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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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扩大)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翌年3月,张家庄、泉龙两村初级社合并,建立泉龙乡第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257户,1230人。耕地1270亩,其中粮田地1202亩,菜地168亩。高级社管理机构是管理委员会,办公地点在泉龙村,下设5个生产队,张家庄为一、二、三队。
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从根本上消灭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剥削制度。时村入社农户144户,占全村总户数98%。耕种土地:粮田520亩,菜地120亩。1957年年终决算,工值达到1元,并一次性兑现,村民在经济上翻了身。
人民公社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是年9月1日,淄川区淄城人民公社成立。淄城人民公社由原淄城、黄家铺、二里、查王4个乡镇33处高级社合并组成,设9个管区,城张村3个生产队属北关管区。
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建社初期,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管理,为组织军事化,生活集体化的一级核算管理体制。时,城张村组织机构为民兵连。村内建立食堂,社员一律到食堂就餐。由于受“大跃进”运动影响,生产上出现了高标准、瞎指挥、浮夸风。在这个时期,还开展了大炼钢铁群众运动,形成了全民炼钢,农业生产无人管。据调查统计,城张村时有男女整半劳力270人,投入到“大炼钢铁”运动中的劳力占80%,造成秋收劳力不足,部分已成熟的庄稼无人收割,贻误农时,庄稼倒地霉变,影响收成,丰产不丰收。随之遭遇三年(1959~1961)自然灾害,导致严重饥荒,村人水肿病流行,时有非正常死亡者。
1961年,贯彻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淄城公社对体制进行调整,由一级所有制退回到三级所有制,确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年10月,城张生产队改称淄城人民公社城张生产大队,集体经营土地727亩(菜地330亩,粮田397亩)。下设3个生产队。经营管理措施:田间以粮食、蔬菜生产为主。生产队下设作业组。在劳动管理上推行“三包一奖(惩)四固定”制度。三包即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即奖惩办法;四固定即固定劳力、地片、牲畜、农机具。作业组在劳力管理上实行评工记分制度。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带领社员集中力量搞好生产。1962年2月,按户人口划分了自留地(人均三厘)、饲料地(每头猪五厘),解决了社员生活困难,度过了生活困难时期。
开展“四清运动”1964年3月,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共淄城公社委员会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4月,区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组进驻城张村,辅导、训练了13人组成的社会主义教育骨干队伍。发动群众进行了揭阶级斗争盖子和忆苦思甜活动。6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转入“四清运动”(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工作组发动贫下中农,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对大小队干部“揭盖子”、找问题,帮助其“洗手洗澡”和放“包袱”。这次运动对解决村内干部作风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运动中受“左”的思想影响,犯有“扩大化”现象,致使部分干部受到错误对待。
农业学大寨1964年,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发出了“农业学大寨”号召。城张村60%的劳力投入到农田基本建设中去。在经济上推行“以粮为纲”,单一生产经济方针,反对“重副轻农”,“重钱轻粮”,“金钱挂帅”。在劳动记酬上,推行“大寨记工法”,反对“工分挂帅”。时城张村推行男整劳力10分,女整劳力8分的“平均主义”工分,挫伤了社员劳动积极性。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村内部分群众起来“造反”,张贴大字报,把村党支部负责人当作资产阶级当权派批判,导致大队班子一度瘫痪,影响生产。是年7月,原大队党支部副书记胡以华担任大队革委会主任,村内派性斗争趋缓,生产开始恢复正常。“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5~197610),城张大队革命委员会主任均为共产党员,在运动中,他们团结依靠群众,致使全大队生产没受到大的影响。
联产承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是年11月,淄城公社党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意见》。按照党委指示精神,翌年2月,对全村菜地实行小组联产承包责任制。350亩菜地,承包到7个生产组。
1984年7月2日,生产队撤销。9月7日,建立土地承包到户领导小组。组长朱贻明,副组长胡以泉,成员孙迎禄、朱茂泽、蒲章清、李连吉、王守翠。月底,对全村335亩菜地承包到户(210户),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
大包干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村民劳动积极性,改变了农村单一农业的产业结构,农、工、商得到全面发展。1984年末,全村总收入达1896万元,比1974年增加14053万元。2005年,全村总收入达11866万元,比1984年增长616倍。

附:土地承包合同书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类别:(粮田、果园)
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一、承包土地概况
1、土地座落或地名
2、土地级别
3、标准产量(值):
4、土地面积:亩,长米,宽米
5、四至界限: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承包双方的权力义务:
1、土地所有权归甲方集体所有,甲方对违犯土地管理法规、私自出卖、出租承包土地,对承包土地私自改变用途、弃耕、荒废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承包土地。
2、乙方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受法律保护,乙方有权在承包土地上使用优良品种,增施肥料,培养地力,提高产量,努力改变生产条件,打井、修渠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规划,修建畜禽设施、看护用房必须经甲方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批准。
3、粮田承包合同。甲方对乙方实行统一供种,统一农田机械作业,统一耕作措施,统一安排使用水利设施进行粮田灌溉,乙方按双方协议条约进行交纳各种费用。
4、甲方不能以包代管,土地承包期间,对粮田、菜田、果园所用化肥、农药、种子、技术要确保提供优质服务,凡属计划供应的农用生产资料保证足额、及时供应到承包户。
三、甲乙双方协议条款。
1、农业税交纳:
由乙方于每年12月份一次交足。
2、承包费:
3、农机作业费:包括三夏期间收运、脱粒、机械灭茬、三秋期间秸杆还田、耕耙扶播。
4、水电费:
5、种子费:供应麦种、玉米种。
6、其他各项费用:(分项目列出)
四、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必须共同信守合同,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必须赔偿,赔偿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并经合同仲裁小组裁定。
五、其他事项:
1、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修建生产性临时设施,在合同期满或转包时,由乙方负责处置,在合同期内,因征占土地,其赔偿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不予任何额外补贴。
2、合同期内,国家征占土地中止合同的,不作为违约处理,其各项补贴标准执行国家标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或拖延。
3、合同期内乙方转包土地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包,转包后由甲方与新承包户签订合同,原合同即行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及合同管理小组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
承包方签字
监督单位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