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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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机构
1980年12月24日, 张店区司法局建立,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工作人员10
名。 翌 年2月 13日,又成立张店区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隶属于司法局。1982
年,局内设办公室、宣传科 、调解管理科。截至1987年,工作人员增至41名。
第二辑
法制宣传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和
《关于 加强 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关
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 的劳改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下达后,区司法局利用黑
板报、 宣传栏、印发小册子等形式向群 众宣传。同时组织城区5家电影院和9个
农村电影放映队,放录音、放幻灯进行影前宣传。
1982年3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
和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公布后,区
司法局组织各方面力量, 并且编写了宣传材料,将2200份"决定"布告、600份小
册子和550余份"决定"宣传提纲发 至全区各乡、 镇和400多个厂企单位。当年11
月底就收到55件群众揭发经济犯罪的材料,有 两名亲属规劝犯罪分子交代问题,
7名犯罪分子向公检法部门投案自首,28人主动退缴赃款 脏物,共计58000余元。
1983年3月,区司法局集中5天时间,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人员在城区
主要街 道和 农贸市场等繁华地段,设立法制宣传站、咨询站、展出新宪法图片,
散发宣传材料。1984年 4月,区司法局针对青工犯罪率高的问题,会同公检法部
门先后走访14个单位,召开42次座 谈会,查阅249个卷宗,认真分析青工犯罪的
社会原因, 并在张店二中和山东农药厂子弟中 学进行了法制教育试点。经过法
制和道德品质的教育, 这两个学校的秩序明显好转。然后, 在全区中、小学和
厂矿企事业单位推广了在中学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
区司法局依据中央"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教育, 努力使每个公民
都知法、守法"的指示,于1985年元月,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会同公安局、
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走上 街头,设立27个法律咨询服务站,接待来访群众1300
余人, 解答各种法律咨询1560余件,是 年,还举行了291场法律报告会,176场
法制宣传讲座, 受教育群众达282500余人。为了在全 区人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
识, 区司法局为基层订购了5000余册法律常识读本,培训普法骨干 。并在张店
酿造厂和中埠镇铁冶村进行普法工作试点。在此基础上,1986年重点抓了副局级
以上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并进行了普法考试。参加考试的占应考数的98%,"五
法一则" 的考试平均成绩为92.5分。领导干部的普法学习,带动了群众。1987年,
全区11.5万名职 工,学完普法教育规定内容的有10.3万人,普及率达90%以上。
农民有10.6万人进行普法 学习,占应普法对象的78%;76所中等学校普遍开设了
法制课,60%的小学开始对小学生进行 法制启蒙教育。
第三辑
民事纠纷调解
区司法局调解管理科为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于1981年,为各乡、镇和办
事处配 备司 法助理员,并在各自然村和居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在千人以上的
厂矿企业单位党委设调解 组, 厂部设司法办公室,车间设调解委员会,班组设
调解小组。1982年,全区基层调解组织 已发展到316个。到1987年,全区建立调
解组织397个,基本形成区、乡镇、办事处、自然村 、居委会和车间调解组织网。
1987年,全区共发生民事纠纷1135起,调处率为100%,调处成 功率为94%。
第四辑
律师事务
刑事辩护
区法律顾问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在1981~1982年参加了150件
重 大刑 事案件的辩护。1984年,法律顾问处为更好地适应"双打"斗争的需要,
学习外地经验,实 行律师责任承包,全年为当事人辩护的案件达121起,占法院
同年审结案件的56.4%,在所 辩护的案件中,无罪释放的4人,免予刑事处理的2
人,改变犯罪性质的4人,减轻处罚的11 人,从轻处罚的36人。1981~1987年,
区法律顾问处参与刑事辩护共654起。

张店区司法局各类民事纠纷调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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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 │1985年│1986年│1987年 │合计 ┃
┃ 数目 │ │ │ │ │ │ │ │ ┃
┃类别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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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117 │124 │237 │203 │96 │100 │91 │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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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赡养纠纷│318 │181 │65 │353 │275 │132 │159 │1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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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分家纠纷│322 │130 │365 │51 │44 │45 │27 │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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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宅基纠纷│492 │397 │572 │390 │364 │243 │594 │3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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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债务纠纷│6 │17 │14 │46 │47 │27 │29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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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水利纠纷│6 │17 │328 │148 │87 │70 │54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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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 │457 │346 │187 │105 │94 │56 │87 │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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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纠纷 │20 │87 │450 │189 │231 │79 │94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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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38 │1289 │2218 │1485 │1238 │752 │1135 │9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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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
区法律顾问处,在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同时,积极做好民事代理工作,接受
经济纠 纷和 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的委托和代理,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事件的调解。
1981~1987年,做民事代 理240件,依法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
1982年底, 区法律顾问处开展了法律顾问业务。至1984年,被6个单位聘为
常年法 律顾 问,并为聘请单位追回欠款40余万元。1985年增设了常年法律顾问
20处,代为审查经济合同 33件,解决经济纠纷30件,其他纠纷6件,利用律师身
份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32件, 共索 回贷款38万余元。至1987年,设常年法律
顾问27处,解决经济纠纷105件。由于农村普遍推 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后,
争地、 争水、争农机具的纠纷增多。为了及时排解此类纠纷 ,1981~1987年,
法律顾问处共解答法律询问4454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1219件。
第五辑
公证
张店区公证处于1981年2月成立,至年底共受理子女收养、财产继承、遗嘱、
委托 、赠 予、转让、房屋买卖、家庭协议等方面的公证37件。1982年,张店区
公证处始办各项农业承 包合同和宅基公证。1983年,共办理公证项目450件,其
中经济合同公证87件,占19%。1984 年,区公证处设立公证联络员,用法律手段
维护"两户一体"的合法权益。 1987年,办理公 证5089件,是1981年办理公证件
数的267.8倍。 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762件,占54%。1981 ~1987年共办理公证
项目5089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762件,占54.3%,民间公证2327件 ,占45.7
%。
张店区法律顾问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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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 │1985年│1986年│1987年 │合计 ┃
┃ 数目 │ │ │ │ │ │ │ │ ┃
