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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农民个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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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1946年春开始, 土地改革几经曲折,到1951年3月完成。在土地改革
中遵照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和《土地改革法》进行。为适应斗争需要,在
上级党组织和中共龙泉分区委的领导下,1946年春建立了以朱京汉为村长的行政管
理机构,紧紧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采取反奸诉苦大会等形式,向地主、资本家开
展斗争。
1947年3月, 淄川县委在龙泉区举办了大型贫雇农土地改革训练班,该区57个
村, 人口3.6万人,参加这次训练班的积极分子2230人。渭头河村当时有朱京汉、
王孚恒、程衍军、陈茂修、王道忠、刘继长、李安民、王加文、王加亭等30余人参
加了训练班。同时,还加强了村级组织建设,选出斗争委员会,扩大了民兵队伍,
发展了一批中共党员。训练班结束后,干部积极分子情绪高涨,立即回村发动群众
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在淄川县委、龙泉区委的领导下,4月份,掀起轰轰烈烈的土
地改革和土地改革复查高潮。
1947年8月, 国民党新五军第十一师进占淄川,村干部和土地改革积极分子跟
随县、区委撤往东山里备战,或就地隐蔽。国民党军队占领淄川后,以龙口乡乡长
戚如良为首的地主还乡团,由济南窜回龙口建立乡公所,到处捕杀村干部、民兵、
土地改革积极分子,先后将39名村干部、民兵和土地改革积极分子、解放军亲属残
酷折磨后,推进龙口庄西的响井堰废煤井中,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响井堰惨案”。
渭头河庄就有民兵韩向武,军属张大银两人被投入井中,妇女干部孙陈氏被投入西
山南瓜奄井中,长工段××被枪杀。村干部、情报员李安民同志(中共党员)因下山
搜集敌情,被敌发现,英勇奋战未脱险,被敌人枪杀在村东山上,还乡团骨干分子
竟残忍地将其头颅用镢刨下,挂在庄北崖的老槐树上“示众”,还有几名村干部、
土地改革积极分子,被关押、毒打。地主分子纷纷乘机反攻倒算,索回被斗争的土
地、房屋、粮食和浮财。
1948年3月, 人民解放军第五次解放了淄川。人民政权建立后,土地改革工作
重新掀起高潮。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土地改革中,共没收、征收渭头河村地主及其它应退出土地1327亩,房屋600余间,
粮食浮财一大宗,除留10间作镇公所的公房外,其余全部分配给农民,没收地主资
本家园窑27座及厂房、生产设施归国家所有。
土地改革中,对残杀革命群众的凶犯、不法地主及反动道会门进行了斗争,依
法作出处理。 其中被处以极刑的6人,有期徒刑的11人,交群众管制的10人。1948
年5月,淄川县县长晏兴堂给被敌残杀的死难者家属送去慰问信。
1952年3月, 全面丈量土地,核查四至,明确权属,向农民颁发了盖有淄川县
人民政府和县长李仁圃红印章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书》,农民彻底翻身得解放。
附:给死难家属的一封信
亲爱的死难家属们:
自从去年八月蒋贼占领咱们淄川后,你们即受着敌人的残杀抢掠,整天过着地
狱的生活,直到我军解放淄城,你们始从压迫下摆脱出来,但在敌人的侵占时期,
你们的丈夫、儿子、兄弟姊妹被敌人杀害了,你们的财产被敌人抢光了。因此使的
你们家破人亡,妻子离散,一家人不得团圆。你们受的这些苦和罪,我们都在时时
刻刻的挂念着。在此我代表淄川县40万人民,以悲痛的心情谨向你们致以亲切的慰
问!
你们的地耕了吧!耩上了没有!今年我人民解放军为咱这方受蒋匪糟踏的人民,
已经全部消灭了淄、 博、张、周的38000多敌人,把咱们从蒋匪“还乡团”的迫害
下解放出来, 且又打下了潍县,又消灭敌人45000人,还正在“打到济南府,活捉
王耀武”的胜利进军中,因此可以告慰你们:蒋匪军再来淄博是不可能了,你们可
以放下一切不必要的顾虑,但蒋匪所造成的吃不上饭和种不上地的灾害,还在困扰
着我们,即此政府已早有了生产救灾的号召,目的就是在给予你们生活上的照料与
生产上的帮助,不过政府本身力量还是很小,难免有些照顾不到,还望你们积极主
动找我县区工作人员对政府多提意见,并研究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一切困难,以期
消灭蒋匪给咱们造成的灾荒。只有积极生产多打粮,才能渡过灾荒,才能有咱们的
幸福日子过!
亲爱的死难家属们:忍痛吧! 要想报仇雪恨,只有在政府领导下,咱们共同努
力,和衷共济才行,为此再重复一句:凡事找咱工作人员商量,一切困难靠咱们大
家合力来办。
谨祝
先生健康

县长晏兴堂1948年5月26日

互助组1954年春,渭头河三村的村民李太普、李兰香、王玉梅、王玉翠、刘翠
英等十几人,在政府号召下,组成第一个互助组。李太普任组长,李兰香任副组长。
当时互助组除成员间互相帮工种地外,还集体耕种军属张笃明 (参军南下,家中无
人)的4亩地、庄北羊栏地1亩多公用地,采用记工分粮的方式分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是年秋,渭头河村成立前进农业生产合作社,并按行政村划分为前进一社、前进二
社、前进三社。
前进一社,社长孙兆义、副社长公兆兰(女)、会计司继公
前进二社,社长沈长福,副社长姚继广、会计司衍伟
前进三社,社长杨玉华,副社长李太普、会计王谋家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大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按股参加分
配。 初级社的分配原则是:劳动力分配占60%-70%,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股份分
配占40%--30%,各社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