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生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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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人口出生无计划,家庭以“人丁兴旺,多子多福”为荣,多胎生育比较
普遍。 每户3~5孩者较多,7孩以上者有之。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夫妻间若女
方不能生育或只生女孩,将受到丈夫及公婆的冷眼相待,低人一等。有钱人家可名
正言顺续娶,以传宗接代。建国前,人口出生率在40‰左右。新中国成立初,对人
口未及时控制。因此,随着人民生活和卫生医疗条件改善,人口出生率仍然较高。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时10~20岁的人,到1960年多数已经结婚。
1985年她们的年龄为45~55岁。 是年,户籍在村的52名女性生育状况显示:1人因
早年丧夫只有1孩,1人因结婚较晚有2孩,3~4孩的36人,占69.2%;5孩和5孩以上
的14人, 占26.9%。这种状况,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才逐步得到改善。自90年代起,
实行计划生育已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2001年末户籍在村的237名50岁以下育龄女
性生育状况显示: 1孩142人,占59.9%,而且有9对只有1女孩的夫妇自愿退出二胎
生育指标,受到镇政府通报表扬。3孩3人,占1.3%,其中一人为批准二胎所生;一
人为外地迁入;一人为超生已按有关规定作出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