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食物中毒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1&A=8&rec=61&run=13

1959年9月15日至19日, 昆仑公社11家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中毒736人,中毒
食物系羊肉、羊杂、猪肉。经调查原因是昆仑食品站无冷藏设备,屠宰工具不清洁,
屠宰场苍蝇密度高,生熟食品不分,存放时间过长,又加上食用方法不当。市卫生局、
工商局、公安局参与了本次食物中毒的抢救防治工作,没有病人死亡。
1960年,中毒420人,其中肉类中毒192人,苍子中毒205人,其他23人,无死亡。
(如杨寨公社小赵村293人集体食用羊肉中毒130人)
1961年,发生食物中毒43起867人,死亡7人。其中:肉类中毒796人;砷中毒9人,
死亡2人;农药中毒2人,死亡1人;青菜中毒35人,死亡2人;杏仁中毒9人,死亡2人,
其他40人。(如洪山公社因食病死马肉,一次中毒267人,金岭公社刘某某全家3人因
食过宿小白菜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死亡2人。)
1982年4月5日,高某(男,3岁)食用霉变甘蔗中毒,住院8个月,医治无效,于
12月4日死亡。 经调查,由出售甘蔗的博山果品商店、城张二小队、赵瓦村村民刘某
某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2182.47元结案。4月1日,岭子煤矿王某在家请客,引起6人
食物中毒。4月24日杨寨乡月庄村高某盖房请客,引起23人食物中毒。6月13日,杨寨
乡庵头村杨某分食死猪肉,引起变形杆菌食物中毒,13人发病。
1984年6月12日, 东方红砖厂食堂用过夜卤制作豆腐,引起嗜盐杆菌食物中毒,
30余人发病。 7月12日,二里乡西楼村村民李某某购买一头死于败血症的病牛,加工
成熟肉后出售,导致61人食物中毒,幸抢救及时,未发生死亡事故。区卫生防疫站依
法对李某及病牛卖主李某某作出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李不服,向区法院提
起诉讼。经区法院进一步调查还发现李某某曾先后11次购买病死牲畜加工出售的违法
事实。 1985年4月16日区法院一审判决区卫生防疫站胜诉,并追加二李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赔偿医药费、误工工资852.16元,30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1985年, 东坪乡东坪村一6岁男孩,黑旺镇东井村一6岁男孩,商家乡胡家村一6
岁女孩因食用霉变甘蔗中毒身亡。 寨里镇袁家村一4岁女孩中毒致残。区卫生防疫站
对出售霉变甘蔗引起中毒事故的淄川果品公司、东坪鲁东贸易公司、商家供销社胡家
门市部、寨里镇袁家村袁某经销店、黑旺镇东井村张某、殷某个体摊贩予以全区通报。
并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1986年3月11日,苏王村村民刘某垫地基,请客食用罐头,引起10人中毒。3月20
日,参加区人大预备会议的代表,在区招待所食用邹平县古城村的扒鸡,引起34人食
物中毒。4月10日,区卫生防疫站对上述两起食物中毒事故向全区通报。

食物中毒统计表

年份 数量 中毒人数 死亡人数 备注

1959 1 736
1960 420
1961 43 867 7
1974 2 45
1975 3 35 1
1981 4 93
1982 5 155 1
1984 8 136
1985 4 62 3
1986 2 44
1987 1 98
1988 1 15
1995 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