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民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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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租减息1946年1月12日,淄城第三次解放。是年2月,县委减租减息工作队入村,发动农会会员、贫雇农开展反奸诉苦、减租减息、增加雇工报酬的群众运动。其做法:遵从解放区土地问题的政策原则,对租种土地实行“二五”减息,即佃户年租粮数额减25%。对贫雇农借贷实行分半减息。雇工报酬:男性雇工除提供食宿,年报酬粗粮不少于300斤。
是年,张家庄租地贫雇农94户,租地399亩,共减息粮11970斤。当长工的7人均增加了报酬。
土地改革1947年2月24日,淄城第四次解放。3月,村公所干部胡义德参加了淄川县城区举办的土改工作积极分子训练班。张家庄在县城区区委驻村干部胡成业、袁辉臣、盛宝三的领导下,土地改革工作掀起高潮。工作中,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广泛发动群众,召开反奸诉苦大会。号召群众团结一心,按政策界限,向富农清算欠债,将他们的土地、房屋、浮财没收,分给贫雇农。5月,基本完成土改分配工作。8月,国民党新五军十一师进占淄城,村干部随土改工作组干部前往淄西山区滴水泉、马棚一带备战,土改工作暂且终止。
国民党军队进占淄城后,地主武装“还乡团”建立村政权,富农强行索回土地、房屋、浮财。村干部胡义德被抓捕关押,严刑拷打,至翌年3月,淄城解放救出。
1948年3月,淄城解放。人民政权建立后,土改工作继而进行。
1950年8月,贯彻实施《土地改革法》,至1951年2月,城张村完成土地改革。城张村贫雇农118户,710口人,拥有土地729亩,人均1026亩。分富农房屋55间。自此,城张村贫雇农实现“耕者有其田”,户户有住房。1951年2月,村民领到淄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