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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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环境污染
随着工矿企业的发展,化工、医药、电力、冶金等行业的增加,从60年代初
期到70年代中期,张店城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主要表现为水污染和大气污染。
尤其是城内的山东新华制药厂、山东农药厂、张店化工厂、张店东风化工厂、张
店向阳化工厂等化工企业,每天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中,含有大量的铬、铅、
碱、油、酚、醛、氯化物、氰化物、有机磷等十几种有害物质。因管理不善,造
成的废气跑、冒、滴、漏,对城区人民危害很大。城区大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
物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大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随着工业生产和生活用煤量的逐
年增加,造成严重的煤烟型大气污染,大气降尘量逐年增高。此外,交通噪声和
工业噪声,也时常影响着城区人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1980年以来,乡镇企业
迅速发展,郊区农村也开始受到污染。据1984年统计:全区11处乡镇,污染问题
严重的企业有: 小化工厂27个,小电镀厂2个,小造纸厂3个,有色金属冶炼厂7
个。
地面水污染
据1987年监测统计,张店猪龙河沿途接纳着20余个工厂企业每天排放的14多
万吨废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磷、挥发酚、油等,属有机污染。河水臭
味扑鼻,成为名符其实的排污沟。1979年监测,其最高值:酚超标49倍,氰化物
超标26倍,六价铬超标6倍,砷超标3.9倍,乐果超标42倍,石油类超标61倍,硝
基氯苯超标23倍,甲醛超标67倍,三氯乙醛超过农灌标准39倍。上述大量超标准
污水,不仅对本区沿河村庄的水井、农田造成严重污染,而且危及下游桓台县。
1981年2月,市监测站对沿猪龙河的6个村(莲池、赵庄、南石、丁庄、东吕、
刘东) 的18眼饮用水井进行监测。从水质的物理性状看,距河较近的水井都有明
显的药味(加热后仍很明显),较普通的井水为淡黄色,有个别井的水呈黑棕色。
排放涝淄河的工业废水主要是三氯乙醛,曾不断发生下游污染事故,造成农作物
受害。1982年以后,因几个化工厂的工业废水通过城市排污管道,排入猪龙河,
而不再排入涝淄河,故而涝淄河的污染状况明显好转。
水井污染
1979年6月和9月,先后两次对城区地下水进行污染监测。在抽检的15眼水井
中,酚检出率21.43%,最高值超标1.8倍;氰化物检出率20%,最高值超标3.4倍。
对渗入防空干道内的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其有害成分:三氯乙醛超标19~29倍,
有机磷超标4~11倍, 乐果超标11倍,酚超标15倍,甲醇超标2~131倍。工业废
水和城市生活废水是城区地下水的主要污染源。
1984年,淄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了5眼水井(其中自来水厂2眼,城郊2眼,
工业自备井1眼),监测项目19项,全部未检出的项目占9项,占监测项目的47%。
根据监测井所处的位置还可以看出,城区新华制药厂工业用水自备井和距离猪龙
河较近的阎桥村水井较其他井的水质差。
大气污染
张店城区煤烟大气污染在80年代前期相当严重,至80年代后期已基本得到控
制,大气质量开始好转。1980年监测,城区的二氧化硫在第二、三季度的超标率
为16~20%,第一、四季度的超标率为88%。飘尘超标率为100%。1981年监测,城
区第一季度共测定3105个二氧化硫样品, 月平均超标率91.4%,季平均超标0.61
倍。1983年监测,在一年之中,冬季污染最严重,最大超标5.11倍,超标率为96
%, 而夏季的污染比较轻,稍有超标。在各监测点中,以火车站污染最严重,超
标5倍多。 1984年,城区中的二氧化硫除夏季不超标外,其他季度分别超过大气
二级标准3.8倍、0.46倍和0.62倍。经监测,1986年,二氧化硫平均值为0.312毫
克/立方米, 1987年下降到0.09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的日平均值除冬季超标
