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贯彻《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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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通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沿袭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
度废止, 妇女 得到解放。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男女青年,只要
双方情投意合,符合婚姻法规定,便可到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
受到法律保护。实行婚姻法后,在男婚女嫁中“中间无人事难成”的作用大为减弱。
定亲、娶亲等不成文的规定也一度简化。60~70年代,娶亲已不再用轿抬,而是多
以步行、自行车和公共汽车代替。有了拖拉机后,多坐拖拉机。80~90年代用轿车,
初为两辆,后来逐渐增多,并出现了新娘出庄进庄坐轿,中途乘高级轿车的情况。
也有的采取旅游结婚,或去北京,或游苏杭,别有一番情趣。结婚年龄,初按婚姻
法规定,推行计划生育后,提倡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