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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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婚
旧时,人们信奉“多子多福”,“早养儿早得济”,普遍存有早婚陋习,有儿
时“订婚”,称之为“娃娃亲”,有的10几岁就结婚,生儿育女。此俗随着《婚姻
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而废止。

二、缠足
旧社会西关妇女普遍缠足,一般女孩从七、八岁起缠足,至十七、八岁脚已定
型。是时,小脚视为妇女一美,大脚为丑。辛亥革命后,西关许多进步妇女开始放
脚,直到抗日战争时期,缠足之俗才于根除。广大妇女为此深受其害,至今70岁以
上健在的老年妇女中,多为缠足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