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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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机构
1962年以前,全区物价管理工作由工商科和市场管委会代管。1963年5月7日,
张店区物价委员会建立,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
“文化大革命” 初期,区物价委员会撤销。1979年1月10日,区政府设物价
科。1981年8月26日,张店区正式成立物价局。1984年2月21日,物价局始设物价
检查所。 1984年5月,物价局又设行政秘书股和业务股。至1987年底,有干部、
职工17人。
第二辑
市场物价
民国初年,日本对张店地区的市场和资源进行垄断和掠夺,市场物价日趋动
荡不定,坑口煤炭销售价每吨5.95元,而日商经营的鲁大煤矿煤炭销价每吨3.85
元(银元),较华营煤矿销价低35.29%。张店煤栈因无力与其抗衡,被迫停业。
1937年后, 由于日本破坏,加之币制紊乱,致使物价飞涨。1941年,粮食
价格比1936年上涨9~10倍; 棉花15~20倍;木材3~5倍;陶瓷10~13倍;日用
品15~20倍。 纱布价格抗战前,每尺0.07元,抗战期间却猛涨到0.7元,增长10
倍。
解放前夕,时局动荡,货币贬值,物价混乱,投机商乘机抢购物资,囤积居
奇, 造成市价暴涨。1948年12月市价指数为100%;1949年3月,则为213.97%,6
月份,市价指数达502.61%。
新中国成立以后,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物价工作主要执行“边打、边稳、
边建”的方针,国营经济掌握市场领导权,调运并大量抛售带头波动的商品,打
击不法商人,使物价保持了相对稳定。

三年恢复时期张店地区主要商品价格一览表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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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单位│50年 │51年 │5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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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百斤│9.63 │11.44 │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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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百斤│7.10 │6.70 │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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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百斤│6.49 │9.55 │1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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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百斤│9.90 │9.81 │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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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面粉 │百斤│12.90 │15.38 │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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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百斤│37.07 │36.70 │3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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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油 │百斤│36.19 │41.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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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 │斤 │0.48 │0.50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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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 │斤 │0.426 │0.456 │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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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棉絮 │担 │55.00 │134.90│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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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天香绢 │米 │2.28 │1.90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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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3×21支190 │尺 │0.324 │0.377 │0.372 ┃
