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工商行政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2&A=1&rec=121&run=13

第一辑
机构
1948年5月,张店市政府始设实业科,兼管工商事务。1950年5月,专设工商
事务所。 1955年4月,张店区政府改设工商科。1956年,工商科并入张店区商业
分局,工商管理事宜交由商政股负责。1957年,成立张店区交易管理所。1961年,
成立张店区市场管理委员会, 辖张店、卫固、马尚、南定、石桥5处市场交易管
理所。
1968年,区工商管理机构再次撤销,先并入区财政局,后并入区商业局,设
工商组。原基层工商所均移交基层供销社代管。
1978年12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至1987年底,张店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内设办公室、财会、企业管理、市场管理、个体经济管理、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检查、机动车交易、纪检9个股、室、所和1个“个体劳动者协会”,辖车站、
公园、城区市场、卫固、马尚、南定、湖田、石桥8个基层工商管理所,计130人。
第二辑
集市管理
张店集市,历史较悠久的是卫固大集,约于战国时期形成。到清末民国初,
沣水大集也名噪一时。建国初期至1955年,有大小集市21处。1956~1958年,降
为9处。1961~1963年,恢复到12处。“文化大革命”期间仅存7处。1978~1987
年,全区集市发展到39处,其中,农村集市15处,城市农贸市场17处,工业产品
市场1处,日用品市场2处,饮食市场2处,修理服务市场1处,旧自行车市场1处。
襄昔之集市,有“官集”、“义集”之分。官集由政府设专人管理集市,负
责收税;义集由当地豪绅向政府包行,向官署交纳一定的交易金,作为市场管理
费用的开支。集市设有牙人经济,以中间人身份参与买卖双方交易,评议市价,
收取纳金,并且备有斗役之人供集市交易之需用。

农村集市演变情况 截至1987年

┏━━━━━━━━━━━━━━┯━━━━━━━━━━━━━━┓
┃曾经设过的集市 │至今保留的集市 ┃
┠────┬────┬────┼────┬────┬────┨
┃集市名称│农历集期│取消时间│集市名称│农历集期│恢复时间┃
┠────┼────┼────┼────┼────┼────┨
┃北焦宋集│一·六 │1953年 │湖田集 │一·六 │ ┃
┠────┼────┼────┼────┼────┼────┨
┃洪沟集 │四·九 │1953年 │中埠集 │二·七 │ ┃
┠────┼────┼────┼────┼────┼────┨
┃张赵集 │一·六 │1955年 │张店大集│二·七 │ ┃
┠────┼────┼────┼────┼────┼────┨
┃王庄集 │二·七 │1955年 │沣水大集│三·八 │ ┃
┠────┼────┼────┼────┼────┼────┨
┃红庙集 │五·十 │1955年 │傅家集 │三·八 │ ┃
┠────┼────┼────┼────┼────┼────┨
┃崔军大集│五·十 │1957年 │卫固集 │五·十 │ ┃
┠────┼────┼────┼────┼────┼────┨
┃马庄集 │一·六 │1962年 │马尚大集│五·十 │ ┃
┠────┼────┼────┼────┼────┼────┨
┃阎桥集 │四·九 │1981年 │石桥集 │五·十 │ ┃
┠────┼────┼────┼────┼────┼────┨
┃ │ │ │曹村集 │一·六 │1978年 ┃
┠────┼────┼────┼────┼────┼────┨
┃ │ │ │院上集 │三·八 │1978年 ┃
┠────┼────┼────┼────┼────┼────┨
┃ │ │ │江西道集│二·七 │1982年 ┃
┠────┼────┼────┼────┼────┼────┨
┃ │ │ │黄家集 │二·七 │1983年 ┃
┠────┼────┼────┼────┼────┼────┨
┃ │ │ │房镇集 │一·六 │1984年 ┃
┠────┼────┼────┼────┼────┼────┨
┃ │ │ │彭家集 │四·九 │1984年 ┃
┠────┼────┼────┼────┼────┼────┨
┃ │ │ │进步集 │五·十 │1984年 ┃
┗━━━━┷━━━━┷━━━━┷━━━━┷━━━━┷━━━━┛

建国以后,随着工作的开展,先后在张店、卫固、石桥、马尚等地建立了市
场交易管理所, 各级均有市场管理人员统筹 负责。首先在集市上废除了行市包
头,取缔了黑市经济,对各集进行了定点、划行分市,与税务、商业、供销、粮
食等部门配合,以“五好(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秩序好、卫生好)要求进行
管理。对牲畜市、猪羊市、粮食市、旧自行车市等,都设有交易服务员。本着服
务收费, 不服务不收费的原则,收取1~2%的交易服务手续费及市场管理费。为
搞好服务,市场上还设有服务台、公平秤等,安排专门人员清理集市卫生。
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来,市场管理贯彻“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方针,
