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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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6月,张店第一次解放后,民政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兼管。1949
年5月,张店市政府始设民政科,配有工作人员4名。1950年5月,张店划归桓台
县九区。同年11月,张店又划为张周市二区。这期间,区政府仍设民政科。
1955年3月,张店成为淄博市市辖区,区民政科由6人组成。至1966年,区民
政科人员虽有增减,但机构未变。这期间,各乡镇(公社)均设民政助理员1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民政科与劳动科、建设科合并,成立劳、民、建领导小组。
1968年底,张店区革命委员会撤销劳民建领导小组,民政工作由1人兼管,归区
革委生产指挥部领导。1970年2月,成立张店区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8
月,改为张店区民政局。1987年,区民政局下设行政秘书股、优抚股、民政股、
社会股、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共计32人。各乡镇、
办事处均设1名民政助理员,负责管理民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