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传染病管理实行地段医生负责制。
1960年,在传染病管理地段医生负责制基础上,确立综合医院、防疫大组、地段
医生三级负责制。建立定期例会及传染病报告制度至今。
1976年,疫情管理,实行每季一次区、公社、村三级核对制度。
1978年9月13日,根据卫生部(1978)1252号文件要求开展计划免疫工作。
1980年,设立地方病防治科。
1981年11月,区站制定《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办法》。
1986年3月, 淄川区人民政府(1986)79号文件下发《关于开展计划免疫冷链装
备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淄川区计划免疫冷链系统运转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
1986年8月, 淄川区结核病防治站撤销,在区卫生防疫站内设结核病防治科。新
增设计划免疫科,全区开展计划免疫保偿工作,制定了“淄川区计划免疫保偿”合同
书。
1987年3月17日,计划免疫冷链运转启动。
1987年,淄川区人民政府(1987)26号文件提出要求,计划免疫保偿工作在全区
普遍实行,年底保偿达98%。
1989年,5人领取省卫生厅颁发的传染病管理《中国卫生监督员证》。
1993年2月6日, 淄川区卫生局(1993)1号文件,调整全区疫苗管理和计划免疫
的具体办法。
1994年,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11月30日发布公告,12月8日
正式启动运行。
1997年,加强全区疫苗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由总务科对疫苗、药品实行统一管理,
依据《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和市站有关规定,制定疫苗药品购进、管理、发放制度,
规范疫苗药品管理的全过程,保证疫苗药品的安全有效。
1998年,淄川区卫生防疫站成立门诊部,探索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新路子。在全
区推行定点、定时、集中式接种制度,提高接种及时率和接种质量。
1999年12月16日,区卫生防疫站门诊部从东关生活区迁至站内,进行重新投标。
黄玉敏、王爱华、张超3人中标,合同期为2年。
第二辑 卫生防病体制
1959年,传染病管理实行地段医生负责制。
1960年,在传染病管理地段医生负责制基础上,确立综合医院、防疫大组、地段
医生三级负责制。建立定期例会及传染病报告制度至今。
1976年,疫情管理,实行每季一次区、公社、村三级核对制度。
1978年9月13日,根据卫生部(1978)1252号文件要求开展计划免疫工作。
1980年,设立地方病防治科。
1981年11月,区站制定《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办法》。
1986年3月, 淄川区人民政府(1986)79号文件下发《关于开展计划免疫冷链装
备工作的通知》,区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淄川区计划免疫冷链系统运转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
1986年8月, 淄川区结核病防治站撤销,在区卫生防疫站内设结核病防治科。新
增设计划免疫科,全区开展计划免疫保偿工作,制定了“淄川区计划免疫保偿”合同
书。
1987年3月17日,计划免疫冷链运转启动。
1987年,淄川区人民政府(1987)26号文件提出要求,计划免疫保偿工作在全区
普遍实行,年底保偿达98%。
1989年,5人领取省卫生厅颁发的传染病管理《中国卫生监督员证》。
1993年2月6日, 淄川区卫生局(1993)1号文件,调整全区疫苗管理和计划免疫
的具体办法。
1994年,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11月30日发布公告,12月8日
正式启动运行。
1997年,加强全区疫苗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由总务科对疫苗、药品实行统一管理,
依据《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和市站有关规定,制定疫苗药品购进、管理、发放制度,
规范疫苗药品管理的全过程,保证疫苗药品的安全有效。
1998年,淄川区卫生防疫站成立门诊部,探索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新路子。在全
区推行定点、定时、集中式接种制度,提高接种及时率和接种质量。
1999年12月16日,区卫生防疫站门诊部从东关生活区迁至站内,进行重新投标。
黄玉敏、王爱华、张超3人中标,合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