取缔投机违法活动,保护合法交易,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及时调解市场交
易纠纷。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区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
辅”的原则,政策放宽,市场开放,由单纯管理转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为搞好
全区的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市场为生产、为群众生活服务的作用,本着“以集
养集”和“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精神,自1981年以来,先后投资45万元,
建设红旗五路、西二路、西四路、旱冰场、向阳二路等农副产品市场,张店工业
品市场。继之,又开发新建了南郊、西郊两处批发市场。1981~1987年,市场建
设投资133万元,总面积16412平方米,建售货棚7689平方米,售货台1606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区先后开展过五次较大的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第一次(1950年):重点打击投机奸商,取缔金银地下黑市交易。
第二次(1951年):开展了以“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
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内容的“五反”运动。全区查出私营工商业行
贿11837元;偷工减料145681元;偷税漏税34469元; 转户111951元; 盗窃国家
情报13次, 国家损失计132937元;没收投机粮商小米和大豆2526斤,罚款250元。
第三次 (1960~1965年) : 全区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7起, 缴获非法利润
278435元,没收罚款8329元,自行车7辆,手表3块,收音机1台,房屋5间等。
第四次 (1966~1976年) :查处案件15起,缴获非法利润30808元,没收罚
款28073元,追回赃款2328元。
第五次(1980年以后):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内外勾结,倒卖国家主要物资,破
坏国家经济计划的投机倒把分子和走私贩私活动。 这次共查处案件:集体单位2
个, 走私贩私分子14人, 以及其他投机倒把案件15起,涉及24人,共罚款没收
37356元。
第三辑
个体工商业管理
在20世纪初,随着胶济铁路的通车,个体工商业也日趋兴盛。1924年,张店
镇有棉花经营业27家,杂货业22家,布业、煤炭业各7家,鸡蛋业4家,其他行业
20余家,大小商号90余家。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个体工商业得到发展。1949年,只有个体工商业327户,
760人。1955年,发展到766户,1166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工商业
户多数合并到国营或集体企业之中。个体工商业尚存63户,94人。1963年,国民
经济好转,个体工商业又恢复到370户,41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工商
业户大减,至1976年,全区仅存17户,17人。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个体工商业发展迅速, 至1985年,全区有
个体工商业7406户,15006人。至1987年,有9265户,16619人,比1955年的个体
工商业户数增长12倍,人数增长11倍。
个体工商业者属于劳动人民,在三大改造前,手工业有生产联社,个体商贩
有“摊贩联”。工商管理部门对他们的基本方针是“团结、教育、改造”,引导
他们走集体合作化道路。三大改造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生产联社和“摊贩联”
等组织逐步撤销。
1956~1966年, 集市贸易关闭, 失去了工作对象,区工商科撤销。1966~
1976年,城乡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取缔。
1978年底,区工商局成立,1984年,设立个体经济管理股,专管此项工作。
(一)加强对个体业户的登记审批,禁止无证经营,克服盲目性,使生产经营有计
划;(二)对有证业户,实行分行划业,建立组织,加强遵纪守法、经营道德和社
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三)对流动摊贩分行划市,实行定点经营,明码标价,
讲究卫生,严禁随地摆摊;(四)不定期地检查个体业户的经营活动,防止经营中
的违法活动;(五)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
服务的“三自”活动。
