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劳动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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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管理镇经委正职由区委任免。经(贸)委副职和企业正职由镇党委任免,
经委职能科室正职和企业副职及主管会计、出纳员、统计员由经委任免和统一调配,
企业副职以下干部由企业法人任免报经(贸)委备案,镇办企业副职以上干部都建立干
部管理档案。
职工进厂须符合国家用工制度,手续完备,企业要对其身体状况、技术素质及现
实表现等进行检查考核,签订《劳动合同书》并进行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上岗。
入厂后根据需要进行技术培训。
安全管理经委有一名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经委安全科具体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
的指导、检查、监督、处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企业的法人代表对
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坚持安全第一。
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经(贸)委报告,并尽快查明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订出防范措施不
放过。对有意隐瞒不报者,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因玩忽职守发生被盗案件, 直接责任者按物资原价赔偿,值班负责人按损失的10%处
罚。对忠于职守维护集体财产的保卫人员按挽回损失的10~20%奖励,对监督举报挽回
经济损失的人员经核实按其价值的10~30%奖励。
工资福利公社化时期,实行工分制外加少量补贴。在社办企业务工人员,由工办
拨将其所得报酬给大队再转给生产队,由生产队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参加年终分配,
鉴于务工人员需在企业就餐,每日给予0.1~0.2元生活补助。队办企业人员的报酬,
与社办企业基本相同,只是减少了一道拨款环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队企业人员的报酬,
于1983年改为工资制。
1993年镇经委明确规定:企业的厂长(经理) 月基本工资350元,副职及主管会计
按90%计发。职务补贴按年销售额计算,如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的月职
务补贴50元;101~200万元的月职务补贴60元。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工龄补贴
每年1元,按月发放。正职月浮动工资总额150元,经经委考核批准,按季发放。企业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确定职工工资考核和计发办法,但必须报经委备案。所有在岗人员
每月发放洗理费15元,自行车补助费10元,干部值勤每次5~15元,年出勤300天以上
人员,每年发价值不超过300元的工作服。考核合格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职称的每月补助80元,中级每月50元,助级每月20元,技术员每月10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养老保险:连续工龄5年以上(含5年)有中级以上职称
的技术人员和经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副职以上干部。
凡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干部职工均可享受退休
待遇。工龄连续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 ,10年以上20年以内(含20年)及20年以上
的分别按1个月、1.5个月、2个月基本工资计发退休金。企业正职加发80%,副职加发
50%,工伤、职业病及其他疾病患者,退休条件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