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卫生防病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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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传染病管理实行地段医生负责制。
1960年,在传染病管理地段医生负责制基础上,确立综合医院、防疫大组、地段
医生三级负责制。建立定期例会及传染病报告制度至今。
1976年,疫情管理,实行每季一次区、公社、村三级核对制度。
1978年9月13日,根据卫生部(1978)1252号文件要求开展计划免疫工作。
1980年,设立地方病防治科。
1981年11月,区站制定《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办法》。
1986年3月, 淄川区人民政府(1986)79号文件下发《关于开展计划免疫冷链装
备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淄川区计划免疫冷链系统运转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
1986年8月, 淄川区结核病防治站撤销,在区卫生防疫站内设结核病防治科。新
增设计划免疫科,全区开展计划免疫保偿工作,制定了“淄川区计划免疫保偿”合同
书。
1987年3月17日,计划免疫冷链运转启动。
1987年,淄川区人民政府(1987)26号文件提出要求,计划免疫保偿工作在全区
普遍实行,年底保偿达98%。
1989年,5人领取省卫生厅颁发的传染病管理《中国卫生监督员证》。
1993年2月6日, 淄川区卫生局(1993)1号文件,调整全区疫苗管理和计划免疫
的具体办法。
1994年,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11月30日发布公告,12月8日
正式启动运行。
1997年,加强全区疫苗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由总务科对疫苗、药品实行统一管理,
依据《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和市站有关规定,制定疫苗药品购进、管理、发放制度,
规范疫苗药品管理的全过程,保证疫苗药品的安全有效。
1998年,淄川区卫生防疫站成立门诊部,探索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新路子。在全
区推行定点、定时、集中式接种制度,提高接种及时率和接种质量。
1999年12月16日,区卫生防疫站门诊部从东关生活区迁至站内,进行重新投标。
黄玉敏、王爱华、张超3人中标,合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