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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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农村当政者大都以财势为基本条件,“十亩在前,八亩在后”,村里
的政权掌握在地主手里。直到1945年,中共地下党员张世合来渭头河地区领导农民
开展减租减息,窑业工人增加工资,并于1946年春发展第一批中共党员,成立窑厂
工会组织,为建立渭头河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村级行政管理机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力,农村行政机构建设实行人民群众
当家作主,建立了渭头河村公所。1952年春,更名为渭头河镇公所。1954年至1958
年8月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镇公所仍行使基层行政管理职能。1958年9月
成立人民公社后, 渭头河划分为渭一、 渭二两个生产大队,大队设管理委员会。
1968年4月, 渭二大队革命委员会成立替代大队管理委员会。1978年12月,再次恢
复大队管理委员会。在此期间大队管理委员会、大队革命委员会、大队管理委员会,
行使村级行政管理职能。1984年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被撤销后,建立渭二村村
民委员会。 1 991年底,随着渭二集体农转非,渭二村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渭二居民
委员会,隶属于龙泉镇政府领导。村级行政机构建设,在经过民主协商,反复酝酿,
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实行村民直接选举的方法,选出村民信赖的人组成村级行政
领导班子。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9年4月,渭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依照山东
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凡
是年满18岁的居民有权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所信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