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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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选举方式,进行选民登记,划分选区,提名推荐候选人,公布后选人,召开村民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代表。根据选票确定代表,张榜公布于众。整个选举程序,均在街道办事处(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按照法律程序循序渐进进行。
村民代表自1984年7月以来,城张村开始选举村民代表。1984年7月至1996年4月,选举的五届村民代表,则按村民居住区,划分村民小组,按小组人数多少,选出2~3名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分别为:1984年7月第一届50名;1988年1月第二届54名;1990年3月第三届75名;1993年3月第四届69名;1996年4月第五届96名。1999年5月,第六届村民委员换届选举大会,改村民代表大会为村民大会,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均为参加村民大会成员。1038名村民参加了大会选举。2002年1月,第七届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户代表方式参加代表大会。代表730名。2004年1月,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其方式仍沿用上届户代表形式。代表7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