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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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旧时,村行政任务为官府催田赋,派差役,不过问村民生产、生活。
解放战争时期,村行政按照上级政府部署,组织村民开展减租减息,进行土地改革,发展生产,支援前线。
新中国成立初期,1951年完成土地改革后,1952年开展生产互助。1953年,引导农民改革旧的生产方式,使用新式农具,种植农作物、消灭虫害、追施化肥,发展生产。
1955年,成立高级生产合作社,生产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制定生产计划,落实生产措施,安排生产,至1958年,高级社时期,开始改变旧耕作制度,作物实行合理密植,科学管理,促进丰产丰收。
人民公社化初,公社为政社合一的组织。村里生产由公社管区直接管理。1961年,公社体制调整,确立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大队管理委员会取代了村行政的工作职能,协同生产队制定生产计划,组织、检查、指导生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7月,分地到户。村民委员会同土地承包户签订合同。对土地承包户无偿提供生产用水、用电。水电设施由村电工组管理,调动了承包户劳动积极性,粮菜生产年年丰收,村民收入逐年增加。
企业管理20世纪80年代前,村企业均由村委直接管理。1983年实行承包制。把村企业承包给个人。其承包方式:村委为承包人提供贷款担保,及资金投放,承包人管理生产经营,年终上交集体承包的利润。此承包方式,初几年,承包单位尚能交纳所定利润。自1988年后,出现承包人经营不善亏损状况,亦不按合同交集体利润,造成集体经济严重损失,而承包人并不少得收入。为改变此弊端,1989年,村委总结经验,改承包制为租赁制。2000年后,村委(居委会)将企业转为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