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生育状况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1&A=6&rec=17&run=13

封建社会,人口出生呈盲目状态,家庭以“人丁兴旺”、“多子多福”为荣,多
胎生育比较普遍,3至5胎较多,7至8胎以上者有之,且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夫妻间若
女方不能生育或只生女孩,将受到丈夫及公婆的冷眼看待,低人一等。有钱人家,男
方可名正言顺娶妾, 以传宗接代。建国前,多数年份人口出生率在40‰左右。
建国后,随着卫生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婴儿成活率提高,人民生活安定,寿命延长,
加之旧生育观念的影响,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 自60年代起,国家开始实行计
划生育。1963年,淄川区人民委员会在淄城人民公社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试点。城一大
队是首批试点单位之一,在区、社工作组领导下,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轰轰烈烈开
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启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
觉性。当时主要的工作对象是多子女的育龄夫妇,主要措施是男性绝育或女性放环。
大队长刘可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王鑫带头去医院作了绝育手术。在他们的影响
下,张邦山、高荣长、徐功茂、孙培林、蒲汉章、车新德、刘士堂、高聿庆、李成太
9名干部群众也先后作了绝育手术,不宜作男扎手术者,也动员女方落实了放环措施。
 1970年,大队革委会主任谢良仁动员其妻纪桂香,大队会计王延钧动员其妻张
兰英带头做了结扎手术。
1972年城一大队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狠抓组织、思想、计划、政策、措施“五落
实”。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淄城人民公社分配的人口出生计划落实到人,对允
许生育的妇女发放出生证;对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采取多种节育措施,防止计划
外怀孕和计划外出生;对避孕失败者,采取补救措施。1975年,按照“一个不少,
两个正好,三个多一点”的生育原则及“晚、稀、少”的要求,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两
个孩子,间隔4~5年。大队动员二胎以上的多子女户和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分别采取
绝育手术和其他节育措施。是年,出生24人,出生率为16.8‰,人口发展得到有效控
制。
1979年,计划生育工作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
一个孩子”。城一大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是年,全大队有42对育龄夫妇,
响应政府号召,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
1982年,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是年,城一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合淄城人民公社计划生育工作队,对已生育二胎
以上的育龄妇女未作绝育手术和计划外怀孕的,采取了补救措施,杜绝了强生现象的
发生。
1983年,淄城公社印发了《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育龄夫妇人手一册。城一大队
的计划生育工作以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组织,完善计
划生育管理制度,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使计划生育工作得以巩固和提高。
1985年,实行新的婚姻登记办法,以女方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为晚婚的标准,
并实行新婚夫妇计划生育合同制。是年,计划生育工作推广“三为主”的经验 (实行
宣传教育与行政措施相结合以宣传教育为主;突击工作与经常工作相结合以经常工作
为主;节育措施与补救措施相结合以节育措施为主) 。对育龄妇女建立了一套比较完
整的管理制度,村设“五簿一卡”,实行月访、季查制度。实现了计划生育“三为主”
的管理目标,工作又上新台阶。
1986至1988年,贯彻山东省《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允许只有一个女
孩的夫妇可以申请生二胎,出生率有所回升。1987年,出现生育高峰,年出生66人。
1989年,人口出生率开始回落,转入正常。
1991至1993年,计划生育工作贯彻“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的工作方针,
工作重点放到人的思想观念上,使传统的生育观念转变到优生、优育、优教方面来。
城一村不断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利用人口学校,举办11期不同对象的人口理论、
优生、优育、优教培训班和人口理论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村民生育观念
不断更新,先后11对育龄夫妇相继自愿退出或放弃二胎生育指标。他们是:

┌───┬───┬───┬───┬───┬───┐
│刘光荣│杨瑞兰│乔占军│王宏 │滕忠云│王金芝│
├───┼───┼───┼───┼───┼───┤
│谢圣国│魏静 │李春章│王翠云│王克富│丁发荣│
├───┼───┼───┼───┼───┼───┤
│赵继发│金桂利│周永祥│王海荣│宋训俭│张红 │
├───┼───┼───┼───┼───┼───┤
│池光生│张云霞│朱立华│王福艳│ │ │
└───┴───┴───┴───┴───┴───┘

1994年,城一村计划生育协会换届选举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三届协会理事会。新一
届领导集体,进一步调整充实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实现了新老交替,健全完善了规章
制度, 强化目标责任。对已婚育龄妇女576人按住处划分了15个育龄妇女小组。选出
组长,建立相应的小组活动和工作制度,上下结合,群策群力,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通过小组活动达到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监督的目的,把计划生育同发展农村经
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是年,人口出生
率下降到10.2‰。
自1990年起,淄城镇在对村基层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的政绩考核,实行计划
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城一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
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到1998年,全村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综合节育率和措
施落实率, 连续9年达到百分之百。计划生育已成为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人口发展
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1998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表

单位:人

┌─┬─────────┬──┐
│流│总人数 │268 │
│入├─┬───────┼──┤
│人│其│区内 │101 │
│口│ ├───────┼──┤
│ │中│区外 │13 │
│ │ ├───────┼──┤
│ │ │市外省内 │67 │
│ │ ├───────┼──┤
│ │ │省外 │87 │
│ ├─┴───────┼──┤
│ │育龄妇女 │237 │
│ ├─────────┼──┤
│ │已婚育龄妇女 │92 │
│ ├─────────┼──┤
│ │应落实节育措施 │89 │
│ ├─────────┼──┤
│ │已落实节育措施 │89 │
├─┼─────────┼──┤
│流│总人数 │103 │
│出├─┬───────┼──┤
│人│其│区内 │83 │
│口│ ├───────┼──┤
│ │中│区外市内 │15 │
│ │ ├───────┼──┤
│ │ │市外省内 │5 │
│ │ ├───────┼──┤
│ │ │省外 │ │
│ ├─┴───────┼──┤
│ │已婚育龄妇女 │86 │
│ ├─────────┼──┤
│ │未婚育龄妇女 │17 │
│ ├─────────┼──┤
│ │应落实节育措施 │85 │
│ ├─────────┼──┤
│ │已落实节育措施 │85 │
│ ├─────────┼──┤
│ │与现居住地保持联系│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