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治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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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 建国前, 中共领导下的村级政权,其治安保卫工作由民兵负责,诸
如站岗放哨、防匪防特、保卫新生人民政权、维护社会治安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村公所设治安员,仍以民兵为主负责治安保卫。1949~1952
年, 每日安排4人于夜间在村东张(店)八(陡)铁路淄洪支线东侧简易值班房值
班,按铁路管理部门的规定,采取接传值班牌的方法,负责约2000米路段的巡逻任
务。1950年5月,协助政府取缔“一贯道”组织,拘捕道首1人。
1961年,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主任韩结承。治保会的主要任务
是监督、管理、教育“四类”分子和刑满释放人员。夏秋农忙季节,配合民兵保卫
麦收、秋收,夜间巡逻,防火防盗,维护村区安全。
1981年始,贾元生任治保主任。1990年起,随着流动人口增加,泉龙村不断加
大治保工作力度。
1995年始,房庆德任治保主任,建立由3人组成的治安巡逻队,坚持晚8点至次
日早5点值班巡逻。 值班室设村委二楼,配有巡逻警械、巡逻自行车及电话、传呼
机等。巡逻范围为村区内街道、学校及建筑工地等,并根据派出所的部署,与兄弟
村联合巡逻。巡逻队设有工作记录。
1995~2001年,治保会及巡逻队共协助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经审讯
破获刑事案件90起,其中重大案件35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6万余元;协助派出
所查处治安案件30起。
2001年3月18日凌晨2时许,巡逻队在淄城东路,发现路东粮油门市部有两名行
迹可疑、鬼鬼祟祟的青年人,遂迅速包抄,将他们送至北关派出所。经审讯两人供
认流窜广饶、 青州、临朐等地盗窃作案21起的犯罪事实,其中重大案件6起,涉案
总价值4万余元。 通过夜间巡逻,共发现没上锁的摩托车15辆,自行车50辆,都视
情作出妥善处理。
民事调解 建国初期,农民协会协助村政权做民事调解工作。
1961年建治保会,同时负责民事调解。从思想教育入手,处理社员中发生的邻
里纠纷、家庭纠纷等方面问题。邻里纠纷多因宅基地界线不清或使用中一方有侵占
行为而引发,家庭纠纷多因兄弟分家、财产继承、夫妻关系及赡养老人中的问题而
引发。 至1981年,平均每年处理民事案件10起。
1985年,建立由3人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於祚。2000年,房庆德兼主任。
1986年,实行房屋确权,因宅基地出现的民事纠纷不再存在。
1990年起,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村民法律意识大有提高。有法必依,依法办事,
已形成良好风气,民事纠纷明显减少。
1985~2001年,年均处理民事纠纷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