外,其他季节已基本达到国家二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张店城区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污染较严重。1981年,全年的超标率为100%。
全年平均值0.561毫克/立方米,超过平均值0.87倍。1984年,全年的日平均值达
1.024毫克/立方米,超标2.41倍。1985年,全年日平均值达0.987毫克/立方米。
1986年,日平均值降至0.879毫克/立方米。1987年降至0.63毫克/立方米。
1981年,张店城区的降尘量平均值19.56吨/平方公里. 月。1984年,城区的
降尘量平均值22.65吨/平方公里. 月, 超标0.92倍。 淄博站点1986年12月,达
91.11吨/平方公里.月,超标3.1倍,年平均超标0.98倍。1987年,城区大气污染
基本得到控制,排尘浓度达标率由1986年的35%提高到86%。
山东铝厂电解分厂周围2公里范围内,大气中氟化氢浓度100%超标。在100米
的下风向,氟化氢超标5.9倍。氟污染在南定地区是很严重的。1981年8月,城区
曾连续几天发生化工废气污染事故,在远离化工区的张北饭店,盐酸气高达2.07
毫克/立方米,超标40多倍。在中心路、红旗四路路口,盐酸气3.13毫克/立方米,
超标61倍。二氧化硫6.87毫克/立方米,超标21倍。
噪声污染
张店城区的噪声污染源分为流动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流动污染源是指各条
交通路口的机动车辆,固定污染源是指工矿企业和商业单位的压缩机、风机和机
床。此外,还包括其他生活噪声。
1981年, 市监测站在张店城区进行的噪声调查表明:交通噪声占43.8%,生
活噪声占28.4%, 工业噪声占17.6%,其他噪声占10.2%。1980年,在城区14条主
要交通干线测量, 平均车流量128辆/小时,等效声级Leq平均68.5分贝。其中,
以潘南东路为最高(78.3分贝),车流量378辆/小时;其次是柳泉路和杏园西路,
车流量分别是338辆和204辆,等效声级分别是76分贝和72分贝。
1984年与1981年相比,城区交通噪声有加重的趋势。如共青团西路的平均等
效声级提高6.6分贝,提高幅度是9.6%;中心路提高3.6分贝,上升幅度是5%;人
民西路提高2.6分贝,上升幅度是4%。同国家标准(70分贝)比较,1981年上述3条
路的等效声级平均值66.6分贝, 低于规定标准3.4分贝。到1984年,其等效声级
总平均值71.5分贝,已超过规定标准。
1987年, 对3个不同功能区进行噪声监测, 居民文教区为53.16分贝,超标
3.16分贝;二类混合区为65.67分贝,超标5.67分贝;工业集中区为59.75分贝,
不超标(国家标准为65分贝)。淄博(张店)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
交通噪声是影响张店城区的主要噪声源。据17条交通干线(100辆/小时以上)
统计, 平均车流量341辆/小时。 据对三个路口的交通噪声监测, 公园路口为
67.65分贝, 展览馆路口为67.67分贝,济青路口为68.76分贝,均未超过GB3096
—82交通噪声标准70分贝。
其他污染
其他污染主要指生活方面的污染以及农业方面的化肥、农药等污染。
据市卫生防疫站1975年和1979年的调查,工业废水和农药对农作物均有污染。
如金岭铁矿附近的瓜中含镭,贾庄小麦中含滴滴涕,市食品公司出售的猪肉中含
滴滴涕,洪沟村的鸡蛋中含滴滴涕、六六六农药。上述含量都几倍或十几倍地超
过国家标准。 据1981年监测:山东铝厂周围500~1000米范围内,菠菜、西红柿
和苹果中均含氟; 在山东铝厂和淄博铝厂100~7000米范围内,小麦、玉米中均
含氟; 在四八一厂周围100—3000米内,小麦中含铝。张店的南定工业区,由于
山东铝厂、淄博铝厂的电解铝生产,氟污染比较严重,附近居民的尿中含氟量较
高,斑釉发病率在青少年中也占较大的比例。
第二辑
环境监测
1985年3月,成立张店区环境监测站(区属股级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10名,
逐步开展对水质、大气、噪声、酸雨等环境监测工作。
监测站主要仪器设备包括:气相色谱仪、极普仪、测汞仪、声级计、生化培
养箱、微机、紫外分光光度计、流速仪、烟尘黑度测定仪、大气采样器、尘粒采
样器、环境监测车等。区境内装有的监测设施,主要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人民
公园、东风化工厂、淄博五中三个点安装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在火车站广场和
淄博百货大楼前,设置噪声显示亭各1台。
张店环境监测站承担的监测项目有三个方面:
