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忌 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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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 旧时,村人生活俭朴,但讲究规矩。饭上桌后,按辈份排坐,长辈先动筷食,小辈才动,反之,对长辈不尊。吃饭时忌用筷子敲碗,更不准将筷子插在饭碗中。其说法:筷子敲碗是乞丐向人讨饭之为。筷插饭碗中,则是死者“倒头饭”之为。
家来客人,酒席上,斟酒忌浅,倒茶忌满,俗话说,茶要浅、酒要满。酒后饭忌吃水饺(包子),则因水饺有“滚蛋包子”之说。斟酒倒茶,酒壶、茶壶嘴子不得朝着客人,否则,不礼貌。酒席上吃鱼,客人先动筷,陪者再动筷,盘中鱼吃完一侧,吃另一侧时,称之“正个来”,不得言“反过来”。
居住 旧时住房讲究颇多。其布局,一般北屋三间为主屋,居中间,称之明间,来人接待之处。东西两间称之暗间,东间为长辈居住,称之“上房”。西间儿孙住。北屋为主,火房不能置南,门更不能与主屋门相对,称之“火烧心”。东南角临街道,必须走东南门即巽门,才符合阳宅风水规定。大门不得高于主屋。大门不能建于南墙正中西南,据传,旧时庙宇大门建于南墙正中面南。按阴阳八卦之言,正南为八卦中的离,离则为火,正北方为坎,坎则为水,水火相克。房檐滴水不能对门与窗,称之“滴泪”。忌对面山墙对大门,称之出门“碰山”。建房忌犯“太岁”,俗称“太岁”头上动土,大不“吉利”。建房动工,要择“吉日”破土。房院中,不宜栽桃树,神话传说,桃木避邪,大年祭族,族之亡灵不敢入宅。
礼仪 妇女怀孕期不宜参加婚礼,丧事中不宜见亡者遗体。禁吃兔肉,不准在娘家分娩。订婚要合属相,婚礼讲忌属相。亲人亡故忌说“死”字,而说“老了”、“过世了”、“不在了”。
衣饰 衣服钮扣宜单忌双,有“四六不成对”、“四六不成材”之说。子女在服孝期宜穿兰、青、白素装,忌穿红戴绿。女人与小孩的衣服不能在露天处过夜,则传是怕沾染邪气。衣服破了不能穿着缝,有“穿着缝没人疼”之说。接待客人要穿戴整洁,称之外貌堂堂,尚若衣着不整,有失礼节。
数字 出远门用“三、六、九(农历)”之日,称之“待要走,三、六、九”。婚礼一般选“双日(农历)”为良辰吉日。人到四十一岁,避言其岁,因有“四十一王八年”之说。交际场所,男性呼“大哥”、“老兄”、“老弟”,忌呼“二哥”。乡民称办事不利索、丢三拉四者“二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