┃类别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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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1 │6 │20 │18 │27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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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54 │96 │79 │121 │70 │108 │117 │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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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 │4 │18 │18 │40 │57 │42 │61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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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代理 │ │ │1 │18 │41 │19 │26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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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代理 │ │8 │4 │25 │32 │15 │34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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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法律文书 │54 │154 │183 │233 │165 │243 │259 │1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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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法律询问 │243 │181 │123 │238 │662 │978 │2029 │4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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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846.60│3095.5│4073元│14736元 │14467.│19870 │24218.25│85306.┃
┃ │元 │0 │ │ │50元 │元 │元 │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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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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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 │1985年│1986年│1987年│合计 ┃
┃ 数目 │ │ │ │ │ │ │ │ ┃
┃类别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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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遗嘱 │1 │3 │4 │2 │2 │0 │0 │12 ┃
┃ ├──────┼───┼───┼───┼────┼───┼───┼───┼────┨
┃ │房屋买卖 │10 │26 │22 │40 │48 │28 │3 │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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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 │ │1 │ │5 │41 │6 │0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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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搬迁 │ │ │82 │7 │16 │10 │0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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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K议书 │ │6 │12 │54 │97 │60 │49 │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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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 │114 │236 │588 │ │0 │2 │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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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 │ │2 │ │ │2 │6 │2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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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家拆产 │ │ │1 │3 │ │2 │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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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书 │ │ │1 │ │2 │0 │3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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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 │7 │15 │5 │8 │ │24 │668 │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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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18 │167 │363 │707 │208 │136 │728 │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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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产品购销│ │ │ │9 │79 │5 │7 │100 ┃
┃ ├──────┼───┼───┼───┼────┼───┼───┼───┼────┨
┃ │建设工程承包│ │9 │ │7 │18 │5 │13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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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 │1 │1 │1 │12 │134 │136 │80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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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承包│ │191 │ │5 │4 │3 │0 │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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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承包 │ │ │1 │8 │34 │0 │0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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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副业承包 │ │ │4 │11 │32 │24 │11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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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副业承包 │ │44 │30 │28 │170 │34 │5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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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具使用承│ │ │49 │16 │91 │1 │0 │157 ┃
┃ │包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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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 │ │ │67 │467 │324 │360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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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2 │14 │157 │37 │16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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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1 │245 │87 │117 │1186 │574 │492 │2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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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收费 │337 │2914 │4985.6│14233.70│19965 │6507.5│19857.│68800.58┃
┃ │ │ │8 │ │ │0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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