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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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24年(明天启四年)新城县置4乡、8镇、45里。张店镇归其所辖。
公元1693年(清康熙三十二年)废里制,设乡约。张店、王舍、贾庄、杏园、
一里庄等八村归新城县永宁乡南八约。
1912~1927年,张店区划沿用清制。
1928年,废约,置区、乡、镇。桓台二区辖石桥、曹村、张店、车站四镇,
还有魏家乡、杜科乡、辛曹乡、贾庄乡、王舍乡、潘家乡等乡村。当时,张店镇
辖张店、张辛庄、王辛庄、一里庄、太平庄。张店镇南邻是车站镇,辖车站和杏
园两个商业区。车站镇以南系贾庄乡,西南为王舍乡。上述两镇、两乡,是后来
建立张店区的基础。
1940年4月, 张店归桓台县抗日民主政府所辖。解营、石桥为桓台一区,北
岭、榆林、曹村、尚庄、南、北营、王庄为桓台二区,卫固、冶里、太平、万盛
为桓台五区。
1946年6月12日,鲁中行署淄博特区设张店区。
1947年3月,张店市辖张店、车站、洪沟3镇。
1948年5月,重建张店市,属鲁中南淄博特区。
1949年7月,张店市属淄博工矿特区。
1950年5月,张店属桓台县九区。
1950年11月28日,张店属张周市二区。
1955年3月9日,淄博工矿特区改称淄博市,撤销张周市。设张店区,为淄博
市辖区之一。4月4日,淄博市人委将淄川县第八、十区所辖的金岭、铁山、崔军、
沣水、马庄、傅家、南家等20个乡,计80个自然村划归张店区。
1955年4月25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辖张店、车站、金岭、铁山、
沣水、崔军6个办事处,计18个乡,106个自然村。
1956年3月,将铁山、金岭、沣水3个办事处,81个自然村,划归淄川区。
1958年10月,将淄川区傅家人民公社,邹平县房镇人民公社、马尚人民公社,桓
台县石桥人民公社、江西人民公社、卫固人民公社划归张店区。建立了张店、石
桥、房镇、马尚、江西、马庄6处人民公社。
1960年冬,撤销马庄人民公社,成立南定人民公社。
1962年4月, 南定人民公社更名为傅家人民公社。从江西人民公社划出13个
大队、自然村,成立卫固人民公社。区时辖7处人民公社。
1963年3月,张店区从石桥公社划出6个大队、自然村 (董家、解营、于营、
曹营、西吕、小庄),从房镇公社划出7个大队、6个自然村(闫桥、范刘、大张、
小张、天乙、莲池) ,成立了大张人民公社。同时,经淄博市人委批准,将淄川
区沣水人民公社的10个自然村 (田家、郭辛、大旦、小旦、前南定、后南定、店
子、小董、漫泗河、岳店) ,杨寨人民公社的两个自然村(黄家庄、唐家庄)划归
张店区。张店区将从沣水人民公社划出的10个自然村,加上从傅家人民公社划出
的7个自然村(崔军、马庄、三泉、夏家、白家、翟家、晴照) ,成立了崔军人民
公社。同时,将黄家庄和唐家庄划归傅家人民公社。区时辖9处人民公社。
1964年9月, 张店区从张店人民公社划出10个居民委员会,成立张店街道办
事处。同年11月26日,江西人民公社更名为四宝山人民公社。
1965年5月,淄博市人委将淄川区的沣水、湖田、中埠、金岭、大武5处人民
公社划归张店区。同年8月,成立南定街道办事处。区时辖14处人民公社,2处街
道办事处。
1970年1月,淄博市革委会将张店区的金岭、大武两处人民公社划归临淄区。
同年12月,将临淄区大武公社的官庄、柳杭两个自然村,划归张店区湖田人民公
社。
1972年5月, 张店区撤销南定街道办事处,将其并入崔军人民公社。区时辖
12处人民公社,1个街道办事处。
1982年10月,张店区撤销张店街道办事处,成立公园、车站、体育场、洪沟、南
定5处办事处。
1983年5月, 在废社改乡的体制改革中,先后将张店、大张、房镇、石桥、四宝
山、 卫固、中埠、马尚、湖田、沣水、傅家、崔军12处人民公社改为乡。同年9
月,张店乡更名为潘庄乡。张店区时辖12个乡,5个街道办事处。
1984年4月,张店区将卫固、中埠、马尚、湖田、沣水、崔军6个乡改为镇。
崔军乡与南定办事处合并,改称南定镇。
1985年3月,撤销潘庄乡,将其所辖的8个自然村分别划归车站、公园、体育
场、洪沟办事处。区时辖6个镇,5个乡,4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