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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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大队无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在公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妇代会主任共管。1972年,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五落实”。
公社将每年的人口出生计划分配到各生产大队,大队将指标落实到人,发放出生证,
严格控制人口出生,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要逐一落实节育措施,防止计划外怀孕和
计划外出生。计划生育纳入正规化管理。
1979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发出了“晚婚、晚育、优生、少
生”的号召。公社党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全社开展计划生育突击战,组织计划生
育工作队,逐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对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
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强生超生的个别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发出为
革命只生一个孩子的倡议,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把全社计划生育工作推向了一
个新阶段。当年男扎18人,女扎308人,放环362人,节育率86.6%。
1980年1~3月,根据省委指示和市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公社制定《关于计
划生育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规定》和《补充规定》,明确要求1980年在淄城地区普及一
胎,实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不允许出现二胎,更不准出现三胎,对年度生育指
标,发动群众评议、监督,生育计划落实到人,张榜公布,发给证书。对工作不力、
出现计划外出生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执行计划生育怀孕后匿藏他人家舍出生
的,给予本人和窝藏户经济处罚。
1983年,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加强对计
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层层签订合同。4月,公社党委
作出《关于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规定》,实行党员干部分工
包干、包户包人。11月,出台《淄城公社计划生育试行办法》,印发到户、到人,政
策教育更加深入,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全社育龄妇女4092人,当年落实节育
措施3722人,节育率91%。
1986年,淄城镇政府根据山东省《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市区有关文
件精神,制订《关于间隔式生育试行办法的规定》和补充规定。允许符合间隔式生育
条件的农村户口的女孩户生二胎,并纳入规范化管理。
1987~1990年,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措施,17个村,5个居委会和152个
驻地企事业单位,普遍签订“五种合同”、“十项目标”,开展计划生育达标活动,
使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日益深入人心,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
动,全镇晚婚率达到94%,晚育率达到91%,综合节育率达到100%。1990年9月,镇
党委作出村计生办主任女满50周岁, 男满55周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5年以上可以办
理退休手续的决定,为稳定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
1991年起,镇政府按年度制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条件》,对计划生育
工作实行半年一检查, 年终评比,农村按得分取前8名,城市按得分取前12名,给予
表彰。 9月,镇政府转发《淄博市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通知,并在
全镇上下组织学习宣传,以《办法》精神对照检查,查缺补漏,完善管理机制,加大
管理措施。
1992年4月, 镇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实行部门分工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
见》,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分工负责,
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负责把好婚姻登记关,并向未婚青年进行晚婚晚育宣
传教育;团委负责对青年进行晚恋、晚婚、晚育的法制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妇联根
据妇女特点,向妇女进行“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和晚恋、晚婚、晚育、优生、
优育教育;司法部门负责广大育龄人群的法制教育;镇卫生院负责晚婚晚育、少生优
生、避孕节育等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科协负责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科学
知识和宣传资料及音像影视制品等。 6月,镇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迁入人口计划
生育管理意见》,各村对新迁入的育龄妇女,及时核查验证,建档立卡,纳入正常管
理程序。11月,镇党委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1993年,根据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育龄妇女信息状况进行清理整顿的
通知》要求,镇政府组织力量逐户逐人核实,对全镇育龄妇女信息状况,进行全面清
理整顿,摸清底数,掌握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完成了档簿整理,做到“四统一”,即
所有簿卡登记项目与育龄妇女实际情况统一;育龄妇女的年龄与户口和身份证统一;
计生部门结婚登记统计数字与民政部门结婚登记统计数字统一;出生婴儿与卫生防疫、
公安落户登记统一。为了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和鲁中商城规模扩大而出现的流动人口
和迁入人口不断增加的新情况,镇计划生育委员会设流动人口管理科,有专人管理流
