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生物制品与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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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4日, 淄川区卫生防疫站(1997)第2号文出台《关于加强生物制品与
疫苗、药品管理的暂行规定》,各科室使用疫苗、药品须写出申请,经站领导批准,
由总务科统一购买、保管,有关科室到总务科领取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经营疫苗、
药品。纠正了过去由各科室自行购买疫苗、药品的情况,理顺和规范了疫苗、药品的
供应渠道,确保疫苗、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1998年, 共购进各种疫苗341860支(粒、包),发放314310支。脊灰疫苗88000
粒、发放87500粒,丙种球蛋白270支、发放240支,口服补液盐111000包、发放86280
包,血清1590支,发放1153支。
1999年, 生物制品发放如下:脊灰疫苗72732粒、百白破三联疫苗6402支、卡介
苗6402支、 麻疹疫苗10240支、流行性腮腺炎疫苗5412支、风疹疫苗2292支、流脑疫
苗3590支,乙脑疫苗6522 支、 乙肝疫苗18947支、丙种球蛋白221支、狂犬疫苗9670
支、 抗病毒血清1418支,甲肝疫苗3519支,流感疫苗439支,流行性出血热疫苗2619
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