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计划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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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同年9月2日卫生部又发布
《种痘办法》,对种痘办法进行修改,改普种为重点人群接种。是年,淄川区即按省
规定的计划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工作,并推广张庄、黄家铺公社儿童接种卡的做法。
1979年,为统一全区计划免疫接种程序和方法,设计了“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纪
录”年卡,称为“大卡”,即每接种一个单位,对出生儿童登记在一张卡上,随时出
生,立即登记,按程序接种,一直运用到1986年全面推行儿童接种证、卡制度。
1980年, 淄川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1980)卫防字第5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开
展计划免疫工作的两个办法》,重新进行管理调整,做到“一固定、二整顿、三及时”,
即基层固定专职人员,计划免疫器材、资料专室专柜;整顿三级接种网,责任到人;
及时建卡、销卡、转卡,每次接种及时填卡,不漏项。每次接种点与点之间,公社与
公社之间开展互查,进行评比,全区每半年一次大检查,全年一次总考核,评比先进
单位及个人。历年来均坚持该管理制度。
1981年, 在正常人群按程序接种的同时,为预防狂犬病,免疫家犬15318只,扑
杀2508只。免疫、扑杀家犬,占全区总犬数的98%。
1982年,卫生部将1980年的计划免疫实施办法修订为《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同时制定和发布《1982~1990年全国计划免疫工作规划》;省卫生厅制定《山东省计
划免疫工作考核办法》、《山东省计划免疫实施细则》及《山东省1982~1990年计划
免疫工作条例》。是年,在按程序接种的同时,对全区15岁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普种
20余万人。
1983年, 区卫生防疫站设计计划免疫“淄川区儿童接种证”印刷4万本,对学龄
前儿童实行接种“大卡”和“接种证”制度,检查时,必须卡、证相符,学龄儿童仍
实行“大卡”记录法。
1984年,对淄川区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及性别人群进行麻疹、白喉免疫水平调查,
为计划免疫提供科学依据。
麻疹免疫水平调查493人, 所用标准血凝素及敏感猴血球均由上海生物制品研究
所提供,阳性率为95.75%,GMT8.38,不同性别、年龄、 地区之间阳性率无显著性差
别(p> 0.05) 。 而麻疹疫苗接种质量、正规与否不详(记录不清),差异显著(P
<0.01)。
白喉免疫水平调查与麻疹免疫水平调查同步进行,调查对象、人群分布亦同,调
查793人, 所用锡克氏液系卫生部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提供, 批号8041-1, 阴性率
84.11%,阳性率男女之间无差异(P> 0.05),年龄组之间阳性率11.44~23.96%;地
区之间阳性率8.16~22.18%,(P<0.01)差异显著,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接种全程
与不全程有极显著差异(p<0.01)。
此两项调查均编入中华流行病学第一期论文汇编中。
1985年1月17日, 淄川区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组长翟乃金(区
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唐作栋,成员为刘法学、李忠泰、张继忠、王汝琪、曹温年、
沈文宜,负责对全区发生的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等进行调查处理。
4月5日,山东省卫生厅在苍山县召开全省计划免疫冷链现场会议,李其坤、唐作
栋代表淄川区出席,同时淄川区被列入1986年第二批冷链配备的51个县(区)之一。
区防疫站制定《淄川区计划免疫实施方案(草案)》,设计淄川区儿童接种卡和证,
印制12万本,对从出生至12周岁儿童全部建立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接种证家长保存,
接种卡有乡镇计划免疫组统一保存。
5月10日起,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全国妇联(1984)卫防字第72号文件《关于
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规定,儿童出生后,必须到所在地负责接种的卫生单
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手续,接种时必须持证接种,
持证入托、入学,从而使计划免疫接种纳入法制化管理。
1986年,淄川区进行计划免疫冷链装备,5月15日区卫生局要求每乡镇医院配备1
至2人专管计划免疫工作, 设计划免疫工作室、冷链室和接种门诊,每2000人设一接
种点。6月7日,淄川区成立以王玉美(副区长)为组长,孙雷(区卫生局局长)为副
组长等11名成员组成的淄川区计划免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翟乃金、李其坤