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确定凡是在镇境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必须持有原户口所在乡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节育措施等内容的证明信,
方可办理暂住户口,并由接收单位负责新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1994年,全镇开展“争创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对照标准,逐项落实,村村达
到计划生育合格村的要求。
1995年,针对流动人口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淄城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
组, 设立流动人口办公室, 强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采取“房东包客户”和
“单位包用工”的管理办法,分别与房东和用工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本着“谁用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责任制。由户口所在单位逐户逐人落实措施,跟踪服务。
1996年,召开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淄城镇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镇辖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管理程序、考评内
容及方法。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规章制
度进一步完善。
1997~1999年,镇党委、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
网络,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齐抓共管。年初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年终表彰
先进,成绩考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同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坚持“三项制度”。即一月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例会制度;一月一次走访制度;
一季一次妇查制度。
做到四不动摇。即从严控制人口的决心不动摇;推行避孕节育措施不动摇;党团
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不动摇;对违反计生规定从严处罚不动摇。
办好五期培训。即利用人口学校,举办由育龄人群参加的五期培训班,有针对性
地进行青春期、新婚期、孕期、育儿期、更年期有关科学卫生知识教育。
签订六种合同。即与各单位领导签订工作目标合同;与新婚夫妇签订晚育合同;
与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签订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合同;与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
夫妇签订二胎生育后绝育合同;与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居住户及用人单位分别签订房
东包客户合同和单位包用工合同。
完善四个服务与管理。一是对婚前育龄妇女的服务与管理;二是对一胎育龄妇女
的服务与管理;三是对二胎育龄妇女的服务与管理;四是对生育后育龄妇女的服务与
管理。
1988~1999年,淄城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获区以上荣誉15次。其中国家级1次,
省级2次,市级5次,区级7次。

淄城镇(公社)计划生育情况表

计算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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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育龄│已婚育│应落│已落实措施 │当年落实措施情况 │出生│死亡│一孩情况 │
│ │妇女│龄妇女│实措├──┬──┬──┬──┬──┬──┼──┬─┬──┬──┬──┤人数│人数├──┬──┬──┤
│ │数 │数 │施数│总 │男 │女 │放 │用 │其 │合 │男│女 │放 │其 │ │ │现有│只有│累计│
│ │ │ │ │人数│扎 │扎 │环 │药 │他 │计 │扎│扎 │环 │他 │ │ │一孩│一女│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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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 │ │2222│1797│126 │314 │1225│ │132 │465 │6 │164 │217 │78 │632 │2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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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 │2217│1928│151 │1121│572 │ │84 │916 │13│778 │94 │31 │346 │13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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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 │3831│3237│241 │1687│993 │ │316 │627 │22│205 │300 │100 │589 │179 │ │ │ │
├──┼──┼───┼──┼──┼──┼──┼──┼──┼──┼──┼─┼──┼──┼──┼──┼──┼──┼──┼──┤
│1978│ │ │4056│3414│209 │1783│1112│ │310 │ │ │ │ │ │599 │177 │ │ │ │
├──┼──┼───┼──┼──┼──┼──┼──┼──┼──┼──┼─┼──┼──┼──┼──┼──┼──┼──┼──┤
│1979│ │ │4821│4175│349 │2236│1215│ │375 │909 │18│308 │362 │221 │634 │152 │ │ │ │
├──┼──┼───┼──┼──┼──┼──┼──┼──┼──┼──┼─┼──┼──┼──┼──┼──┼──┼──┼──┤
│1980│ │ │5385│4841│297 │2372│1543│ │629 │809 │ │114 │355 │340 │458 │202 │ │ │ │
├──┼──┼───┼──┼──┼──┼──┼──┼──┼──┼──┼─┼──┼──┼──┼──┼──┼──┼──┼──┤
│1981│ │ │6430│5261│238 │2390│1620│ │993 │820 │ │25 │345 │445 │773 │159 │1868│ │1704│
