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1&A=8&rec=69&run=13

1956年,对空气自然环境卫生质量进行卫生监测,为疾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980年至1983年,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调查分析。1982年在淄城、商家建立两个空
气监测点, 收集苯并(a)芘、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样本各48份, 浮尘各6份样本
送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大气监测检验分析。 1983年1月,配合市卫生防疫站完成大气二
氧化硫, 飘尘、苯并(a)芘测定工作。结果显示飘尘日平均含量为每立方米0.6677
毫克,超过国家最高允许平均浓度每立方米0.15毫克的标准。苯并(a )芘日平均含
量每立方米3.1346毫克, SO2日平均浓度每升0.2441毫克。其中冬季的平均浓度高
于夏季,这与冬季用煤取暖有关。同期开展全区居民死因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四年
总死亡人数为12931人, 总粗死亡率577.51/10万,标化死亡率552.02/10万,50岁以
上死亡人口占总死亡人口的80.71%,前5位死因分别是恶性肿瘤死亡率113.04/10万,
肺心病死亡率91.83/10万;脑血管死亡率91.82/10万;意外死亡60.17/10万;冠心病
死亡率32.06/10万。传染病死亡率8.78/10万, 已下降到第15位。淄川区人口平均期
望寿命71.5岁(男69.51岁,女73.54岁)。
1983年, 对淄城,洪山等5个乡镇的20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卫生学调查,结果显
示公共用具消毒率80%。
1986年,对47个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46条。对服务娱
乐行业129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查出职业禁忌人数5名,均调离工作岗位。
1987年4月, 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对
公共场所单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营场
所进行现场卫生监测。全年为207个公共场所单位建立卫生技术档案,对204名从业人
员进行健康查体、卫生知识培训。
1988年,配备噪声检测仪、风速检测计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仪器,全年共对1084
个公共场所单位进行现场卫生监测。6月,区政府任命5名同志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
8月,在区工商局配合下,对销售进口旧服装的商场进行查处。当众销毁旧服装25件。
9月, 对百货大楼等7家商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处以罚款200元。全年发放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证 1230份, 健康查体、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2226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
理工作出现新局面。
1989年,对各乡镇的宾馆、旅店、理发店等公共场所单位建立卫生技术档案,建
档率90%。同年开展旅店、理发店消毒工作,对淄川旅馆等8家大型旅店、理发店推广
使用高效消毒片消毒。
1992年,对全区公共场所换发卫生许可证。
1993年, 对51个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提出合
理化建议70余条。
1995年,配备二氧化碳分析仪,开展对带空调就餐场所的卫生监测工作,监测项
目是温度、湿度、风速、照度、噪声、二氧化碳含量、空气细菌总数。6月,义和理
发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理发业,拒绝卫生监督,经
教育仍不接受监督管理, 处以罚款600元。该店既不缴纳罚款,又不申请复议或上诉
法院,6月2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996年,对全区公共场所单位换发卫生许可证。
1997年7月,香港路旅店、亚州发廊4家公共场所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
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擅自营业,罚款200元至400元不等,除香港路旅店自动执行外,
其余3家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999年,新添置CO2、CO监测仪, 对各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进行监测。新办
卫生许可证37个,审验健康合格证886个,办证率和健康查体率较往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