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人民公社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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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初期,实行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生产战斗化的管理体制。时,生产大兵团作战,吃饭入食堂。实行平均主义分配办法,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
1961年,通过调整,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1~1980年,城张生产大队生产上实行定额管理,生产队作业小组根据社员当日劳动效率,评工记分。收益分配方案:现金分配,即年终总收入中,扣除各项费用和支出,余之则为现金分配部分。生产队对所分配金额,按工日(10分工为1个工日)算出工值,社员按工日分配。口粮分配,实行“人七劳三”分配原则,即以口粮总数的70%平均按人口分配,30%按工分分配,称之“以工带粮”。时全村按上级分配计划,种植蔬菜耕地占总耕地面积44%,粮田所产粮食不能满足社员分配,所缺部分由国家粮食局计划供应。1976年,上级批准,城张大队为商品性蔬菜生产基地,社员口粮全吃供应粮。吃粮水平人年均在400斤以上。
1964年,全队农副业收入1364万元,年终分配金额686万元。人均6214元。1974年末,农副业收入达4907万元,比1964年增加3543万元。社员分配金额2033万元,比1964年增加1347万元,人均165元,比1964年增加10286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3年,村农副业收入21821万元,比1974年增长35倍。人均分配492元,比1974年增长198倍。
1984年,城张村土地承包到户,生产由村负责供水、供电,农业税由村统一交纳,承包户收入归己。
1993年,村总收入达3335万元,人均分配达2078元。
2005年村总收入11866万元,人均分配达54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