1987年,全区市场管理工作普遍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服务标志,统一
工作服、帽、统一货棚货伞,统一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统一货车编号。五彩缤
纷的棚伞,为城市文明建设增色添彩。得到省、市、区三级政府的高度评价。
第四辑
企业登记
1951~1987年间,全区进行过6次企业普查登记。
1951年, 私营工商业登记,全区有私营工商业837户,从业人员1846人,总
资本额约8910元。
1953年,私营工商业重新登记,全区私营工商业1491户,从业人员5258人,
总资本额763716元。
1955年,企业登记,全区私营工商业1142户,从业人员2591人 (其中资方人
员763人),总资本额为779414元。
1963年,企业登记,全区工商业640户,附设单位377个,从业人员36274人,
总资本额622269元。
1981年, 企业登记, 全区工商业1547户, 附设单位588个, 从业人员
124755人, 总资本额为104777元。
1985年, 企业登记, 全区工商企业1387户, 附设单位448个, 从业人员
53114人,总资本额为706710元。
第五辑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注册 1945年,张店地区的华信化工厂曾使用过〔信〕字商标;鲁中酱
油厂曾使用过〔寿〕字商标;渤海采油厂使用过〔田〕字商标,但都未注册。
1950年,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后,1951年,新华制药厂对新药
品注册《新华》商标;1952年,南定电池厂对电池注册《火炬》商标;第四砂轮
厂对砂轮注册《泰山》商标;张店华信化工厂对碳酸钙注册《信》字商标。1956
年,商品流通实行“统购包销”,一度无商标注册。1957年,对商标实行全面注
册。1960年,张店农药厂对农药注册《植保》商标新华医疗器械厂注册《新华》
商标;1962年,张店酿造厂对瓶装酱油、食醋注册《淄博》商标。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商标混乱,注册甚少,仿冒滥用,时有发生。
1979年,全区开展“创名牌、争优质产品”活动,各企业纷纷申请注册商标,
至1987年底,全区195个单位,注册商标252个。
广告管理 1982年始,对全区实行广告管理。1983年又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刊
登广告的地方实行定点管理。
定点经营广告的单位有:《淄博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淄流》编辑部
(1985年撤销),市广告公司,《淄博商业》编辑部,《淄博科技报》和张店广告
装璜公司。
定点印刷单位有淄博印刷厂,《淄博日报》印刷厂,张店沣水商标印刷厂,
张店包装制品厂,淄博塑料一厂,市外贸商品包装加工厂,马尚包装制品厂和南
定镇马庄制品厂。 至1985年,全区报刊刊登广告计500条;电台广播61条;电视
台播放51条;广告牌12块;张贴广告300余次。
第六辑
经济合同管理
合同种类 经济合同主要有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仓库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限合同、科技
协作合同、供电合同等10种类型。1963年前,原区工商科只负责监督在对私营改
造中的加工订货合同和统购统销合同。
合同管理 本区合同管理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50~1977年,经济合同签订
变更、注销以及纠纷均由市、区经济委员会处理。处理无效时,双方可向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1978~1980年,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范围是:工商、农商不同商业部
门之间和商业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合同管理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业
与工业部门之间、交通运输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筑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同管
理,由市、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自1981年底以后,经济合同统由工商局管理。工
商局除严把手续关,严把金额关,严把合法性、真实性关之外,还重点抓了超前
教育,培训重点合同守信用的企业法人,协助企业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1980~1987年, 全区签证经济合同15178份,总值62078万元,履约率93%。
调解合同67起,仲裁合同7起,确认无效合同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