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农业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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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土地改革
1947年土地改革前,张店一直延续着封建土地制度。土地高度集中于少数地
主手里 , 大 多数农民一贫如洗, 以租佃土地为生。 1946年, 张店区有耕地
358314亩。 其中,地主673户 ,4118人,占总人口的2.7%,占有耕地55028亩,
人均占地12.9亩; 富农663户,3772人, 占总人口的3%,占有耕地27073.6亩,
人均占地7.18亩; 中农9791户,45238人,占总人口 的36%,占有耕地150609.4
亩,人均占地3.33亩;贫雇农17085户,74034人,占总人口的5 8.3%,占有土地
125602.9亩,人均占地1.71亩。贫雇农比地主人均占地少11.19亩。
地主富农霸占大量土地,残酷地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剥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
种:
1、 实物出租: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净得当年收获的50%。2、货币地租:
不管丰歉, 地主均如期向佃户索取固定的货币或实物。3、小除佃田法:即按庄
稼用工多少定分成。小 麦一般按一、九分成(佃户得一成,地主拿九成) ;豆子
按二、八分成;高粱、谷子按三、七 分成。4、分土地:贫苦农民可与地主分种
土地, 贫苦农民除负责耕种外,还要负担全部种 子和肥料,最后以七、三定分
成(地主拿七,耕者得三)。5、高利盘剥:多数地主兼放高利 贷。贷款者,月息
一般为三分, 有的为四分、五分以至十分;贷粮者一般是吃一还二。凡逾 期不
还者,则利上加利,俗称:"驴打滚"。还有的债主将贷款折粮,粮又变钱,折来
变去 ,直至将土地霸占为己有。6、雇工:可分长工、季节工、短工和其他支差。
雇工中以"抗 觅汉"为最苦最累,觅汉终日不离其主,每日扛活长达12小时以上。
当地流传的民谣道:"穷人头上三把刀。租子重、利钱高、拨工派差多如毛。"
1945年,在党的领导下,石桥乡、四宝山乡和卫固镇一带的村庄,首先开展
了"减 租减 息", 实行"二五"减租,即租额减25%。到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
央颁布《土地法大纲 》以后,全区各乡镇相继掀起了土地改革运动,并提出了"
一手拿枪, 一手分田"的口号。 自1950年6月30日,党中央颁布"土地改革法"以
后, 土地改革运动更加深入。到1951年12 月,人民政府向广大农民颁发了土地
证, 确认他们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改工作全面 结束。几千年的封建土
地制度在气势磅礴的革命洪流中被彻底冲垮。 土改中,全区分到土地 和其他生
产资料的劳动人民有73231人,共改出土地101523.4亩,人均分得土地1.4亩,至
此,农民土地所有制才开始全面实行。
第二辑
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
互助组
1951年12月15日, 中共张店区委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
议草案 "的 指示精神, 首先在张店西北村开展了以"换工"、"变工"等形式调剂
劳力余缺或解决缺少 其他生产资料的互助组试点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宣传发动
工作,于1952年3月21日,诞生了 全区第一个互助组(当时入组的仅有8户,26人,
39亩土地)。互助组由10几户农民自愿组成 ,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集体劳动,
劳力少的户,可以牲畜抵劳力(即换工) ,投肥多也可以 抵劳力(即变工)。互助
组比一家一户的耕种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1953年, 大办互助组形成高潮。季节性互助组由1952年的775个发展为1030
个; 常 年互助组已由1952年的195个发展到460个,为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社奠
定了良好基础。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冬,区委在张店西北村又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
产合作 社是 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
料仍属个人所有,生产统 一计划、集体经营。分配办法,主要实行"土劳结合",
按社员入社土地亩数和投工(牲畜 投入和肥料投入,都可以变换为投工) 多少分
红。 分红比数一般为"地四劳六",也有的实 行"地五劳五"。到1955年,大办初
级社形成高潮。是年底,全区创办初级社309处,入社 户数达11949户。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7月31日, 区委根据省委"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郊区应先进一步"
的指 示, 首先办起了29处高级社。次年形成高潮。增加到101处。截至1957年,
全区共有高级社155处 ,入高级社户数达27064户,占全区总农户的98%以上。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全区开始组建人民公社,不到1个月,全区组建了6个人民公社:
