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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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行政机构
1951年前,张店未设立过卫生行政机构。1950年11月,张店划为张周市二区
后, 卫生行政工作由张周市卫生院代管。1955年3月,张店作为淄博市辖区,建
立张店区人民政府, 正式设立卫生科,编制3人,主管全区卫生行政工作。1956
年4月,张店区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后,仍设卫生科,配备正副科长和2名
科员。1968年8月,张店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文教卫生组,配备组长1人,
副组长2人, 负责全区的文化、教育、卫生工作。1972年,张店区革命委员会撤
消文教卫生组,建立张店区卫生局革命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1976
年5月,区革委撤消卫生局革命领导小组,建立区革委卫生局,配备局长1人,副
局长2人。1980年1月,张店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张店区人民政府以后,仍设卫生局。
局机关设行政秘书股、人事劳资股、医政股等办事机构。截至1987年,卫生局有
工作人员25名。
1955年,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人和工业、农业、文教、卫生、司法、共
青团、妇联等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张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
副主任委员、 委员若干人。爱卫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科兼管。1962年1月,爱卫
会设办公室, 配有正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1979年1月,
区爱卫会办公室列为区政府正式机构, 工作人员增加到8人。1987年,区爱卫会
有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25人。
第二辑
业务机构
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
张店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76年10月16日,未设办公室,其业务工
作由区卫生局办公室负责办理。1984年12月11日,区政府根据机关机构改革后人
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对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设立办公室,
编制3人。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局。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张店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前身是张店区医疗事故鉴定小组,成立于1957
年3月,鉴定小组由7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1981年,根据山东省公、检、
法、劳动、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联合通知要求,成立张店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11人组成。 1985年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重新调整, 由9人组成直至
1987年,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没有常设机构,各委员平时均在各单位工作,需
要鉴定的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区卫生局召集各委员进行鉴定工作。
卫生防疫站
张店区卫生防疫站于1956年6月建立。 1966年与张店区人民医院合并。1972
年6月,从区医院分出独立。张店区卫生防疫站建站初期,编制5人,人员没有明
确分工。1976年增至17人,设立防疫组、卫生组、检验组。1983年,增至38人,
增设了食品卫生组、地方病防治组和办公室。1984年10月,站辖组改为科。1987
年底,工作人员发展到63人。
妇幼保健站
张店区妇幼保健站1958年5月建立, 截至1987年,全站工作人员21人。妇幼
保健站下设儿保组、妇保组、后勤组,并设有门诊部。门诊部有内科、儿科、中
医科、药房、手术室、治疗室、收费挂号室等。
第三辑
医疗机构
解放前,张店区的医疗机构主要是中药店(铺)和西药房。多为个体经营,以
售药为主,有坐堂医生看病开方。随着宗教的传入,张店也曾出现过教会办的医
院,但是都很小。规模比较大的是张店铁路医院,1916年为日本人创建。1938年
以后, 屡遭战争破坏,1948年3月,仅剩残破楼房一座。是年,全区有11处私人
中药房(铺)和6处私人医院。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医疗事业十分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个体之间联
