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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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公所 明初立村至18世纪30年代, 村级政权有无及何称谓无考。
1736年(清乾隆元年)设庄长。1932~1940年(中华民国21~29年),推行村
闾邻制,全庄设4闾,每闾25户;20邻,每邻5户。设村长(或村长、副村长)、闾
长、 邻长。
1941~1945年, 日伪推行保甲制。确定100户为一保,10户为一甲。保的办事
机构称保公所。 泉龙庄设一保9甲,有伪保长1人(或伪保长、副保长各1人),伪
甲长9人。
1947年8月~1948年2月,国民党政权沿袭保甲制,并推行“合乡并保”政策。
设保长、保队副(副保长)各1人,保丁及办事人员数人;甲长9人。同时,将泉龙、
张家庄(今城张村) 两村并为联保, 另设联保长, 副联保长各1人。甲以下实行
“五家连坐” ,即一家通“匪”五家受牵连。
1937年七七事变前至1948年3月, 先后在民国、日伪及国民党村级政权组织任
正副职者11人。其为人不一,善恶有别,留待评说。唯七七事变前后任村长的韩润
深使村人免遭象河东、杨寨、龙泉惨案一类的大祸,有口皆碑,与史共存。
1938年2月1日,侵华日军驻淄川冈奇部队以清剿铁板会为由,荷枪实弹,将泉
龙庄包围。村人牛心锐察觉后便告诉了韩润深。韩迅即带其懂日语的堂侄韩奉珍出
村同日军交涉,说明村名叫“泉龙庄”及村人都是良民等等。日军首领与密告信对
照, 方知弄错,遂令撤军。
村公所 1946年1~7月和1947年2~7月, 即淄城第三、第四次解放期间,中共
领导下的村级政权组织称村公所。 村公所下设闾, 25户为一闾, 全村设4个闾。
1948年3月21日淄城最后一次解放至1958年8月,村级政权组织名称未变。但由于初、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导致村级政权职能削弱,直至自行中止。

1947~1956年村长、副村长任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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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务 │ 姓 名 │ 任 职 起 止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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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金承│ 1947.2~19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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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志华│ 1948.3~1950.3 │
│ 村 长 ├────┼──────────┤
│ │ 杨仲信│ 1950.3~19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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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结承│ 1952.4~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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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村长 │ 房玉忠│ 1951.12~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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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1958年9月1日,淄城人民公社成立,下设9个管区。泉龙
村为北关管区泉龙生产队, 设2个小队;管区、生产队、小队,按军事化组织分别
称营、连、排。1961年调整公社体制,取消管区及军事化组织,北关管区泉龙生产
队于是年10月改称淄城人民公社泉龙生产大队, 设2个生产队,并分别建大队管理
委员会和队委会。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泉龙生产大队于9月改名为东升
生产大队, 由于给通信等诸多方面带来不便,不久便恢复原称。1967年1月,大队
管理委员会受到冲击, 被群众组织夺权,成立大队文化革命委员会。1968年5月建
立大队革命委员会。1978年12月,恢复大队管理委员会至198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