├──┼──┼───┼──┼──┼──┼──┼──┼──┼──┼──┼─┼──┼──┼──┼──┼──┼──┼──┼──┤
│1982│ │3910 │3469│3194│124 │1684│1081│ │305 │643 │1 │32 │318 │292 │512 │133 │2553│ │2366│
├──┼──┼───┼──┼──┼──┼──┼──┼──┼──┼──┼─┼──┼──┼──┼──┼──┼──┼──┼──┤
│1983│ │ │4092│3722│108 │1830│1448│ │336 │1299│ │216 │676 │407 │748 │248 │2812│ │2697│
├──┼──┼───┼──┼──┼──┼──┼──┼──┼──┼──┼─┼──┼──┼──┼──┼──┼──┼──┼──┤
│1984│ │ │8278│7638│277 │2891│3472│ │998 │544 │1 │15 │246 │282 │615 │201 │3941│ │3785│
├──┼──┼───┼──┼──┼──┼──┼──┼──┼──┼──┼─┼──┼──┼──┼──┼──┼──┼──┼──┤
│1985│ │9954 │9051│9051│215 │2961│4241│ │1634│855 │ │9 │459 │387 │544 │228 │4011│423 │3880│
├──┼──┼───┼──┼──┼──┼──┼──┼──┼──┼──┼─┼──┼──┼──┼──┼──┼──┼──┼──┤
│1986│ │9435 │7942│7886│195 │2662│3511│255 │1262│774 │1 │30 │479 │264 │808 │215 │4972│ │4490│
└──┴──┴───┴──┴──┴──┴──┴──┴──┴──┴──┴─┴──┴──┴──┴──┴──┴──┴──┴──┘

续表
┌──┬───┬───┬───┬───────────────────┬─────────────┬──┬──┬──────────┐
│年份│育龄 │已婚育│应落 │已落实措施 │当年落实措施情况 │出生│死亡│一孩情况 │
│ │妇女 │龄妇女│实措 ├───┬──┬──┬───┬──┬──┼──┬─┬──┬──┬──┤人数│人数├───┬──┬───┤
│ │数 │数 │施数 │总 │男 │女 │放 │用 │其 │合 │男│女 │放 │其 │ │ │现有 │只有│累计 │
│ │ │ │ │人数 │扎 │扎 │环 │药 │他 │计 │扎│扎 │环 │他 │ │ │一孩 │一女│办证 │
├──┼───┼───┼───┼───┼──┼──┼───┼──┼──┼──┼─┼──┼──┼──┼──┼──┼───┼──┼───┤
│1987│ │10261 │8738 │8738 │163 │3024│4271 │83 │1197│985 │3 │219 │591 │172 │1093│218 │5168 │ │4317 │
├──┼───┼───┼───┼───┼──┼──┼───┼──┼──┼──┼─┼──┼──┼──┼──┼──┼───┼──┼───┤
│1988│ │11682 │9486 │9470 │149 │2892│4913 │257 │1259│910 │ │99 │651 │160 │781 │213 │5999 │ │5171 │
├──┼───┼───┼───┼───┼──┼──┼───┼──┼──┼──┼─┼──┼──┼──┼──┼──┼───┼──┼───┤
│1989│ │10913 │9586 │9586 │138 │2890│5327 │131 │1100│825 │3 │76 │596 │150 │635 │203 │6609 │ │5587 │
├──┼───┼───┼───┼───┼──┼──┼───┼──┼──┼──┼─┼──┼──┼──┼──┼──┼───┼──┼───┤
│1990│ │11799 │10082 │10079 │140 │2791│5688 │172 │1288│656 │3 │89 │454 │110 │613 │257 │6992 │2896│5912 │
├──┼───┼───┼───┼───┼──┼──┼───┼──┼──┼──┼─┼──┼──┼──┼──┼──┼───┼──┼───┤
│1991│16954 │12854 │10876 │10864 │115 │2916│6229 │1604│ │345 │1 │108 │218 │18 │629 │203 │7632 │3261│6398 │
├──┼───┼───┼───┼───┼──┼──┼───┼──┼──┼──┼─┼──┼──┼──┼──┼──┼───┼──┼───┤
│1992│18252 │13353 │11508 │11481 │114 │2958│692 │1487│ │761 │3 │91 │559 │108 │669 │194 │8383 │3580│6965 │
├──┼───┼───┼───┼───┼──┼──┼───┼──┼──┼──┼─┼──┼──┼──┼──┼──┼───┼──┼───┤
│1993│ │15021 │13008 │12964 │102 │3093│8404 │ │1365│879 │3 │94 │685 │97 │745 │237 │9929 │4258│8092 │
├──┼───┼───┼───┼───┼──┼──┼───┼──┼──┼──┼─┼──┼──┼──┼──┼──┼───┼──┼───┤
│1994│22561 │15973 │13487 │13441 │96 │3133│8694 │1504│14 │756 │1 │67 │646 │42 │802 │219 │10206 │4352│8366 │
├──┼───┼───┼───┼───┼──┼──┼───┼──┼──┼──┼─┼──┼──┼──┼──┼──┼───┼──┼───┤
│1995│23636 │16847 │14321 │14279 │91 │3239│9365 │1571│12 │1059│1 │140 │855 │63 │1232│248 │10893 │4536│8695 │
├──┼───┼───┼───┼───┼──┼──┼───┼──┼──┼──┼─┼──┼──┼──┼──┼──┼───┼──┼───┤
│1996│24519 │17620 │14892 │14890 │90 │3289│9917 │1573│21 │1262│1 │148 │1048│65 │1222│304 │11431 │4623│9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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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5932 │18307 │15936 │15923 │94 │3381│10726 │1670│61 │1104│1 │144 │879 │80 │1261│263 │12046 │5059│1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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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6388 │19007 │16506 │16506 │91 │3350│11295 │1710│60 │827 │ │125 │622 │80 │1172│315 │13285 │5341│11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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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5882 │18655 │16268 │16259 │79 │3077│11233 │1797│73 │743 │ │50 │617 │76 │970 │261 │13274 │5539│122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