水质方面 PH值、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
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高锰酸钾指数、挥发性酚、氰化物、
砷、汞、六价铬、铜、铅、镉、油类、浊度、氟化物、氯化物、色度、铁、硫化
物、臭物、硫酸盐、磷酸盐等。
大气方面 包括降雨、自然降尘量、烟尘浓度的测定、烟黑度的测定、工业
粉尘浓度的测定、废气中氟化氰浓度的测定。
其他方面 包括环境噪声、噪声源噪声、交通噪声的测定。
水质监测
1981年,市监测站对市区内的孝妇河、猪龙河、涝淄河的地表水,分别按照
枯水期(5月份)、丰水期(8月份)、平水期(10月份),每期分两次进行监测。监测
项目有:PH值、总硬度、化学耗氧量、溶解氧、挥发性酚、氰化物、砷、六价铬、
汞、铅、镉、硫化物等。1983年,市环保局为掌握地下水质状况,在张店城区范
围内共设置7眼监测井, 地点分别在贾庄、阎桥、淄博剧院、东北村菜园、张店
冷饮厂、张店面条厂和新华制药厂,监测项目包括:PH值、总硬度、总矿化度、
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重碳酸盐、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
氰化物、砷、汞、六价铬、化学耗氧量等16项。
张店城区的主要污染河流是猪龙河,主要接纳山东铝厂、淄博石油化工厂、
山东新华制药厂、山东农药厂等12个重点污染源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年平均
流量为7000余万吨,含有大量的有机磷、挥发酚、石油类和其他有机物,已成为
一条名符其实的排污河。 在区境内对猪龙河设有贾庄和阎桥两个监测断面。 据
1987年监测结果表明: 以上两个断面COD全年平均值为54.63毫克/升和240.61毫
克/升,分别超标1.73倍和9.23倍;石油类年均值分别为9.678毫克/升和7.645毫
克/升,分别超标18.36倍和14.29倍;氧化物平均值0.43毫克/升,超标1.15倍。
大气监测
市环保局自1983年起,对张店区大气实行例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和降尘。
据监测, 1987年,城区的二氧化硫第一季度超标率为60%,第二季度超标率
为6.7%, 全年日均值为0.092毫克/立方米,超标率为16.7%。氮氧化物第二季度
超标率为13.3%, 全年日均值为0.032毫克/立方米,超标率为3.3%。一氧化碳第
二季度超标率13.3%, 全年日均值1.847毫克/立方米,超标率3.3%。张店城区大
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污染虽较前几年有所减轻,但超标率仍然较高。1987年,
第一季度超标率为53.3%, 第二季度超标率为86.7%,第三季度超标率为80%,第
四季度超标率为100%,全年日均值为0.63毫克/立方米,超标1.1倍。全年超标率
为80%。对照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2.1—82),除总悬浮微粒(TSP)超标外,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均达国家二级标准。
噪声监测
1981年,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张店城区进行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的测定调查。
环境噪声的调查范围是总面积达17平方公里的张店城区。按车流量情况,选取向
阳八路、西三路、东一路、东二路、中心路等14条主要交通干线,采用分段布点
法, 设置139个监测点,为掌握昼夜交通噪声的变化规律,还在人民公园、市邮
电局和火车站3个主要交通路口, 每天进行昼夜24小时的测定。1987年,又在淄
博火车站广场和淄博百货大楼西侧,各安装了一台噪声自动显示器,以加强对交
通的科学管理和控制。
第三辑
环境治理
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后,7月2日,区政府发
出《关于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10月25日,区政府发出“关于转发《淄
博市噪声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1985年5月20日,区环保局发出《关于大
力发展乡镇、 街道企业,切实保护城乡环境的若干意见》;10月3日,区环保局