任主任。同时成立计划免疫冷链技术指导维修小组,组长翟乃金、李其坤,副组长唐
作栋、 沈文宜、李先江及7名成员。6月,冷链设备资金筹集完备,区财政拨专款2.3
万元,各乡镇、厂矿筹集资金4.05 万元,共计6.35万元。7月,冷链设备到位,后经
完善, 配有速冻器10台,谊友牌冰箱29台;保冷箱30个,冷藏背包399个,冰排2636
个, 以上设备省卫生部门统一配备。又自购接种箱350个,空针3500支,针头20000
个, 体温表350支,针盒700个,镊子700把。全区设5个运转中心,每中心配速冻器1
台, 负责制作冰排。 每乡镇配冰箱1台,保冷箱1个,备用冰排80个,全区设接种组
354个,每组配冷藏背包1个,冰排4个,接种箱1个,空针10支,针头60个(加原有共
200个),镊子2把,针盒2个,体温表1支。8月区卫生防疫站设专职计划免疫科,7人
组成。
同年在全区开展计划免疫保偿工作,制定了“淄川区计划免疫保偿合同书”,区、
乡(镇)、村、个人层层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实施免疫接种工作。
1987年在全区普遍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工作,川政发(1987)29号文件中将搞好计
划免疫列入全区为人民办的十件实事好事内容之一。区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
政局、广播电视局、区经委、计生委、区团委、区妇联将淄川区计划免疫冷链协调领
导小组调整为淄川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协调小组。还编印散发“为把儿童健康保,计
划免疫保偿好” 宣传单10000份。广泛宣传计划免疫保偿工作的好处,年底儿童计划
免疫保偿率达98%。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进行冷链系统运转,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如:“淄
川区计划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淄川区计划免疫冷链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计划免疫科职责”、“计划免疫门诊职责”、“计划免疫工作制度”、“乡镇计划
免疫工作职责”、“村(单位)计划免疫职责”、“冷链设备的使用方法”、“冷链
设备及接种器材的管理制度”、“淄川区计划免疫冷链运转网”、“冷链运转程序”、
“儿童接种证、卡、通知单的使用规则”、“淄川区计划免疫保偿合同书”、“简明
儿童免疫程序表”、“四苗基础免疫实施程序”等。
3月17日,淄博市首家计划免疫冷链运转在淄川区正式启动。年底经市检查考核,
儿童“四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为96% ;从儿
童耳垂采微量血(0.2ml)监测,阳转率为100% ,GMT为82.66,为提前一年实现第一
个85% 目标奠定了基础。
1988年,淄川区实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省卫生厅、市
卫生局对淄川区计划免疫工作的考核,淄川区为提前一年实现以省为单位第一个儿童
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85% 目标达标单位,受到省、市政府的表彰,颁发了奖状、
奖金1000元,全区有22名同志受到省卫生厅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1989年, 为实现计划免疫第二个85%目标,迎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审评,全区上
下开展了更加细致深入地计划免疫工作。为确保万无一失,从各科室抽调骨干力量到
乡镇逐村逐户逐个儿童进行落实,内容为出生一个月内建证,统一按公历核对出生年、
月、日,按程序接种。核对现场记录及接种通知单,达到四统一。同时加强层层培训,
每次运转都做到组织检查、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年底区卫生局组织
检查考核, 儿童“四苗 ”全程接种率均达到100%,市卫生局检查考核达99.52%,儿
童计划免疫保偿率100%。
1990年,区卫生局举办计划免疫学习班,为期一周,参加人员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防疫人员、区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共117名,主要培训了《全国计划免疫第二个85%
目标审评的实施方案》等内容。同时以川卫发(1990)第63号文件,成立“淄川区计
划免疫第二个85%目标审评领导小组” ,组长为区卫生局局长李忠泰,副组长陈业兴
(卫生局副局长)、李其坤,下设办公室,主任:李其坤,副主任:唐作栋、梁军。
是年5月, 省卫生厅防疫处处长陈少琛带队来淄川区审评,结果:建卡、建证均
为100%,卡介苗、百白破、麻疹疫苗均100%,脊髓灰质炎疫苗99.52%,卡疤100%,儿
童计划免疫保偿100%,淄川区代表淄博市提前一年实现以区县为单位第二个85%目标。
是年,遵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部署,开始对0~4岁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
免疫,区成立了“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
《淄川区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1991年, 提出了提前一年实现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85%
