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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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机构
1957~1963年,全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张店区节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办公地
点设在卫生科。1963年,在妇幼保健站成立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妇幼保健站长
为主组成的3人小组, 管理计划生育工作。1964年7月,配备1名计划生育专职干
部。 1971年,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妇幼保健站分开,设兼职主任1人,由区卫生局
管辖。 1973年,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列入区革委的行政编制,设工作人员3人,由
卫生局长兼主任。 1975年3月,增设1名副主任。1978年,又增设1名副主任,成
员增至6人。1980年,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增至10人。
1982年9月,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区计划生育局、设副局长2人、工作人
员10人。 下设“秘书统计股”和“宣传计划股”。1984年5月,计划生育局又改
称计划生育委员会, 设2名副主任,下设人事秘书科、计划统计科和宣传技术指
导站。1985年5月,增设主任1人,至1987年机构未变。
第二辑
计划生育宣传
张店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大体可分为4个阶段:
酝酿阶段(1957~1959年),主要宣传科学节育。
试行阶段(1959~1970年),主要宣传人口理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及任
务。 1957~1970年,全区分两次共培训宣传骨干10864人,基本达到城区各居民
小组有1名宣传员; 农村各生产队配备2~5名宣传员;厂矿各车间配备1~2名宣
传员。利用召开大小会议宣讲;登门走访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全面开展阶段(1971~1978年),主要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计划生育的
方针政策,控制多胎,实行晚、稀、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采取专业宣传班子
与基层骨干相结合的办法, 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农村各大队有1名大队长分管计
划生育工作,各生产队由妇女队长具体分管计划生育。同时,各公社都成立了10
人左右的计划生育宣传队,城区各厂矿亦组成20人左右的临时宣传班子,深入基
层,广泛宣传。
深入发展阶段(1979~1987年),主要是发动独生子女家长报名只生一个孩子
和巩固一胎成果。为推行“一孩化”,采取的主要宣传形式有:一是召开独生子
女家长座谈会,及时推广典型;二是通过算帐对比,提高实行“一孩化”的自觉
性;三是利用新年、春节送“光荣匾”、发“慰问信”等形式,大造只生一个孩
子光荣的社会舆论。自1982年起,规定每年从元旦到春节为计划生育宣传月。截
至1987年, 全区先后6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集中力量,广泛宣传,大造
声势,使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增强了干部群众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964年,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各公社试点,积极推行马尚公社冢子坡大队
和保安街居委会实行计划生育的经验。 1971年7月,区革委又在沣水公社召开计
划生育现场会,推广、宣传该社“领导重视、狠抓根本、采取综合节育措施”的
经验。1984年,区计生委推广四宝山乡实行“接好生的、育好小的、教育好大的、
养好老的”一条龙综合治理办法。《大众日报》、《淄博日报》刊登了这一先进
经验。此后,又组织各乡镇、办事处的党委书记、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助理员赴
四宝山参观学习,并让四宝山乡负责计划生育的同志到其他乡镇传经送宝。同年,
又推广了中埠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挂牌管理的经验,使各种数字日清月结,
了如指掌。
在推广、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还揭露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坏典型。1978年,
益都县朱崖公社朱崖大队两名社员,窜到沣水公社给育龄妇女取环,骗取财物。
事发后,沣水公社对这两名社员进行批评教育,追回所骗财物,及时刹住破坏计
划生育的歪风。
第三辑
计划生育措施
政策措施
张店区各级计划生育组织注意教育青年男女实行晚婚、晚育。晚婚年龄一般
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市男女均为25周岁)。自1979年下半年,对实行晚婚并
响应号召只生一胎的夫妇,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在分配住房、子女上学、就医等
方面给予照顾。对独生子女实行优待。
城市每月每人发给保健费5元; 农村每月每人发保健工分50分,从小学到高中免
费入学;农村口粮分配,独生子女均按成年人分粮。1980年贯彻中共山东省委46
号文件,对按规定年龄结婚生育第一胎后采取节育措施并签订不再生育合同者,
让其享受半年产假,其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免收保育费。城市按工龄分配住房的,
可照顾5年工龄。
1964年,中共张店区委规定,干部、职工因计划外生育造成生活困难的,不
再增加生活补助费, 农村亦不增加自留地。 1974年,中共中央32号文件指出:
“对于三胎和三胎以上出生,应从经济上加以必要限制。”1979年,省革委70号
文件规定: “对无计划生育者,实行经济惩罚,7周岁以内儿童的口粮按议价供
应,农村人口按超购加价计算。”1980年,省政府46号文件又规定:“对已有一
个孩子强生二胎的,一律收回《独生子女证》,按规定给予经济制裁,或给予纪
律处分。”按照以上规定,张店区对无计划生育者及时进行处罚,有效地控制了
人口增长。根据1983年山东省《关于掌握二胎生育问题的通知》,张店区从1983
年1月1日起, 对符合规定,要求生二胎的,规定1~2胎之间须间隔4年以上,由
本人申请,群众评议、经乡镇或办事处审核,报区批准。未经批准而怀孕者,皆
视为计划外生育,必须引流产。
节育措施
50年代,全区推行的节育措施主要以外用避孕工具为主,积极宣传并推广使
用避孕栓、避孕膏、子宫帽和避孕套等。70年代后,曾使用外用避孕片、口服避
孕药和避孕针剂注射等药物。1971年曾有6835人服用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剂。
1975~1985年, 服用避孕药或使用避孕工具的即达18368人。1963年,全区开始
推行结扎手术、放环和人工引流产。是年,共做4种手术684例。到1966年,做计
划生育手术的达9519人,其中男扎7967例,占83.7%。1971年,为控制多胎生育,
全区做4种手术的为10214例。1975~1987年,结扎、放环达501698例,占总节育
人数的68.9%。 落实节育措施的要求是因人制宜,采取综合措施,提倡一孩者放
环,两孩以上者结扎、计划外怀孕者引流产。

张店区历年节育措施实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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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已婚有生│节育率% │ 节育措施 ┃
┃ │育条件妇│ ├───┬──┬───┬───┬──┬───┨
