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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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公社沿用70年代企业管理体制,设工业办公室,统管社、队集体企业。
社队企业负责人(厂长),分别由公社党委和大队党支部任命。
1983年7月,公社建立农工商总公司,下设工业公司。工业公司取代工业办公室,
主管社办企业。队办企业受镇工业公司和大队管理委员会双重领导,以大队管理为主。
社队企业皆实行厂长负责制。
1984年4月, 社改镇后,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的“八字”方针,镇党委制定了经济
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农工商总公司为镇经济实体,对镇直属企业统管人、财、
物,实行总公司、企业两级核算。工业公司合并到总公司生产计划科,负责工业企业
的生产调度、基建、技术改造项目等业务工作。并对镇属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理顺、
归类和调整。村建立经济联合社,主管村办企业。
1986年,镇农工商总公司撤销,建立镇经济委员会,主管镇办企业,对村办企业
实行业务指导。村建立农工商总公司或企业公司。村办企业由总公司或企业公司直接
管理。
1987年,为促进镇村企业的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在镇村企业中,推行厂长任
期目标责任制。镇经委和村总公司或企业公司分别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目标责任合
同书,按合同目标进行考核奖惩。扩大了企业自主权,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1988年,在镇村企业中大力推行承包责任制,承包者对企业内部管理、生产经营
都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企业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干部、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镇
经委及村总公司或企业公司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之规定,
成立合同管理小组,对镇村企业的承包合同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以保证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稳定、完善承包责任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承包人三者利益关系,促
进工业生产稳步、协调发展。
1994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淄城镇开始推行产权制度改
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小李家庄和西二村率先在村办企业实行股分合作制。企业已
不再是单一的集体经济形式,开始向新的股份制经济转化。
1997~1998年,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镇推开,个人与集体承包、个体经营、租赁制、
股份合作制等各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体制发生了质的变化,企业法
人、企业职工及广大股民真正成了企业的主人,管理与生产紧密结合,改变了过去多
层次管理互相扯皮的局面。镇村企业的主管部门,即镇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村实业公司,
其领导职能逐步转变为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