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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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烈军属建国初期,烈军属享受代耕、代种、代收待遇,军属家门上挂有光
荣牌,牌匾为“军属光荣”或“光荣人家”等字样,每逢过春节,村干部带队敲锣
打鼓到烈军属家送年货、贴对联,给烈军属拜年等。
人民公社化后,对烈军属实行工分照顾,大队、生产队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工
分,记入烈军属名下,参加年终分配。对无劳动力的烈军属,还派人将粮食送到家
中,保证烈军属生活所需。
1982年以来,拥军、优属实行定额照顾方法,每年拿出一定的现金,补助军人
家属,并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对军属的待遇。
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建国后,村里几乎每年都有青年报名参军,而且每年又有
复员、退伍者回来,渭二对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十分重视。特别是公社化后,退伍军
人一般都安排在民兵队工作,历任民兵连长大部份是复员、退伍军人。1984年以来,
渭二村(居)委会对复员、退伍军人都作了适当安置,对有劳动能力的大都安排在村
办企业工作,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对无劳动能力的给予适当照顾。对建国前的老复
员军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安置“五保户”人民公社时期,将村内无子女的困难户定为“五保户” (即保
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使他们感到有无子女一个样。1986年,建起敬老
院,将“五保”老人都接到敬老院住,并派有专人负责照顾他们的生活,逢年过节
及他们的生日,村干部带上年货或礼品,向他们拜年和祝寿。对因病去世的“五保”
老人,都予以厚葬,先后有李长久、王光国、姜化玉、刘玉兰、司志兰等入住敬老
院。
发放养老金自1985年开始,村两委研究决定,对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发
放120-240元不等的养老金; 对1993年以前在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男60岁,女50
岁的村民, 村里每人每年还另发270-500多元不等的退休金,使其安度晚年。对社
会特殊困难户予以关心和照顾,发放一定数量的补助金,使其保证正常生活。
办理养老保险在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村里十分注重为村民谋福利,
在党委的领导下,为在企业工作的村民982人办理了养老保险。到2000年底,有106
名居民从区劳动保险处按月领取养老金。
建立红白理事会婚丧嫁娶在农村是一件大事。长期以来,村民受封建思想的影
响,在婚丧事宜中存在着陈规陋习和封建糟粕。自60年代起,随着社会主义教育运
动的开展,旧的习惯开始有所转变。自80年代开始,根据群众的愿望,实行婚事新
办,丧事从简,村委会于1991年组建红白理事会,帮助为其办理。村民死亡后,理
事会工作人员闻讯即到,全面帮助料理丧事,坚持移风易俗,不搞铺张浪费。遗体
一律火化后骨灰深埋,不搞封建迷信。丧事结束后,向主人全面交清办理情况和经
济账目,不吃请不送礼,深受广大村民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