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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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救灾
新中国成立后的38年间,张店区除1959~1961年,因自然灾害和左倾错误造
成了严重的 经济困难外,其他年份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
1950年3月, 张店市委、市政府组织20余名干部到农村了解春旱灾情,同时
领导群众搞 好春耕生产。 经调查,翟家庄101户,473人中,口粮能维持到麦收
的83户, 369人;生活困 难的3户,7人;外来讨饭的灾民8户,44人。对此,区
政府救济了25户,发放粮食537斤。
1959年8月24日, 本区突降暴雨夹带冰雹,风力高达12级,持续20分钟。次
日,连降暴 雨100多毫米,受灾面积6977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0.8%,此次灾害
粮食减产二至三成, 柴 草损失100万斤。砸死毛驴1头,羊75只。损坏房屋4981
间,其中倒塌房屋299间,造成1人死 亡,2人重伤。全区经济损失达44.88万元。
灾情发生后, 区委和区政府立即采取了以下措 施:一、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
育群众团结一致, 树立战胜自然灾害的信心。二、对农村社 员和城市居民住房
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理破损房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三、组织 机关、
厂矿、学校近万人到农村去帮助社、队抢收已经成熟的庄稼,多方减少受灾地区
农作 物损失。四、发动群众抢播晚秋作物。种植胡萝卜10790亩,大白菜5181亩,
白萝卜5000亩 , 洋白菜116亩,大葱2511亩,大头菜994亩,其他蔬菜4641亩。
另外,狠抓了秋季"四储" (干菜、饲料、饲草、烧柴) 工作。至11月21日,共积
干菜368.9万斤,饲草1575.3万斤, 饲料316.8万斤,烧柴114.2万斤。
1959年10月, 淄博市委、市政府拨给张店区救济款1.5万元,为1229户解决
了越冬困难 。
1960年,全区遭受风、旱、虫、草等多种自然灾害,受害面积22.1万亩,比
1959年粮 食减产1000万斤。 不少社队口粮不足,社员生活极为困难。为此,中
共淄博市委、 市政府拨 给本区15.6万元救济款。 其中用3.1万元为9270户,
11895人治病; 用3.09万元为1955户 ,10561人解决吃饭问题;用17476.14元为
2872户, 6843人做了衣服;用5698元为3811户修 理了住房;用2.97万元扶持副
业生产110处。
1961年夏荒, 全区共有3.9万亩麦田绝产,占总麦田的34.5%。全区小麦平
均单产16 斤,总产180.4万斤,扣除种子,平均每人占有1.4斤。8月,阴雨连绵,
并连降两场大雨 , 造成4个公社 (南定、 马尚、房镇、石桥) ,14个生产大队
14000亩粮田受灾,其中,3016亩 绝产。全区倒塌房屋746间。
由于灾情严重,口粮不足,全区有12559人患水肿病,年底治好8724人;113
人患干瘦病 ,年底治好51人;1313名妇女子宫下垂,年底治好416人;2052名妇
女闭经, 年底治好906人 ;912人患小儿营养不良病,1615人患麻疹、伤寒、流
感等病,年底大部治愈。
针对灾情对人民健康造成的疾病,区政府以治疗水肿病人为重点,贯彻执行
休息、 营养 、轻工、治疗四结合的方针,办起水肿病人疗养院14处,接收水肿
病人485个,建起营养食 堂19处,就餐病人2252人。
1964年7月28日,马尚黄土崖大堤决口,淹没了马尚、房镇、大张、石桥4个
公社的大片 土地,受灾村庄56个。淹没土地占4个公社土地总面积的84.8%,过
水土地7.8万亩, 地瓜 2万亩,大豆1.6万亩,夏玉米2.7万亩。淹死3人,砸伤3
人。 冲塌房屋1444间,冲裂、冲 斜房屋2178间。灾情发生后,中共张店区委、
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组织机 关干部270人,驻军500人,厂矿
企业职工1030人,农村社员800人,奔赴黄土崖抢险堵口。 这次抢险调用汽车30
辆,木杆950条,苇席920领,麻袋、草袋5.5万条,铁丝1.5吨,胶皮 线5700米,
以及抬筐、 扁担、绳子若干,价值8万余元。市内饮食业往抢险工地送熟食7000
余斤,为抢险救灾大军做好后勤工作。决口堵住后,指挥部又调集民工5000人,
日夜奋战, 仅用4天时间就完成了堤防加固工程。同时,对水渠、河道、排水沟