石桥 人民公社、马尚人民公社、房镇人民公社、张店人民公社、江西人民公社、
马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时期的经营管理,历时长,变化大,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 1958~1959 劳动生产惯以"大兵团作战为主要形式,不计劳动报酬,
以插红 旗和插白 旗来区别任务完成得好坏。粮食分配,统由大食堂管理,实行
按人分等级定量,凭票就餐。 现金分配实行工资制。
二、1960~1961年 劳动生产和核算逐步改为以大队或自然村为单位进行,
实行" 五定" (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劳力、定工具)的管理办法。此其间
的分配原则, 基本上是征 购第一,分配第二,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
社员口粮以工带粮。财务管理较为混乱 。
三、1962~1965年 所有制形式变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
队为基 础。劳动 以"四小"(小段包工、小段计划、小组计划、小段验收)管理办
法为主。 由包工到组,责任 到人,男女同工同酬,代替了原"大拨工"一窝蜂式
的生产方式。 社员分配基本实行按人、 劳比例分配加照顾的办法,既保证社员
的基本口粮, 又保证"四属"、"五保"、困难户的 基本生活需要,使其相当于或
略低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
四、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倾思潮的干扰和破坏,农业
生产 和集体经 济遭受严重破坏。劳动管理,以推行"大寨记工法"为主。社员粮
食分配,全部实行"人七 劳三"加照顾的办法。
五、1977~1980年 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恢复了"四小"劳动管理制
度, 并逐步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第三辑
农业生产责任制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农村各种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开始
逐步落 实,调动了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
1979~1981年,全区农村推行的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主要有4种形式:1、实
行粮食作物 集体收种,中间管理采取以劳定额计酬的,全区有662个核算单位,
占全区核算单位的75.3 %; 2、实地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有17个核算单位,占
1.9%;3、实行包工包产到组联产计酬的,有53个核算单位,占6%;4、实行小段
包工定额计酬的,有147个核算单位,占16.8% 。
1983年之后,全区农村全面落实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对
林、 牧、副 、渔等多种经营实行专业承包到户。使责、权、利相结合,较好地
体现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 义分配原则,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86年以后,张店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内实际情况,深化农村改革,在农民自
愿的基 础上, 发 展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主要形式有5种:一是统一服务。
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的基础上, 加强了统一管理,以村或一片地为单
位,实行统一种植、耕耙、灌溉、收割等。 由于各村的经济条件不一致,因此,
有的实行"八统一"(统一机耕、统一播种、统一收割、统一脱粒、统一供应良种、
统一灌溉、 统一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统一提供农业技术指导) ,有的实行"七统
一",最少的是"四统一"。这种形式的代表是辛安店村。二是集体农场 。在一些
工副业发达、集体经济实力雄厚大型农业机械较多的村,由农户自愿组合或由村
选 调劳力, 承包全村的大部或全部土地,内部层层承包,实行企业化管理。这
种形式的代表是 漫泗河村。 三是"两田制"。即把土地分作两部分,一部分按人
口平均划分口粮田(人均0.5亩左右) ;另一部分土地招标承包,承包者向集体交
纳一定数量的承包金。 这种形式的代表 是潘庄村。四是"绿色车间",即把土地
划分等级、 然后分配到各村办企业,把农业生产作 为企业生产的一部分。其特
点是统一提供农业生产的全套服务,农业生产费用纳入村办工厂成本税前统一列
支, 务农劳力与务工劳力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这种形式的代表是后南 定
村。五是"种植大户",由一些有种田专长、家庭劳力和资金较多的农户承包较多
数量的 土地(其他农户因多种原因转让出来的土地),粮田在20亩以上,菜田在3
亩以上, 组成家庭 小农场。这种形式的代表是九级村的张洪瑞。多种形式的适
度规模经营, 构成了独具张店特 色的农业经营方式,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