┃兰士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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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社会购买力明显增加,部分商品供不应求,物价出现了上涨趋势。
此时主要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小麦(百斤) 11.80元;玉米(百斤)8.5元;小米(百
斤)10.60元;大豆(百斤)10.50元;猪肉(斤) 0.58元;鸡蛋(斤) 0.582元;白糖
(斤) 0.76元;六级棉絮(担) 95.00元;兰士布(济南产、尺)0.414元;洪山混煤
(吨)16.20元。
1958年后,物价上涨幅度很大。为稳定物价,国家规定:粮食、棉花、针织
品、絮棉、食盐、鱼、肉、食油、食糖、糕点、蔬菜、煤炭、煤油、火柴、文具
等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须稳定在当时的水平上,不许变动;对紧缺的主要消费
品实行凭票、凭证定量供应;对部分糖果、针织品、自行车等高价出售;并在指
定的饭店出售高价饭菜;回笼货币1011万余元。1964年,高价商品逐步恢复平价,
市场物价日趋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变相涨价、随意提价现象不断发生。为加强物价管理,
1967年8月20日,国务院发布通知,物价实行冻结。
1977~1983年,分期分批地对不合理的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1979年,首先提高粮食、棉花、食油、生猪等18类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同年11
月份, 又对猪肉、牛肉、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8类副食品销售价格作
了适当提高。议价商品按规定价格只能降低,不许提高。
随着原材料提价等客观因素的变化,1981年先后提高竹制品、铁制品、陶瓷
制品、皮革制品和烟酒的价格,同时降低电视机、手表、涤棉布的价格。1983年,
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化纤制品的价格,适当提高棉织品价格。对油脂、油料实行超
购加价,改为“倒四六”比例计价。
1985~1987年间,对煤炭价格上调22.28%;对肉禽、蛋、菜价格放开,改统
购派购为合同定购,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实行议购议销价格;对粮食统购统销的政
策实行改革,改为倒“三七”比例价格;鉴于粮价上涨、生猪成本上升的原因,
生猪的购价也相应上调。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也进行了大幅度改
革: 除国务院调价9种、省调价16种、市调价21种外,张店区分别对80支以上纯
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自行车及其配件、国产和进口电冰箱、洗衣机、黑
白电视机、收录机、收音机、缝纫机、手表、电风扇、高档优质糕点、酱腌菜、
小食品等14种(类)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实行放开。
第三辑
物价调整
农副产品价格调整
粮、棉、油 1953年11月,全区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是时,五种主要粮食
的平均统购价格水平每担为6.75元。其中:小麦9.75元,玉米5.53元,谷子5.77
元,高粱5.32元,大豆7.47元 (以上标准均为中等) 。其平均销售价水平每担为
9.66元。 其中: 小麦11.86元,玉米8.19元,小米10.36元,高粱7.64元,大豆
10.27元。豆油和花生油每斤销价为0.49元,次年调高为0.51元。
1956年7月, 全区贯彻落实全国物价冻结的命令。1957年,冻结物价解除。
是时,芝麻提高25.07%。销价方面:芝麻油提高18.43%。
1961年, 全面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平均提价幅度为25%。其中,五种主要粮
食平均提价22.4%。提高后的小麦每担为12.20元,玉米为8.80元,谷子8.90元,
高粱8.40元,大豆12.90元。为稳定市场物价,只提高收购价格,统销价格不动,
出现了购销倒挂的情况, 倒挂幅度为19%左右。同时,油料和经济作物的价格也
进行了几次调整。蓖麻子和花生仁合计平均提高幅度为64.5%,棉花购价提高17%,
烤烟先后两次提高为64.24%。
1963年,解决粮食购销倒挂已具备条件,将农村粮食销价和城镇行业用粮、
工业用粮的销价提高到统购价格水平。1965年,再次提高城市粮食统销价格,平
均提价幅度为6.87%。
1966年,粮食统购价格平均提高17.1%,超购部分加价12%。
1967年8月, 全区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物价冻结的命令。冻结期间,除对大
豆、油料、棉花、烤烟收购价格作了适当的提高外,截至1978年,基本没有变动。