分别加宽、加固、疏通 ,防止孝妇河再次泛滥,确保沿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由于灾区房屋倒塌严重, 市、区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款和优抚款中抽出7万
元, 重点解 决优抚对象和困难户的住房间题,稳定了群众情绪,增强了战胜灾
害的信心。
1971年, 张店区自然灾害较多, 农村因水灾、虫灾、冰雹造成的受灾面积
18800亩,减 产564万斤,受灾人数达29500人。灾害发生后,区政府领导深入基
层,了解灾情,组织群众 进行生产自救。区政府先后拨出4万元救济款,分配到
10处人民公社,支援农村生产救灾。
1976年麦收前,房镇、大张、石桥、卫固、中埠等公社受到不同程度的雹灾,
受灾面积 6万亩, 约计损失小麦500余万斤。区政府立即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为
灾情严重自救条件差的 困难户, 拨救济款2741元,为133户,708人,解决了口
粮问题,为63人治好了疾病。
1982年春, 张店区遭受了建国以来罕见的大旱灾。全区有441眼机井干涸,
292眼机井报 废,小麦受灾面积10万多亩。四宝山一带的军屯、彭官、迎仙、万
盛、 凤凰等几个山村5000 多亩小麦大部分绝产,有1500户,6800余人受灾。军
屯、 彭官有2300多人麦收后没分到1斤 粮食。为此,区人民政府先后拨救济款6
万元, 重点解决灾区群众的口粮问题,使6933人得 到救济,摆脱困境。在发放
救济款时,对烈军属、五保户、长年贫困户,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辑
国家救济
国家救济款的发放分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两种。享受定期定量救济者,
主要是本人 不具备生产条件, 只有靠国家、集体救济帮助才能维持生活的。享
受临时救济者, 主要是因 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生活发生困难者。如1983
年,区民政局对全区生活困难的疯、傻 、痴呆、瞎等131人,实行了定期定量救
济, 全年发放救济款1.2万元。再如,1985年,区 政府拨出社会救济款7万元,
其中定期定量救济款1.6万元,临时救济款5.4万元。发放扶 贫救济款3.1万元,
为2910人解决了生活困难。 1987年,全区拨出社会救济款10.3万元 ,其中定期
定量救济款1.3万元, 临时救济款6万元, 发放扶贫救济款3万元,为451人解决
了困难。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群众的生活比较困难。为了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稳
定社会秩序 ,张店市人民政府于1950年1月19日,成立了由13人组成的生产救济
委员会,下属村镇也成 立了4个生产救济分会。城区利用戏院演出集资,农村发
动群众捐献进行救济。是年,城区 共救济(包括烈、军、工属、城市贫民和外来
灾民)290户,1025人。救济小麦1095斤,玉米3 429斤,高粱100斤,杂粮589斤。
农村救济125户,403人。救济小麦688斤,谷子584斤,杂 粮708斤,玉米441斤,
高粱87斤,救济棉衣28件,棉裤17条。
1955年5月,城区内有129个困难户,其中长年有困难的42户,82人;临时有
困难的27户 ,100人;生产不稳定的15户,57人(内有享受定期救济的43户,155
人);农村贫困户194户 ,425人;需要长年救济的23户,33人;定期救济的53户,
112人; 临时救济的114户,265人 ;生活不稳定的4户,15人。另外有外地流入
本区的贫民110人,职业乞丐35人。
张店区人民政府针对上述情况, 安排城区有劳力的贫困户干临时工日31692
个。对农村 有劳力的贫困户,积极帮助他们进行生产自救。对城乡老弱病残者,
政府也进行救济。1955 年,全区拨发救济款14265元。其中,定期救济9500元,
临时救济4765元, 为421户,2150人 解决了衣食困难。区政府还动员65户,284
人,移居青海省,既减少了城市压力又解决了他 们的生活困难。
1957年,区内农村有鳏寡孤独"五保户"58户,72人,区民政部门为他们补助
了2785. 8个劳动工日, 连同自干工日, 每人合计47.1个劳动工日。 人均收入
47.8元,从而保证他 们不低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是年,本区有81个贫困户,
196人。 他们主要因劳力不足或 其他客观原因, 造成生活困难。区政府补助了
3419个劳动工日,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另 外,对越冬有困难的35户,71人,
发放救济款518元, 御寒棉衣68件。对城市临时救济16户 ,65人,发救济款672