印发了《关于张店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划分意见》 ;11月1日,区环保局印发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体制实施意见》。上述法规都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保
障措施。
1984年以来, 区环保局加强了对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
“三同时”的规定 (即“三废”治理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 ,对于严重污染的项目,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坚决
不准投入建设。不准在城市居民稠密区、水源上游和风景游览区内建设污染环境
的项目。1984年,审批各类建设项目78个,1985年审批46个,1986年审批39个,
1987年审批54个,都做到了“三同时”,基本控制住了新上工业项目的“三废”
污染。
1980年12月1日, 区环境保护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开始对锅炉烟尘超标的
35个单位实行排污收费。从1982年3月1日,对区属企业废水超标的17个单位征收
排污费;从1982年7月1日,对乡镇企业废水超标的单位征收排污费。至1982年10
月底,征收排污费总额67747.60元。1984年,征收排污费72231.20元。1985年,
征收排污费148324.43元。 1986年征收排污费128万元。1987年征收排污费282万
元。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
排使用。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1982~1984年,共支付排污费172841.44元,补助治理污水工程项目8个,治理锅
炉烟尘项目12个。为解决被污染的村庄安装自来水用款,1975年国家补助资金10
万元,分别拨给石桥公社4.5万元,打饮水井3眼(北石、南石、朱家大队各1眼);
拨给大张公社3.6万元,打饮水井2眼(阎桥、刘西大队各1眼) ;拨给张店公社、
崔军公社1.9万元。
为严格控制张店城区化工废气的污染,进一步提高城区大气质量,区环保局
狠抓了化工企业废气排放点的重点治理,污染事故由1983年的38次,下降到1984
年的11次,并对张店中心路两侧的烟尘污染进行重点控制和治理。
1983年,区环保局针对区内少数乡镇、村庄非法私建小炼油炉进行土法炼油,
以及少数化工企业强行投产造成污染的状况,进行了罚款处理。
当污染事故发生后,区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危害程度拟定赔偿方案,由污染单
位给予经济赔偿。如:1981年2月15日,山东农药厂氯污染了洪沟大队西红柿苗,
赔偿损失2040元。又如:1981年春季小麦返青阶段,张店近郊的杜科村、乔庄、
潘庄、西张店因用涝淄河的污染水(含三氯乙醛)浇麦,致使小麦枯萎死亡。后经
区农林局、张店公社和市区环保局研究决定,张店向阳化工厂、东风化工厂和张
店钢铁厂分别向受害村庄作了经济赔偿。 又如:1986年8月,山东铝厂、南定热
电厂排放的废水,大量赤泥,粉煤灰,将淄博石油化工厂以南,猪龙河段严重淤
塞。废水四溢,淹没农田,并严重威胁石油化工厂安全生产。依据水污染防治法,
市政府决定:山东铝厂、南定热电厂共赔偿昌城村、北沣村、夏庄村、仙洲村小
麦及玉米损失款118602.93元。 同时限两厂尽快完善废水回用工程,不再外排,
不准渗入地下,并清挖淤塞的河段。再如:1987年10月,山东农药厂因突发性停
电而发生氯气外溢事故,1.3公顷菜地中20余个品种的19600斤蔬菜遭受污染危害,
经济损失2647元。事后,由山东农药厂全部赔偿。张店热电厂自投产运行以来,
由于大量排放烟尘,致使湖田镇东张村30.5亩果树受害。市环保局调查后作出决
定,由张店热电厂赔偿东张村果园年总收入的25%,计赔款6250元。
开展创办清洁工厂活动,也是治理“三废”的一种好形式。张店区内的厂矿
企业是从1980年开展这一活动的。 1982年5月31日,按照清洁工厂的六条标准进
行验收,张店东风化工厂基本符合标准。1982年10月中旬,张店化工厂被命名为
清洁工厂。1984年4月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命名的17个清洁工厂中,其中,有区
属企业张店化工厂、张店东风化工厂等。山东农药厂1988年被化工部命名为清洁
文明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