的目标, 全站仍采取专人包乡镇, 实行岗位责任制。下半年组织检查考核,抽查了
151个自然村、32个厂矿,共183个单位,占全区的三分之一,历时两个月,审核1076
名12~24 个月龄儿童, “四苗” 全程接种率达99.54%, 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递交
《关于淄川区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四苗” 接种率已提前一年达85%目标的验
收报告》。 提请市卫生局组织对淄川区的计划免疫工作进行评审验收。
1992年,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程序管理,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市
卫生局的工作部署及全国《乙肝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制定《淄川区乙肝疫苗接种方
案》 ,首先对新生儿及学龄前儿童进行有计划的乙肝疫苗接种工作,该年接种19670
人份(10ug18820人, 30ug 850人份)。学龄前儿童接种完成国家的规定要求,年终
检查结果:淄博矿务局中心医院接生1363人,淄川医院接生1012人,接种乙肝疫苗均
达到100%,检查城区、山区及城镇乡村2986名学龄前儿童,接种2360人,接种率为79
%, 城区达到95%,山区达到60%。1993年,对全区23个乡镇“四苗”接种情况审评,
查12~24个月龄儿童321人,乙肝疫苗接种271人,接种率为84.42%。1993~1999年,
乙肝疫苗接种率呈上升趋势, 1999 年城区达100%,山区达95%。逐步开展15 岁以下
未接种乙肝疫苗儿童的补种工作及重点人群成人的免疫接种工作。
1992年11月, 市卫生局组织对淄川区各乡镇实现计划免疫接种率85%目标的审评
验收,淄川区提前一年实现第三个儿童计划免疫四苗全程接种率85% 的目标,并载入
了1992年市卫生局编写的年鉴中。
1993年,为加强计划免疫资料的管理,全区统一进行规范化整档工作。组织计划
免疫科全体同志及重点乡镇防疫人员前往桓台县耿桥卫生院进行参观学习,5月29日,
以川卫防(1993)第14号文件下达《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免疫资料整、建档的通知》,
并在洪山卫生院举办学习班,统一思想,统一内容。计划免疫资料分13方面内容,分
门别类进行整理归档,作为计划免疫检查评比的内容之一。
1993年,在狠抓计划内疫苗接种的同时,组织大面积白喉、破伤风二联疫苗接种
工作, 除7岁、12岁按程序接种外,扩大到13~30岁,重点人群扩大到45岁,共接种
33万余人。 9月根据上级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进行卡介苗复种的要求,淄川区扩
大到在校高中生,接种1万余人。
1991年至1999年全区共进行16轮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在每次强化服
苗前举办学习班,对应服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并注重流动人口的应服儿童不漏服,采
取看服到口、到肚,吐出再服、家长签字盖章、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汇总统计上报,
服苗率最低年份为 98.8%,最高为99.93%,未服者一个月内必须进行个案核实,确实
未服者进行补服。

1987年至1999年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 )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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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建卡 建证 脊灰 卡介苗 麻疹疫苗 百白破 四苗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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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100 88.57 95.71 95.42 95.71 95.71 95.42
1988 100 92.45 96.19 94.29 97.41 95.71 91.43
1989 100 98.3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990 100 100.00 99.05 100.00 100.00 100.00 99.05
1991 99.8 99.80 99.72 99.80 99.54 99.77 99.54
1992 1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993 100 99.69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994 100 100.00 99.07 99.07 99.07 99.07 99.07
1995 1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996 100 100.00 99.90 99.90 99.90 99.90 99.90
