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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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1988年1月,城张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自治法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参照原村委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村规民约。是月22日,在城张村第二届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继而颁布实行。

附:淄城镇城张村村规民约
(1988年1月第二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今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全体村民的社会主义道德觉悟,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全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快“两个文明”建设,特此制定村规民约。
第二章 加强思想建设
第一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条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三条坚持办好文明联户组,积极参加文明联户组活动。保持与群众联系,及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全体村民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四条听从领导,服从分配,执行村委会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村民的权力和义务。
第三章 加强“两个文明”建设
第五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党的十三次代表大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搞歪门邪道,提倡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六条以主人翁精神及责任感,多提出为搞好全村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加快我村文明村建设的步伐。
第七条各承包单位、联合体、个体户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正当地生产经营。摆正三者利益关系,积极交纳税收,并有责任承担本村的福利事业和其它社会活动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第八条搞好家庭成员及邻里之间的团结,教育子女,懂礼貌、遵纪守法、艰苦朴素、勤俭持家。
第九条提倡遵老爱幼,助人为乐的社会道德。对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者,村委会有权责令其负担老人以足够的生活及一切其它费用。如其在外地工作,村委有权直接向所在单位去人、去函索要赡养老人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为加强国防,保卫“四化”建设,依照兵役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义务,每个适龄青年都要积极报名应征。若有作弊或对抗者,按镇政府一九八四年十号文件所规定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一个孩子,自觉遵守执行当地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及村委会关于此项工作的有关制度。
第十二条讲究卫生,保持清洁。搞好门前三包及庭院卫生,不准在大街小巷打场、晒粪、乱倒污物,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倒在垃圾池及指定地点。村委成立卫生管理小组,每月一次检查。如有违犯上述规定者,处以廿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邻里、家庭内部之间的纠纷,由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若调解无效,可持村委介绍信及处理意见到上级政府和法院调解处理。
第十四条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破除迷信,厚养薄葬,丧事从简。
第十五条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第四章关于土地使用第十六条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每个村民必须在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前题下履行自己的使用权力。否则,按违法论处。
第十七条为更好地发挥我村现有土地的经济效益,珍惜每一寸土地,任何人不得在承包地、自留地以及公用土地上挖土掘坑,种植树木,荒种薄收。违者,据情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村民建房用地,须经个人书面申请,村委研究,报上级政府审批,手续完备后,由村委根据村庄规划,指定地点,实际丈量后方可施工。否则,按区农业局、城乡建委之规定进行罚款直至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