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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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新中国成立前,张家庄人多地少,1948年统计,土地502亩,人均061亩。1951年2月,土地改革结束,原租种外村地主土地均归张家庄佃户所有。是年,土地90094亩,其中可耕地8632亩、非耕地3774亩。
张家庄水利条件较好,村民习以种菜。为管理菜地方便,部分村民在地边建房,时称“园屋”。1951~1955年,17户村民在菜园建房,耕地减少12亩。1955年末耕地862亩。是年7月,城张村与泉龙村合并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建立后,为发展蔬菜生产,在土地划分时,水浇地基本由城张村生产队耕种。1955~1957年,城张村土地640亩。
1958年8月,建立淄城人民公社。公社对耕地统一进行规划,按村庄距土地远近,划分给生产队。自此,城张村土地均连成片,成为固定地片。人民公社初期,城张村耕地839亩,占公社耕地6%,人均093亩。
1961年,淄城公社体制由一级所有制退回到三级所有制。对原诸村经营的土地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张大队耕地727亩,人均占有083亩。时,城张村3个生产队均建有饲养处,养猪场,占地9亩。1962年,土地718亩,人均082亩。1964年,淄川蔬菜公司、淄川药材公司、淄川土产经理部等单位原征用城张大队的土地又退还29亩;菜园生产大队靠城张片的零星地27亩,由公社协调,划拨给城张村。是年末,城张大队耕地774亩。
1967~1977年期间,新建城张村学校,又有淄川电器社、淄川土产公司、淄川百货站、淄川粮局、淄川五金交电公司、淄川烟酒糖批发站、淄川药材供应站、淄川百货站、车站合作饭店、9645部队等12单位征用城张大队土地74亩,1977年末,土地减少到700亩,人均土地由1966年的074亩下降到056亩。
1978~1988年,淄川百货站、淄川果品公司、淄洪公路扩宽、淄川供电局、淄川农业银行、淄川烟草公司、淄博电焊机厂、城张村电器开关厂、村委楼、村建筑公司、北关小学等12单位及社员建房征占耕地18367亩,1988年末,耕地减少到47533亩,人均占有土地由1977年056亩,下降到032亩。
1989~2005年,淄城中学、淄川区法院、淄川电业局、淄川环卫局、部队营房、吉祥路、区房屋开发公司、村房屋开发等又征用土地339亩,2005年末,村耕地下降到129亩,人均006亩。
土地分布 1951年,土改工作结束,城张村160户村民拥有耕地863亩。时近村耕地仅有217亩(徐家地120亩,南园50亩,油房顶17亩,村插花地30亩),其余646亩耕地,零散分布在村东、村北22处地方。当时耕地分布在26个地方,均有地名,距村最远的土地地名为十里铺(8~9里)。
1958年公社化后,公社对耕地统一划片调整。靠近哪村归哪村耕种。1961年,城张大队耕地727亩,地名由公社化之前26个减少到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