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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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区卫生防疫站成立后,从代理市卫生局签发“卫生许可证”始,逐步发
展到对食品卫生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卫生知识培训、食品监测检验等。在全区建
立、完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并使之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1.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制度。对厂址选择、设计、施工、
竣工进行卫生审查和验收,从业人员就业前进行预防性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对
患有肝炎、伤寒、痢疾、肺结核,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制度。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
产、经营过程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对食品、食品原料、容器、包装
材料进行监测检验, 调查分析食物中毒事故,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 处罚,开展食品
卫生知识、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对符合发证要求的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放
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复核一次,对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
鼓励开发利用新食品资源,并对新食品资源进行营养分析和毒理试验。
1958年4月,对淄川酒厂、糖厂进行了抽样检查, 样品送市卫生防疫站化验。10
月,组织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竞赛,淄川区医院、药材批发部、粮食
局三个食堂成绩最好,比赛中有45人受奖。
1961年,对集体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工作,并开展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全
年有4个食堂被评为红旗食堂,12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
1978年9月, 对全区饮食单位和集体食堂进行卫生大检查。结果显示符合标准的
有51个,一般的99个,差的17个。部分单位领导不够重视,防止食品污染的措施不落
实,餐具不消毒,生熟食品不分开。
1980年12月至1981年11月,与市卫生防疫站联合对肉食门市部及摊点,进行每周
一次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个体经营者和集体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较国营单位多。主要
是无防蝇防尘设备,存放时间长,经抽检,猪头肉、牛肉、羊肉的不合格率超过50%。
熟肉食品主要带变形杆菌,其次为沙门氏菌属。气温至25°C以上时,不合格率上升。
1982年, 重点整顿冰糕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对380名冰糕生产人员和1953
名冰糕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抽样化验冰糕528份,合格388份,合
格率为74%。
1983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
业和个体户的基本情况作了一次全面普查。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3265家,
从业人员7697人。 区人大常委还对淄城、洪山、昆仑3个镇的饮食卫生进行了一次执
法检查。只有50%的饭店配备了专用消毒设备。7月在全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食品卫
生法(试行)》宣传活动,共散发传单2万余份,出动宣传车6辆次。
1984年8月, 配合市卫生防疫站对洪山镇蒲家庄冰糕厂进行了监督检查,该厂因
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冰糕生产,被罚款1000元,该厂即不缴纳罚款,又不申请
复议或向法院起诉。8月25日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而结案。
1985年7月4日至12日, 区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对淄城、洪山、昆仑、寨里、罗村
五个乡镇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检查饮食单位133个,农贸市场6处,食品摊贩109个,
其中卫生好的34个,一般的88个,差的11个。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
共立案66起,罚款44家,停业整顿11家。销毁啤酒4195瓶、罐头207听、汽水885瓶、
饼干283公斤。
1986年,配合兽医站对洪山、罗村、淄城、黄家铺市场销售米猪肉的屠宰户依法
进行处罚,销毁米猪肉75公斤。
1989年7月, 配合计量、物价、工商部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没收超期果酒1200
瓶、罐头2300听、麦乳精500听、汽水500瓶,块糖220公斤,饼干125公斤。
1990年, 加强饮食业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提高监督和被监督单位的积极性,3
月对淄城地区36家饭店和18家冰糕厂试行食品卫生抵押承包工作,促使饮食业单位领
导提高对食品卫生工作重视程度,卫生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1991年初,积极参加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将日常工作与创城任务结合在一起,
经过6个月的奋斗, 圆满地完成了创城任务。9月, 区政府下发《关于创建省级“食
品卫生达标区”的通知》,成立了食品卫生达标领导小组,区防疫站负责具体达标工
作任务。区政府主持召开多次会议,层层布置任务,区卫生防疫站印制了3000份考核
标准,下发到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三组按省级考核标准对淄川区食品生产、经
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11月10日省食品卫生达标验收组对淄川区进行为期3天的验收
工作,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验收,查阅档案,淄川区通过省级食品卫生达标考核验收。
1992年,全区开展“食品卫生达标乡镇活动”。
1994年,食品科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工商、公安、城管部门对城区及
附近乡镇的饮食单位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大整顿,大检查,历时108天。
1995年10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为期3天的宣传
活动,共散发手册3000余份,出动宣传车5次。
1998年底,食品卫生科被省、市卫生防疫站先后授于“食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
1999年3月10日,召开全区食品加工厂负责人会议,3月15日召开全区乡镇医院防
疫人员会议,传达区卫生局(1999) 第2号文件《关于对食品卫生许可证进行审验换发
的通知》和区卫生防疫站(1999)第3 号文件《关于进行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的通知》,安排监督监测工作任务。在11月1日至7日的全国
第九个《食品卫生法》 宣传周期间,设固定宣传站1处,发放宣传单3000份,各食品
厂家悬挂横幅35 条,立宣传牌150个。

1981至1999年卫生许可证发证及
从业人员体检统计表
年份 卫生许可证数 体检人数 职业禁忌人员
1981 2319 61
1982 593 2238 56
1983 292 5075 30
1984 1785 7313 76
1985 2349 11938 93
1986 3304 12719 1115
1987 739 11000 46
1988 1048 13520 120
1989 3505 9333 82
1990 2997 8201 110
1991 3230 11733 65
1992 3520 10053 45
1993 3778 12331 20
1994 998 11500 14
1995 2248 6752 15
1996 3200 3006 5
1997 310 6342 15
1998 1402 6237 3
1999 1428 4454 6
“职业禁忌人员”一经查出,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1981年至1999年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统计表

年份 监督家次 处罚家次 监测样品数 合格样品数 合格率%
1981 515 20 123 82 67
1982 593 23 528 388 74
1983 1150 233 322 234 73
1984 1785 88 116 105 91
1985 3456 329 258 164 64
1986 3304 90 357 280 78
1987 2034 7 34 28 81
1988 3577 531 449 375 83
1989 3505 39 432 406 94
1990 2200 178 152 140 92
1991 4225 25 538 485 90
1992 2842 7 638 542 85
1993 4651 45 612 472 77
1994 5551 114 997 934 95
1995 1680 15 675 401 59
1996 99 311 258 83
1997 3700 65 755 493 68
1998 3953 303 217 146 67
1999 3650 34 618 534 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