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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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货币演变
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币制”,大数用银,小数用钱。
制钱 系圆形方孔铜质货币。每枚一文,每千文为一吊,又称一贯。自1644
年清兵进关到1916年制钱停用,张店区市场流通的制钱有:顺治通宝、康熙通宝、
雍正通宝、乾隆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咸丰通宝。咸丰元宝、咸丰重宝、
同治通宝、光绪通宝、宣统通宝。
铜元 系清末以来铸造的各种新式铜币的通称。因其面大中间元孔,又称钢
板。1900~1935年,张店区流通的铜元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中华民
国”铜元和各省仿造的铜元。面额十文者,当地习称小铜元,二十文者称为大铜
元。
银两 是以银锭为主要形式的一种称量货币,1933年之前,虽然市面大量流
通银元,但是“银两”仍为国家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保持着“两”、“元”、
并存的局面。1933年,民国政府实行“废两改元”,银两停用。张店区流通的银
锭主要为元宝银。
银元 因明代万历年间由欧洲流入我国而俗称“大洋”或“洋钱”。光绪十
三年(1887),清政府开铸“光绪元宝”银元。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规定银元
为本位币,次年开铸“大清银币”银元。民国元年(1912),开铸孙中山半身侧面
像“开国纪念币”银元。民国三年(1914),南京国民政府规定仍以银元为本位币,
开铸袁世凯头像银元。 民国十二年 (1923) 改铸龙凤图案银元。民国二十二年
(1933),南京国民政府正式规定银元为本位币,开铸孙中山像与帆船圆案的银元。
1935年前,张店地区流通的银元,主要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银元和袁
世凯头像、孙中山头像银元,其他银元较少。
纸币 咸丰三年(1853),清政府发行以银两为单位的“户部官票”和以铜钱
为单位的“大清宝钞”,两者合称“钞票”曾在境内流通。民国二十四年(1935)
十月, 政府实行币制改革, 规定以“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
(后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禁止银元流通。1935~1937年,张
店地区货币市场为“法币”所占领。自清朝末至抗日战争前,流通于张店市场的
地方纸币:一是军用票,如军阀张宗昌为筹措军饷通过银行发行的“山东省军用
票”。二是省级钞票,如山东省财政厅发行的“山东省库券”(面额多为1元) ;
山东平市官钱局发行的枚票(面额有5枚、10枚、50枚、100枚不等);山东民生银
行发行的角票(面额分一角、二角、五角不等);山东银行发行的银两票、银元票
和钱票。三是乡镇钱票。境内先后有数十家私营钱庄、商号、摊贩印发“吊票”
或“角票”。
“七七事变”后,张店市场出现法币、关金、日金、满州票、朝鲜券混行局
面。1942年后,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伪钞控制整个张店市场。1945年抗战
胜利后,伪“联银券”被法币所取代。
1946~1948年,张店地区流通的货币有法币、关金券。
人民币 抗日战争时期, 在张店解放区曾流通使用过北海币。1948年12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本区发行(早期)人民币。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二
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等。人民币
按固定比价与过去解放区银行发行的货币混合使用。 1949年5月,开始按固定比
价收兑解放区货币;同年12月,收兑工作结束,实现币制统一。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新人民币,主币面额有:1元、2元、
3元、 5元、 10元五种;辅币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六种。自
1957年12月1日起, 开始发行1分、 2分、5分三种金属辅币,同纸币混合流通。
1961年3月25日,发行了蓝黑版1元券;次年4月20日,又发行新版棕色5元券和枣
红色1角券。 1963年12月,停止发行1955年3月发行的苏联代印的3元、5元、10
元票券。1964年4月,开始公开收兑上述3种票券,5月14日停止收兑。全区共收3
种票券566万元。 1966年10月发行黑色10元券和棕色1角券。 1976年11月起,对
1953年版蓝色宝塔图案2元券,只收进不付出。1980年4月起, 陆续发行面额1角、
2角、 5角、1元四种金属币,与同面额纸币等价流通。1983年12月,对1956年版
的5元券,只收进不付出。1984年10月1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
年,限量发行3种图案面值均为1元的金属纪念币。3种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国徽,
天安门广场及礼花,国徽下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及1949~1984字
样。背面图案分别为:华表、松树、仙鹤和长城组成的象征祖国万岁的图案;汉、
蒙、 藏、维和高山族人物形象组成的象征民族大团结的图案;1949年10月1日毛
泽东等领导同志在天安门城楼上举行开国大典的图案, 背面图案下方均有“壹
圆”字样。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人民币50元券。
第二辑
货币比值
清宣统二年(1910)前,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币制”,制钱一文兑银1155分。
16世纪银元流入中国后,因其质量标准、使用方便而广泛流通。银元与制钱的比
值,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时高时低。光绪二十六年(1900),开铸机制铜元。铜元
分大小两种,大铜元每枚可当制钱20文;小铜元每枚可当制钱10文;每1000文为
一吊,可兑银元1元,比值为:1∶1000。宣统二年(1910),开铸“大清银币”。
银币1元可兑铜元或制钱1000文;可兑银两7钱2分。 民国三年(1914) ,南京
国民政府颁布“国币条例”。规定以元为货币单位,银元1元兑国币(纸币)1元。
民国二十二年(1933),大铜元220枚,兑银元1枚。民国二十四年(1935),实行币
制改革,开始发行“法币”(纸币),停止银元流通,银元1元兑法币1元。1942年
4月, 南京国民政府将1935年发行的专为交纳关税用的“关金兑换券”投入市场
流通。 关金1元折合法币20元。1948年,开始发行“金圆券”,收回旧法币,兑
换比价为: 金圆券1元兑法币300万元;金圆券2元兑银元1元。1948年5月,北海
币开始流通, 同年10月,开始流通其他解放区货币。其兑换比值分别为: 北海
币兑晋察冀边币1∶10,北海币兑冀南币、鲁西币、华中币1∶1,兑中州币40∶1。
1948年12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人民币。1949年,收回各解放区货
币,比值(单位:元) 分别为:人民币兑北海币1∶100,兑晋察冀边币1∶1000,
兑冀南币1∶100,兑鲁西币1∶100,兑华中币1∶100,兑中州币1∶3,兑西北农
币1∶2000。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同时收回旧人民币,1
元兑换(旧币)1万元,比值是1∶10000。
第三辑
货币流通
