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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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淄城人民公社成立, 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在自己宅基地内建房不
必审批;占用集体耕地者,须提出申请,经生产队讨论,大队同意后报公社批准。
1978年起,泉龙村(大队)根据淄城镇(公社)要求,从严格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入
手,逐步将村区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81年,一个首先使用空闲地、村头地
建设住宅与企业布局合理的村区建设规划已粗线条形成。至1989年,全村先后建个
人住宅161户, 村办企业3处,并有6个企业单位在村内征地建办公营业楼、住宅楼
等, 使村居住区面积由建国初期的87亩扩大到105亩。
1990年,泉龙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区、镇政府关于加快旧
城旧村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制订了《泉龙村建设规划》,经镇政府初审,以城政
发[1991]41号文报淄川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副区长王世海带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区建筑设计院及淄城镇政府负责人、建筑设计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并在全区城镇规
划论证会上讨论定案。 1991年6月25日, 淄川区人民政府以川政规发26号文批准
《泉龙村建设规划》 。 规划年限:1990~2000年。居住区规划用地130.95亩,至
1999年,实际用地117亩。
2000年2月, 泉龙村针对实施《规划》中出现的问题,为提高小区整体居住环
境及城市水平,以满足居民现代物质文化生活的要求,本着调整、完善、提高、配
套的原则,请淄博市规划局、区建筑设计院专家论证,制订了《淄川区泉龙小区修
建性详细规划》。小区规划用地199.95亩,至2001年实际用地19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