┃ │女人数 │ │合计 │男扎│女扎 │放环 │药针│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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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25464 │39.0 │10010 │574 │283 │6879 │1680│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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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22786 │62.4 │14228 │603 │515 │11122 │1027│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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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24618 │71.9 │17705 │652 │791 │15423 │——│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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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24970 │72.4 │18087 │582 │858 │15574 │479 │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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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25787 │75.6 │19488 │665 │3040 │15071 │206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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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26261 │80.0 │21026 │733 │8779 │10857 │171 │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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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27683 │81.0 │22422 │765 │9502 │11437 │173 │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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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8718 │85.1 │24437 │635 │10049 │12899 │195 │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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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31488 │87.0 │27383 │722 │15729 │10009 │205 │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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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48373 │89.4 │43231 │1367│18905 │15896 │1796│5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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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58355 │84.0 │49009 │860 │16703 │12681 │9109│9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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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60375 │88.2 │53238 │802 │18595 │17107 │7979│8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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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76647 │91.4 │70054 │1077│24506 │32694 │3105│8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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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78677 │93.5 │73554 │862 │24452 │32443 │5228│1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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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87768 │86.9 │76256 │925 │24332 │23731 │5003│13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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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89304 │89.3 │79765 │817 │23901 │34641 │6574│13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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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88643 │91.4 │80977 │643 │25194 │37672 │2316│1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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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节育率包括男扎。

技术指导
1957年7月, 淄博市卫生局要求各医院妇产科、妇幼保健站加强避孕技术指
导工作。是年,张店区对厂矿企业的30名卫生人员进行避孕技术培训,并以他们
为师, 分片举办接生员和避孕骨干培训班,参加培训的140人。随后通过小型会
议和家庭访问,边出售避孕药具,边进行技术指导。1958年4月1日,又培训节育
技术人员60人, 药具代销员30人。各医疗单位,还设立避孕知识咨询站7处,药
具供应点8处。 1963年,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基层培训避孕技术骨干31人,药具
销售员65人,协助基层医疗单位成立节育技术指导门诊26处,药具供应点扩充到
56处。1976年,节育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强,区人民医院和4处分院及8处公社医院
中,有6处医院能做4种节育手术,2处医院能做3种节育手术,2处医院能做2种节
育手术。 全区669名赤脚医生,其中50名能做放环手术。1979年,节育技术机构
更加健全,乡村技术服务网基本形成。1987年,有11个乡镇建起了计划生育宣传
技术服务站,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服务活动。
第四辑
计划生育效果
1971年,张店区节育率为3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1.50‰;1987年,节育率
上升为91.4%, 比1971年增加52.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45‰,比1971年下降
11.05‰。 1974~1987年,全区共评出出席全国、省、市三级计划生育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代表会议(以下简称计划生育先代会)的红旗单位3个,先进集体226个,
先进个人92名。其中,出席全国计划生育先代会的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2名;
出席省计划生育先代会的红旗单位1个,先进集体28个,先进个人17名。1986年3
月,张店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