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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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搞好宣传教育,动员多子女育龄夫妇落实男性绝
育或女性放环措施。
1972年,重点抓好组织、思想、计划、政策、措施“五落实”。大队计划生育
领导小组将淄城人民公社分配的人口出生计划落实到人,对允许生育的妇女发放出
生证,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防止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出生;对避
孕失败者采取补救措施。
1975年,按照“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一点”的生育原则,允许一孩夫
妇间隔4~5年可生二胎。动员二胎以上的多子女户和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分别落实
绝育或其他节育措施。是年,做绝育手术20人,放环29人。
1977年, 动员做绝育手术46人,放环33人,落实其他措施4人,是计划生育成
效显著的一年。
1979年,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
按区、 镇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 1983~1997年, 共发放36282.5元, 年均
2418.8元。
1982年,贯彻落实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
一项基本国策”的指示,加大工作力度,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积极配合淄城公社
工作队,对生育二胎以上未做绝育手术的育龄妇女和计划外怀孕者,做好思想教育,
落实补救措施,杜绝了超生现象。
1985年,积极推广“三为主三结合”的经验,即以宣传教育为主,实行宣传教
育与行政措施相结合;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经常性工作与突击性工作相结合;
以节育措施为主,实行节育措施与补救措施相结合。同时建立育龄妇女管理制度和
“五簿一卡”,坚持月走访季查体制度。
1986年,贯彻山东省《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淄城镇《关于间隔式
生育试行办法的规定》,为14名符合政策规定的育龄妇女办理二胎准生证。之后,
每年都有批准生二胎者, 人数不等。 生二胎后100天内做结扎术。
1988年,制订《泉龙村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细则》包括晚婚晚育、提倡一
对夫妇只生一孩、二胎规定、间隔式生育、绝育、补救措施及有关户籍管理等九项
内容。
1989年,为30名一胎男孩办理人身保险。
1990年,人口学校建立。自此,坚持每年举办培训班4~5期。培训对象为未婚
青年、新婚夫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等。教材为《人
口知识》《政策与法规》《青春期与新婚期卫生》《避孕与节育》《优生优育》等。
1991年,结合第四次人口普查,为育龄妇女107人办理了生育一胎合同公证书。
1993年始, 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制度。与淄城镇政府签订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合同
书,与批准生育二胎的5对夫妇签订二胎生育后结扎合同书, 与10名外来已婚妇女
签订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合同书,与有外来人员务工的两个村办企业签订××单位外
来人员计划生育合同书。是年,在张博路淄城段北关村头设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
1994年,将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合同书改为外来人员计划生育保证书和房东包客
户合同书。是年,在般阳路设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并为12名幼儿办理人身保险。
1998年7月,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育龄妇女应安排生育计
划、建议落实节育措施、 办理独生子女证等项。每月上报人数50人左右。
1999年8月, 按照淄川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的部署,规范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管理。
2000年2~6月,根据淄城镇党委、政府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
风进家”活动,运用举办讲座、登门走访、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人口理论和优生优
育优教知识。11月,与育龄夫妇或无育龄妇女的户主签订以计划生育为内容的村民
自治协议书。
2001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
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及区、街道办事处就贯彻《决定》分别下发的意见和通知
精神, 强化计划生育自治规范,年底人口出生率下降到6.8‰,比区委、区政府确
定的9.8‰的指标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