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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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级企业都设财务科。其中骨干企业财务科由科长、主管会计、会计、记帐
员、出纳员四职;一般企业只设会计、出纳员两职。在厂长(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
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镇经委每季或半年组织一次财务检查和经济分析。厂长(经理)主持本单位的经济
活动分析,并负责向镇经委汇报。
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转让及提前报废要报镇经委批准;对固定资产、低
值易耗品登记造册及管理,责任到人。
严格现金管理,不准增设、私立、转借帐号和外借资金,不准公款私存。应收款
年终回收率要达到80%,杜绝因责任人更换而出现死帐、呆帐。不准欠交挪用上交款,
不准随意扩大开支和乱列营业外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付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手续不完
备的开支。
健全物资产品出入库制度,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不准随意外借物资材料
和赊欠产品。
严格审批报告制度。企业新上项目、基建工程、技术改造等须报经委或上级有关
部门批准。非生产性开支1000元以上的报经委审批。
村办企业的财务管理由各村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制度,一般由村企业(集团)
总公司统管,并给企业一定自主要权,统分结合,活而不乱。财务开支要履行审批手
续,属生产性开支数额较小的由单位自己决定,数额较大的报总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