1979年5月, 提高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全区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
1978年上涨47.7%。 其中,粮食、油脂、棉花等18种主要农产品购价,平均提高
24.8%。粮食提高20%,超购部分加价50%。提高购价后的小麦 (每百斤) 由13.7
元上升为16.70元,上调幅度21.9%;玉米 (百斤) 由9.6元上升为11.70元,上升
幅度21.88%;黄豆(百斤) 由20元上升为23元,上升幅度为15%。统销价格没提,
购销价格又出现了倒挂,达到3.26%。
1983年,油脂、油料实行“倒四六”比例计价。1985年,改粮食统购统销为
“倒三七”比例价格。是时,5种主产粮平均每担为20.60元,比1950年每担4.58
元提高3.5倍。 农村粮食销价亦由原购销倒挂改为购销同价,解除了前期粮食多
价的弊端。
肉、 禽、蛋 建国迄今,生猪购价调整过6次。平均每次上升33.57%。1956
年, 生猪价格每百斤28.20元,到1985年即上升为85.00元,提高2倍多。菜牛、
菜羊的收购价格, 自60年代中期,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菜牛购价由1956年每
百斤28.50元提高到84.00元, 上升近2倍。 菜羊由1956年每百斤17.50元提高为
83.00元, 上升3.74倍。鉴于粮食价格上涨,1987年,又对肉、禽、蛋价格予以
上调,并作了最高限价。如猪肉每公斤不得超过3.20元。
工业品价格调整
1962年,对日用工业品的不合理价格进行了分期分批的调整。到1965年,全
区零售价格总指数的变化情况是: 1957年为100%, 1958年为99.3%, 1959年为
101.7%,1960年为102.9%,1961年为108.7%,1962年为109.6%,1963年为113.1%,
1964年为111.4%,1965年为107.45%。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品价格开始了结构性调整。
重工业产品价格调整 1979年5月, 首先对统配煤矿煤的价格进行了调整,
每吨提价5元,提价幅度为31.5%。地方小煤井煤炭价格也分别于1979年、1982年
和1985年3次进行了调整, 调整幅度分别为7.4%、22.28%和19.15%。并规定块煤
每吨加价5元。
生产资料价格调整 伴随原煤价格的提高,原不合理的生产资料价格也相应
作了适当调整。提高了矿石、焦炭、生铁、钢锭、钢坯、钢材、木材、水泥、玻
璃、硫酸、纯碱及一些生产资料价格,调整了部分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和橡胶产
品价格。
轻工产品价格调整 1979年3月, 化纤纺织品普遍降价。各种棉维布价格下
降20%。 1981年11月,棉布、手表等价格作了适当降低。1983年,在纯涤纶织品
再降价的基础上,化学纤维制品作了较大幅度的降价,同时提高了棉纺针织品和
纯绵布价格。除此之外,还对涤棉布制品价格进行了调整。
烟酒价格的调整 1981年11月,提高烟酒价格。价格调整后,烟类零售价:
甲级烟平均每盒提价0.27元,乙级烟平均提价0.07元,丙级烟平均提价0.02元,
丁级以下者不动。酒类零售价:特曲酒每瓶(1市斤装) 平均提价1.17元,老窖酒
每瓶(1市斤装)平均提价0.67元,大曲酒每瓶(1市斤装),平均提价0.32元,高粱
酒每瓶(1市斤装) 提价0.37元,散装曲酒每斤提价0.20元,散装生啤酒每公升提
价0.16元,薯干酒价格不动。同时还调整了火柴价格,每封由0.20元提高到0.30
元。
非商品收费价格调整
1982年3月, 先后调整和修订了自行车的修理费标准。是年5月和9月,分别
对“五机”(即收音机、录音机、扩大机、电视机、电唱机)和钟表修理的收费标
准作了调整和修订。1983年,又调整了理发、浴池收费价格。
第四辑
物价监督
物价监督和检查,是物价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1949年10月至1962年2月间,
张店区的市场贸易价格、市场秩序管理和工、商价格的审查监督等,分别由实业
科、工商科、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1963~1965年,全区物价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对当地产品出
厂价格,生产资料价格,消费品零售价格及原材料供应价格全面进行审价、管理
和监督,并对超越权限,自行定价的产品,商业零售环节中物价管理制度不健全
而调价差错,商品标签混乱等情况,一律进行纠正和处理。
1979年, 区政府成立了物价检查组。于11月2日至17日对全区商业、食品、
供销、饮食等64个门市部,27个代经点(店) 和24家饭店进行全面检查。1981年4
月28日,区政府成立物价检查领导小组,下设物价检查办公室。并邀请区人大、
区政协、区妇联、区工会、团区委参加,组成69人的物价检查团,分别对区属工
业、 商业、供销、卫生等系统480个单位,1833种商品,620种产品,924台度量
衡器, 24种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检查。1982年,区属6个业务单位,对食品
和饮料的质量进行检查。次年又对钢材、木材、水泥、煤炭等生产资料的销售、
调拨、供应价格进行清理检查。1985年,广泛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被
誉为第一批“双信”单位,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牌匾的有:张店百货一店、
张店新华饭店蒸包铺、马尚供销社百货大楼和张店供销社南定百货大楼。除全区
性普查处,还坚持了检查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即逢年过节集中检查。对违犯物价
纪律的单位和个人, 一律严肃处理。1982~1987年,共没收非法收入880234.34
元,罚款3186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