1997 1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998 99.8 99.80 99.80 99.80 99.80 99.80 99.80
1999 100 100.00 99.77 99.89 98.98 99.36 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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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10日,淄川区成立“AFP”筛选小组,侯善俊(区卫生局副局长)任组
长,蒲雷、张兴刚、时德友任副组长。6月25 日区卫生局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
组进行调整。
1995年8月省、 市卫生局、教育局部署风疹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要求, 对全区范围内1~14岁儿童和部分15~20岁未婚妇女接种风疹疫苗,并把风
疹疫苗列入对1~2岁儿童常规接种。
1996年1月,省卫生防疫站下发《山东省1996年度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对8个月至4周岁儿童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4月下旬为全省统一
接种时间。市、区卫生防疫站对此方案分别进行了转发,淄川区卫生防疫站严格按方
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全区适龄儿童进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1997年8月, 经卫生部计划免疫专家咨询委员会认证,决定取消原儿童免疫程序
中对7岁、12岁儿童复种卡介苗要求,淄川区1997年停止对7岁、12岁儿童卡介苗复种
工作。
1997年,发现1例AFP疑似患者,系峨庄乡柳花村人,经过采集患者和密切接触儿
童的大便标本送山东省卫生防疫站脊髓灰质炎检测中心检验,其中一例(肖某某,男,
1996年6月21日出生)为脊髓灰质炎I型病毒携带者,报告书号为97369。
1998年3月,区卫生局印发(1998)第23 号文件《淄川区卫生局关于推行计划免
疫集中式接种的通知》,开展试点工作。4月选择寨里、东坪、城南3个乡镇做为试点,
接种门诊设在镇卫生院, 接种人员培训后上岗并相对固定,每月固定开诊3天,接种
前由乡镇卫生院填写接种通知单,由乡村医生负责把接种通知单提前发放到家长手中,
做到接种程序化,按儿童体检、登记、发牌、核对、接种签字的顺序进行。接种后及
时填写接种卡和汇总报表,并及时上报。在接种门诊建设中,坚持门诊设置规范化、
管理制度化、接种程序化、资料档案化。计划免疫集中式接种门诊疫苗接种率、及时
率和疫苗利用率得到提高。
在总结经验和调查的基础上,本着成熟一个乡镇、推行一个乡镇的原则,第二批
有洪山、 昆仑、西河、岭子4处乡镇卫生院实行集中式接种。至1999年底,全区20处
乡镇全部按照规范化标准,推行定点、定时、集中式接种,并由原来的每两个月改为
每月运转一次。疫苗储存、运输、接种等环节均符合冷链运转要求。
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故处理
异常反应及接种事故,是预防接种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各级制定的预防接种操
作规程及所有规章制度,也是为将接种事故减少和降低到最低限度。在预防接种工作
中,异常反应及接种事故均有发生,述例如下,引一为鉴。
1972年以来,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两起:1986年西河镇东坡地村小学因接种白
破二联及麻疹疫苗加强引起一例过敏性紫癜及肾功能异常;1987年淄博矿务局水泥厂
小学因接种流脑疫苗引起过敏性紫癜及肾功能异常,两例均经市、区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诊断小组多次会诊,排除其他因素而确诊,分别住淄博矿务局中心医院及淄博市中
心医院治疗,住院两个月基本痊愈而出院,观察一年无复发而确诊治愈。
1980年以来接种事故全部为接种卡介苗引起。共发生109例,其中25例局部化脓,
1例为全身衰竭,无死亡事故。事故原因:(1)误种,应接种流脑疫苗而接种卡介苗
91例;应接种百白破而接种卡介苗2例;应种麻疹疫苗而接种为卡介苗4例;应种风疹
疫苗而种卡介苗1例。 (2)接种途径错误,应皮内接种而皮下接种10例。(3)不应
接种1例,既OT实验呈强阳性者。
卡介苗接种反应异常事故的处理: (1 )淄川区采用常规处理法:误种后3天之
内(淄川区大部分在24 小时内进行处理) ,即用链霉素按每公斤体重20mg,局部环
状封闭,每日一次,后改为隔日1次,共10次;同时口服异烟肼,每公斤体重8mg,连
服两个月; 化脓者抽取脓液,反复用2‰链霉素或异烟肼冲洗,后用利福平油纱布条
填冲引流。(2)验方:用蟾蜍皮外贴,隔日一次,效果良好。
在处理卡介苗接种事故工作中,一是及时,越早越好;二是封闭,次数要足。如
两起误种卡介苗事例,一例为五倍量,一例为七倍量。误诊五倍量者封闭3次即停止,
采用外科热敷处理,后引起全身衰竭、休克而住市结核病防治院,住院达百余天,经
济损失较大。而误种七倍量者,及时处理,足量全程封闭,无任何不良反应,局部亦
未化脓。三是要足量封闭,如1986年寨里镇北仙村及口头乡湾头村,同时间各发生误
种43人及48人, 均为五倍量,北仙村封闭3次而停止,一周后发现再进行足量全程封
闭,但仍有18例局部化脓,而湾头村按程序进行,无一例局部化脓。经验证明,OT实
验强阳性者, 要进一步检查,如1990年黄家峪乡黄家峪村1例,经市结核病防治院胸
透、拍片诊断为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