│2648.4│3006┃
┃ (元) │ │.00 │0 │.90 │0 │.30 │0 │.17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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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3.0│1459│1670.5│1843│2054.7│2620│3473.1│4239│5426.8│5936┃
┃ (元) │7 │.80 │7 │.79 │5 │.59 │3 │.05 │7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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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776.00│834.│904.70│1123│1122.5│1086│1351.0│1879│2467.2│2348┃
┃ (元) │ │00 │ │.00 │5 │.08 │0 │.53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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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02.3│1329│1388.2│1637│2021.3│2258│2839.8│3673│4717.4│4670┃
┃ (元) │9 │.96 │5 │.87 │6 │.97 │0 │.47 │8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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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储蓄余额 │ 49860│6149│ 81794│1093│138231│1527│219225│3124│359740│3511┃
┃(万元) │ │9 │ │96 │ │27 │ │24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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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储蓄额 │ 824│1201│ 1597│1985│ 2372│3315│ 4581│6443│ 7501│8643┃
┃ (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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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储蓄额 │ 1161│1211│ 1549│2156│ 2584│2927│ 4151│5702│ 6218│5316┃
┃ (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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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住房面积( │ 21.30│22.5│ 24.40│25.4│ 25.84│26.5│ 27.80│30.1│ 33.18│35.3┃
┃平方米) │ │0 │ │0 │ │7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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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 8.6│7.67│ 7.67│ --│ 8│ 9│ 14.85│8.25│ 8.98│9.20┃
┃平方米)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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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全区职工数 │ 19136│2502│ 26703│2826│ 32456│2826│ 27977│2992│ 30266│3171┃
┃ (人) │ │7 │ │3 │ │1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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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均工资 (│1482.0│1656│1909.3│2008│2334.9│2886│3854.0│4550│5407.0│5554┃
┃元/人) │0 │.77 │5 │.45 │7 │.00 │0 │.00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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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7年全区城乡居民耐用品年末每百户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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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1995│ 1996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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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缝 纫 机 (架) │城│ 88 │ 88 │ 88 │ 72 │ 84 │ 86 │ 82 │ 74 │ 64 │ - ┃
┃ ├─┼──┼───┼──┼───┼──┼───┼──┼──┼───┼──┨
┃ │乡│ 82 │ 79 │ 84 │ 82 │ 86 │ 80 │ 82 │ 87 │ 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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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风 扇 (台) │城│182 │ 218 │226 │ 212 │200 │ 226 │230 │224 │ 216 │ - ┃
┃ ├─┼──┼───┼──┼───┼──┼───┼──┼──┼───┼──┨
┃ │乡│110 │ 111 │123 │ 138 │168 │ 168 │189 │190 │ 2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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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 衣 机 (台) │城│ 84 │ 86 │ 86 │ 88 │ 94 │ 102 │100 │ 96 │ 94 │ 86 ┃
┃ ├─┼──┼───┼──┼───┼──┼───┼──┼──┼───┼──┨
┃ │乡│ 27 │ 34 │ 34 │ 44 │ 45 │ 48 │ 49 │ 59 │ 63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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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冰 箱 (台) │城│ 74 │ 90 │ 88 │ 84 │ 88 │ 94 │ 94 │ 96 │ 92 │ 98 ┃
┃ ├─┼──┼───┼──┼───┼──┼───┼──┼──┼───┼──┨
┃ │乡│ -- │ -- │ -- │ -- │ -- │ 38 │ 45 │ 51 │ 56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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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白电视机(台) │城│ 70 │ 64 │ 54 │ 54 │ 54 │ 52 │ 40 │ 38 │ 36 │ - ┃
┃ ├─┼──┼───┼──┼───┼──┼───┼──┼──┼───┼──┨
┃ │乡│ 69 │ 65 │ 65 │ 67 │ 67 │ 58 │ 59 │ 63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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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色电视机(台) │城│ 48 │ 60 │ 84 │ 80 │ 98 │ 100 │102 │104 │ 106 │110 ┃
┃ ├─┼──┼───┼──┼───┼──┼───┼──┼──┼───┼──┨
┃ │乡│ 14 │ 22 │ 25 │ 30 │ 41 │ 50 │ 57 │ 56 │ 77 │ 89 ┃
┠────────┼─┼──┼───┼──┼───┼──┼───┼──┼──┼───┼──┨
┃ 普通收录机(台) │城│ 34 │ 40 │ 40 │ 54 │ 64 │ 76 │ 66 │ 64 │ 30 │ - ┃
┃ ├─┼──┼───┼──┼───┼──┼───┼──┼──┼───┼──┨
┃ │乡│ 33 │ 36 │ 49 │ 52 │ 49 │ 46 │ 48 │ 54 │ 50 │ 59 ┃
┠────────┼─┼──┼───┼──┼───┼──┼───┼──┼──┼───┼──┨
┃ 照 相 机 (架) │城│ 22 │ 28 │ 32 │ 20 │ 26 │ 30 │ 44 │ 42 │ 48 │ 62 ┃
┃ ├─┼──┼───┼──┼───┼──┼───┼──┼──┼───┼──┨
┃ │乡│ 3 │ 22 │ 3 │ 5 │ 6 │ 8 │ 13 │ 10 │ 25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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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辆) │城│ 6 │ 4 │ 4 │ - │ 6 │ 6 │ 6 │ 4 │ 6 │ 12 ┃
┃ ├─┼──┼───┼──┼───┼──┼───┼──┼──┼───┼──┨
┃ │乡│ 1 │ 2 │ 2 │ 2 │ 4 │ 6 │ 10 │ 9 │ 25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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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器(台) │城│ - │ - │ - │ - │ 2 │ 4 │ 4 │ - │ 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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