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治安保卫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1&A=9&rec=54&run=13

组织机构新中国成立前,1946至1949年9月,村政权建立时期,村建立民兵组织,兼负责全村治安保卫工作。时民兵队长徐永庆。
新中国建立后,村公所设治安员。民兵队长徐永庆兼任其职。村内治安保卫工作仍由民兵负责。
1961年10月,城张大队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其组织设治保主任1人,委员2至3人。主任:朱元修。
1964年,朱元修担任城张大队第三生产队队长,继由部队退伍回村的孙即振任治保主任。
1965年,孙即振招工调离,大队党支部委员杨志信兼任治保主任。1970年杨志信担任城张大队第一生产队副队长,因生产队事务繁多,1974年3月,治保主任由大队民兵连长朱贻明兼任。
1981年9月,朱贻明任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民兵副连长许在永兼任治保主任。
1994年2月,村委基层组织调整,村团支部书记赵新利兼任治保主任。
2001年1月,赵新利任城张社区党总支书记不再兼任治保主任。党总支委员袁辉春兼任治保主任。
2004年1月,城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程兆德当选为居委会委员,兼任治保主任。
治安工作新中国成立前,中共领导下的村级政权,村里的民兵组织担负着村内治安保卫工作,民兵每天站岗放哨,夜间执勤巡逻,防匪防特,维护社会治安。
新中国建立初期,村治安员配合派出所公安干部,对原干过国民党职事人员,进行自首、自新登记。1950年,取缔村内反动道会“一贯道”组织,对道众进行教育。当时村有7名一贯道众均坦白登记,声明退道。
1949~1952年,每天夜间安排4人,协助铁道部门看护村东张(张店)八(八陡)铁路淄洪支线贾家河铁路桥。
1961年,大队建立治保委员会,至1978年末,治保委员会夜间有2至3人值班巡逻,防盗防火,维护村内正常社会秩序。遵照上级指示精神,按《治安管理条例》,负责对“四类分子”实行监督、管理、教育工作。夏、秋农忙季节,配合民兵,夜间值班巡逻,保卫麦收、秋收,确保生产秩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村治保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总支)、村委领导下,针对村内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状况,加大了治安管理工作力度。1986年,治保委员会设治安保卫值班室,从村民中选出两名政治可靠,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青年人任治安员,负责夜间巡逻,维护村内安全。并建立了“巡逻记录”,协助公安部门查处治安案件。
1993年,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城张村规范化管理。1995年,根据派出所部署,村治安员增至3人,开始与邻村治安员联合巡逻。是年,制定了《治安巡逻队员的职责》、《治安联防队员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附:治安巡逻队员的职责
(1995年2月)
1、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
2、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预防和处置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务。
4、维护交通秩序。
5、劝解、制止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民间纠纷。
6、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7、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员。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8、指导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事故隐患等。
治安联防队员工作纪律
(1995年2月)
1、严格遵守法律法令,文明执勤,不准打人、骂人、体罚人。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
3、依法办事,秉公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准贪赃枉法,包庇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