解放前,张店区人民饱受通货膨胀之苦。咸丰年间,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天国
革命, 大量发行大钱,致使制钱兑银元的比价上升20~80%。20年代,军阀势力
筹措军政费用而滥发纸币。1927年,张店、周村、淄川、博山等地的钱庄、摊贩、
商号印发各种纸币约100万余吊,折合银元30余万元,造成物价飞涨,货币贬值。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伪势力禁止使用法币,大量发行“联银券”,借以套
取物资, 造成物价上涨。如1941年,粮食价格比抗战前上涨9~10倍,棉花、日
用品价格上涨15~20倍。
解放初期,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制止通货膨胀,保持金融稳定,促进恢复生产,
安定人民生活。自1948年12月起,张店银行在发行人民币的同时,收兑北海币和
其他解放区货币。至1949年上半年,共收兑北海币72500万元 (折合旧人民币725
万元),其他解放区货币553万元(折旧人民币8780元),从此,张店结束了货币混
乱的历史, 建立了统一的货币制度和金融市场。 1948年, 张店银行现金总收
入177028万元,(北海币,下同)现金总支出105902万元,货币净回笼71126万元。
1949年,全区性物价上涨。银行与有关部门配合,通过打击金银投机活动、扩大
存款、严格贷款、控制货币投放等工作,促进金融和物价逐步趋向稳定。
1950~1952年开始实行新的《银行现金调拨办法》,进一步加强货币流通方
面的各项调节和管理工作。1958~1961年,由于“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影响,
导致市场货币偏多,物资供应紧张、价格普遍上涨。1962~1965年,通过贯彻国
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
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各项管理与监督工
作,促使货币流通逐步趋向正常。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货币流通
处于徘徊状态。1972年后,经过某些整顿和调整,货币流通有所扩大。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收入有较大增加。货币流通量也随之扩大。1976~1980年,
银行现金总收入达67438万元,较“四五”(1971~1975) 期间增长68.95%;现金
总支出66366万元, 增长64.03%;货币回笼1072万元,使过去二十余年来货币净
投放的局面开始扭转。1981~1985年,现金总收入达199016万元,总支出184887
万元, 货币净回笼14129万元,分别比第五个五年计划 (1976~1980) 时期增长
1.95倍、 1.79倍和12.18倍。1953~1987年,银行现金累计收入达574197万元,
累计支出达539530万元,货币净回笼累计34667万元。

1953~1987年现金投放回笼差额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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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年度 │收入总额│支出总额│投放差额│回笼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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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时期 │1953~1957│10080 │11579 │14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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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时期 │1958~1962│28376 │31348 │29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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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期 │1963~1965│15526 │16106 │5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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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时期 │1966~1970│28891 │30385 │14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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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时期 │1971~1975│39916 │40459 │812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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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时期 │1976~1980│67438 │66366 │209 │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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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时期 │1981~1985│199016 │184887 │ │1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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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时期 │1986~1987│184954 │158400 │ │26554 ┃
┠────────┼─────┼────┼────┼────┼────┨
┃合计 │1953~1987│574197 │539530 │7566 │4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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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金银管理
张店区金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金银收购、配售的具体政策规定,按
上级核批统配计划,完成了金银的收兑、配售任务。对个人所有的金银,国家允
许个人持有,可按牌价到人民银行兑换人民币。1953年9月7日前,黄金每两 (16
两为1斤,下同)收购价95元,白银每两1.25元,银元每枚1.25元。1960年1月1日,
银元调价,每枚1元。从1973年4月1日起,白银每两3.125元,银元每枚2.50元。
1980年3月1日, 黄金每两上调为406.25元,白银每两为6.25元,银元每枚5元。
1985年9月1日,黄金每两收购价为900元,白银和银元价格未变。1948~1987年,
全区银行收兑的金银折合人民币约达130万元。 此外,市人民银行于1984年在张
店设点,开办金饰品销售业务,并对含金银化工产品,实行定点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