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类 组织机构 资料库:淄川区情资料库 章节:西关一村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5/article/3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1/section/5/article/3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解放前,农村政权建设无法律依据,虽然也实行民选,但以财势为基本条件, “十亩在前,八亩在后”。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力,农村政权 建设,实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1984年建立西关一村,村级组织建设,在经过民主 协商,反复酝酿,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实行村民直接选举的方法,选出村民 所信赖的人,组成村级领导班子。但这种民主较长时间未曾立法。缺少法律保障, 1988年6月1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实施,方正式进入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