元;长年救济19户,发救济款845元。当山东省部分地区遭受水灾后, 张店区开
展了支援灾区捐献活动。 共捐献现金3671元,衣物11364件,支援灾区人民生产
自 救。区政府对外地流入城区的灾民780人(包括过往的烈军属和荣军),补助生
活费693元。 遣送59名盲流和乞丐回原籍参加生产。对5名孤老残疾生活不能自
理者,征得他们同意后,送 市教养院生活。
1961年,本区农村社会救济和生产救灾同时进行。城市享受长年救济的45户,
125人, 每月发救济款385元。临时救济的157户,878人,每月发救济款2634元。
1962年, 淄博市拨给本区社会救济款15285元。由于前两年自然灾害严重,
全区贫困户 大量增加, 区政府本着"保证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有限的资
金用到最需要的方面, 以解决群众的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等方面的困难。
是年冬,区政府共拨出棉布17000尺 ,棉絮1600斤,估棉3000斤,面袋317000个
(折布43400尺) , 旧单衣4020件,棉衣60件,棉 鞋150双,蒲鞋100双,解决了
4694人的过冬御寒问题。 是年,还对住房困难户通过挤、借、 修建、租赁等办
法,进行了妥善安置。为3890户解决房屋14393间。
第三辑
群众互助
1949~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前,区政府对困难户和烈、军、工属除救济外,
还发动群 众捐献进行互助。
1950年, 张店市政府机关捐献粮食1610斤,市民捐献粮食723斤,铁路职工
捐献粮食150 0斤,市内剧院从剧团演出收入分成中提取263.5万元(旧币),购买
玉米4119斤,救济生活 困难的群众。
1962年,严重的自然灾害刚刚过去,群众生活稍有好转,但仍有部分群众生
活困难。 区 政府发动全区人民互帮互助, 共有325户群众捐粮1460斤。代食品
3000斤,人民币60元,用 以帮助困难户度过难关。
第四辑
扶贫
1980年12月,区政府批转了区民政局《关于扶贫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并成立了区 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民政、农业银行、商业、粮食、供
销、物资、教育、卫生等 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分管副区长兼任组长。
1984年,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区政府下发了31号文件,将原
扶贫工作领 导小组改为"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
脱离贫困领导小组", 仍有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部门的16名负责人
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民政局。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救济方法开始由单纯地发放救济物,发
展为扶持困 难户搞家庭副业生产, 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在扶贫领导小组的组织
领导下, 全区扶贫工作全 面展开。1980年,拨扶贫救济款5.7万元,扶持141个
困难户发展家庭副业, 当年使11户摆 脱了贫困。1985年,除继续扶持优抚对象
和社会贫困户发展养鸡、 养猪、养羊、养牛等饲养 业之外,区政府各乡镇和办
事处还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创办社会福利企业,帮助贫困户 自力更生,脱
贫致富。 区计委、 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农业银行等部门也都积极扶持,
共投放贴息贷款46万元,各单位除抽调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员参与社会福利企业
管理外, 还 招收部分生产骨干协助残疾人和贫困户搞好生产。1985年,全区已
办起13个社会福利企业, 安排459名残疾人和贫困户参加工作,使他们自食其力,
过上了幸福生活。 1987年,全区11 处乡镇都建起了救灾扶贫委员会,集资16.7
万元,建立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制度,为救灾 扶贫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