合行医,逐步兴建联合诊所和人民医院,使卫生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联合诊所
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影响下,张店区个
体医务工作者自愿组织起来,于1952年4月1日建立西医联合诊所,地址在张店二
马路(今西一路)南首路西。1956年,张店区联合诊所有10处,城区农村各5处。
城区有:张店第一联合诊所(原西医联合诊所),12人。张店第二联合诊所,
位于二马路南首,9人。张店第三联合诊所,系中医诊所,位于安乐街,9人。张
店第四联合诊所,位于斜马路,7人。张店第五联合诊所,位于张店街里,8人。
农村有:崔军联合诊所、沣水联合诊所、傅家联合诊所、马庄联合诊所、金
岭联合诊所。
1956年4月,张店城区5处联合诊所合并成一个大诊所,称张店联合诊所,地
址在张店二马路。 下设3个分所:张店街里分所、复兴街分所、崔军市场分所,
另有联合镶牙所一处,称张店镶牙所,位于二马路(今西一路)南首。
1956年12月, 张店联合诊所改为张店区卫生所。3个分所分别改为张店街里
联合诊所、复兴街联合诊所,崔军联合诊所。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成立公社卫生院,张店区城乡联合诊所并入公社卫
生院,联合诊所的名称随之取消。
张店区人民医院
位于中心路63号,建筑面积7253平方米,建有门诊楼和病房楼,为中西医俱
备的综合性全民所有制医院。 张店解放后建过两次区级医院。1950年1月26日,
在二马路58号,建立张店市医院。同年,改为张店区医院,不久,合并到淄博专
区中心卫生院。张店区人民医院的前身是张店区联合诊所,建立于1956年。同年,
改为张店区卫生所。 1960年6月13日,恢复张店区人民医院。1963年,改为张店
区机关门诊部。 1966年,改为张店区工农兵医院。1973年2月,仍改为张店区人
民医院。该院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小儿科、耳鼻喉科、眼科、中医科、口
腔科、针灸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麻醉科、手术室、镶复科、药剂科、检验
科、放射科、血库、住院处、供应室、制药厂等。
张店区人民医院承担着医疗和部分教学科研任务,医疗队伍不断扩大。1956
年,有52人,其中,中医15人,西医14人,司药8人,工勤人员15人。至1987年,
区医院共有264人, 其中,主治医师8人,医师50人,医士29人,护师3人,护士
47人,药剂师6人,检验师1人,助产士4人,其他技术人员42人。
张店区中医院
位于张店区健康街51号,建有门诊楼一幢,使用面积为1443平方米。是一处
以中医中药为主、 西医西药为辅的集体所有制综合医院。它的前身是1956年4月
建立的张店联合诊所张店街里分所;同年12月,改为张店街里联合诊所;1957年
改为张店区街道办事处卫生院; 1958年改为张店人民公社卫生院。1982年4月,
改为张店区中医院。 1956年建立之初, 只有8人, 设中医科、西医科和药房;
1958年,全院有职工16人,设中医科、西医科、中医精神病科和药房;1976年,
职工增至36人, 在原4个科室的基础上增添西医妇产科、防疫科和化验室。1987
年,全院职工116人。其中,主治医师4人,中医师8人,中医士12人,西医师9人,
西医士7人,护师1人,护士17人,中药师6人,中药士2人,西药师1人,西药士1
人, 放射士1人,检验士1人,防疫士3人。中医科室有:内科、妇科、儿科、正
骨科、针灸室;西医科室有:创伤外科、内科、妇科、预防保健科、痔瘘科、手
术室、护理部;医技科室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供应室、住院处。
张店区人民医院分院和乡镇卫生院
张店区人民医院各分院、各乡镇卫生院的前身均是人民公社卫生院。1958年,
全区有张店、 石桥、房镇、马尚、江西、马庄6处人民公社卫生院。1962年,马
庄公社卫生院改名为傅家公社卫生院。又新建卫固公社卫生院。1963年,增建大
张、崔军公社卫生院。1964年,江西公社卫生院改为四宝山公社卫生院。1965年,
又将淄川区沣水、 湖田、中埠、金岭、大武5处人民公社卫生院划归张店区。此
时, 全区人民公社卫生院为14处。1970年1月,金岭、大武公社划归临淄区,人
民公社卫生院成为12处。 1971年,沣水、马尚、石桥、卫固4处公社卫生院改为
区人民医院分院, 其余8处为公社卫生院。1983年,张店公社卫生院改为张店区
中医院, 其余7处公社卫生院改为乡卫生院。1984年,部分乡改为镇,全区共有
沣水、石桥、马尚、卫固4处区人民医院分院;南定、湖田、中埠3处镇卫生院;
傅家、房镇、大张、四宝山4处乡卫生院。直至1987年,其机构未变。
村卫生室
195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张店区始建村卫生室。1969年,农村实行合
作医疗后, 村卫生室普遍建立。1974年,全区有村卫生室179个。1981年后,随
着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农村181个村卫生室出现3种形式:村民委员会集体办卫生
室、原集体办的卫生室由个人承包、经区卫生局批准的个体诊所。为了完善村级
卫生组织,1987年,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村甲级卫生室建设的通知》,
实行以点带面, 使甲级卫生室建设在乡村普遍展开。全区181个卫生室中,达到
甲级标准的140个,甲级率占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