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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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谭化玉被淄川县委、县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1952年
胡承业被淄川县委评为优秀民兵队长记三等功。

1953年
黄隆庆被淄川县政府评为扫盲办学模范。

1956年
于鸿德被评为淄川区先进青年积极分子。

1957年
于鸿德被评为淄川区先进青年积极分子。

1958年
赵林忠被淄川区委、区人委评为优秀民兵营长。
王国英被区委、区人委评为民政工作先进工作者。

1965年
赵元芬被评为区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和学雷锋标兵。

1968年
穆秀兰、李永水、王洪亮、孙迎民、张志英、黄玉庆、王德勤、司继华、朱茂泽、
刘兴业、宋如海、郑玉美、朱长明、孙义孝、乔秀红被评为区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
极分子。

1969年
王念太被区革委评为农业生产先进个人。

1970年
王鑫被评为区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
王寓训被评为区复员退伍军人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

1975年
车宪浩被评为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
高明清被评为区“三八”红旗手。

1977年
苏兆祥、孙迎兰、李钢祥、司衍喜、王素娥、司志芬、刘业禄、孙迎瑞、朱秀祥、
高明刚、许维珍、杨树芝被区委、区革委评为建设大寨区先进生产(工作)者。
胡庆宏被一干渠工程指挥部评为水利建设先进工作者。
高明清被区评为“三八”红旗手。

1978年
刘伟被区委、区革委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
戚志鸿被区革委授予“农村人民公社好管家”称号。
高明清被区评为“三八”红旗手。

1980年
冯乃发被区委评为模范共产党员。

1981年
冯乃发被区委评为模范共产党员。

1982年
赵元芬被区委、区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白富远被区委评为模范共产党员。
刘伟被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王世珉、冯衍水、束会先、王天玺、赵孝荣、高庆忠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教
育工作者。

1983年
白富远被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翟龙书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农村校舍建设先进工作者。
高荣长、王念勤、苑新生、常润芝、孙兆林、田文章、许维英、杨玉平被评为区
勤劳致富先进个人。

1984年
张正华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

1985年
赵长云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张正华、白富远、王延钧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
高绍伟被评为区治安保卫先进工作者。
马宝英、宋爱英、刘春清、高玉华、李淑芳、崔斯玲、汪好龙、孙爱华、刘凤珍、
王桂香、吕家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徐勤胜、王强、赵传波被区人武部评为先进民兵。

1986年
白富远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农业劳动模范称号。
黄玉荣被评为区先进幼教工作者。
张正华、王延钧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
苏秀珍、崔斯玲、王庆玺、朱怡昌、季翠玲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1987年
丁国范、李毓宽、汪好珍、张学山、冯乃发、韩桂清、于萍、许兆海被区委、区
政府评为党政机关先进工作者。
张德洲被评为区优秀科技工作者。
黄国庆、王延钧、赵圣武、王世珉、白富远、韩春祥、陈玉洲、赵庆毅、曹登森、
张正华被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孙永义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实现安全用电标准村先进工作者。
李治瑞、赵孝会、张志英、崔斯玲、高玉华、鲍洪德、关培云、闻成秀被区委、
区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程先瑞被评为区专职优秀武装干部。

1988年
丁国范、李奉荣、陈涟远、胡维诚、李毓宽、司志军、赵长云、韩宝祥、许兆海、
王庆厚、于萍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韩桂清被区委、区政府记大功一次。
马立钧被区政府评为先进敬老院院长。
白富远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
邱富英被评为区“三八”红旗手。
祝祖英、周先玲、黄秀英、张志英、仇传秀、宋秀丽、魏蕴玉、刘红、陶玉环被
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曹宏伟被团区委评为优秀团支部书记。

1989年
丁国范、李毓宽、陈涟远、赵长云、司志军、刘洪源、任继三、胡维诚、宋德福、
韩宝祥、王庆厚、于萍、冯乃发、许兆海、刘彤、王道华、黄国庆被区委、区政府评
为党政群机关先进工作者。
赵长云被评为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张正华被评为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张霞被评为区敬老爱老先进个人。
罗维坤被评为区老有所为先进工作者。
张绵永、曹登森、张道华、黄国庆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
张绵永被区政府、区工会评为劳动模范。
赵元芬被评为区“三八”红旗手。
曲纪芸被评为区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孙俊业、耿佃林、崔景芝、高聿芬、高庆忠、黄爱玲被评为区优秀教师。

1990年
李淑湘、陈涟远、张秀和、赵长云、司志军、胡维诚、闫新生、任继三、刘彤、
王庆厚、李毓宽、韩宝祥、许兆海、黄衍宏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党政群机关工作先进
个人。
赵长云被评为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胡维诚、许维坤、孟秀芝、王秀珍、王守翠、高明清、孙爱琴、李金花、丁淑琴、
谭秀明、李淑文、李凤兰、李云秀被评为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
梁延江被区政府、区公安局评为先进治保主任。
张绵永、孙栋清、韩春祥、赵圣武、赵庆毅被评为区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先进
个人。
白富远、张绵永、韩春祥、张道华、曹登森、赵圣武、司衍生、高久长、张玉圣、
黄国庆被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韩克辰被团区委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
王良谋被评为区治安保卫工作先进个人。
徐长安、苏秀云夫妇荣获区政府颁发的“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退出二胎生育
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孩子”证书。
胡庆宏家被评为区“五好家庭”。
晏春被评为区先进妇女能手和“三八”红旗手。
狄友三被淄川区政府评为青年优秀厂长。
李志瑞、邱富英被评为区优秀教师。
邱富英被评为区先进托幼工作者。
王秋红、黄庆霞、谭延龄、周先玲、高翠芹、陈勤刚、范建河被评为区优秀教师。

1991年
李淑湘、陈涟远、赵长云、刘洪源被区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李作贵、宋德福、许兆海被区政府评为廉洁勤政先进个人。
司志军、陈涟远、黄衍宏、许兆海、李毓宽、赵长云、胡维诚、张秀和、闫新生、
王业华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李作贵、张秀和、王业华、杨瑞华、王凤翔、孙即全、刘荣森、张道华、张绵永、
杜希茂、王志翠、蒲瑞云、孙永祥、路应利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争创省级卫生城工作
先进个人。
李作贵、赵圣武、韩春祥、曹登森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城镇学校校舍改造先进个
人。
张秀和、杨瑞华、王益凡、张建国、朱会林、周圣杰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争创社
会文化先进区先进工作者。
赵长云被评为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刘洪源被区委评为农村班子建设先进工作者。
张道华、曹登森、黄国庆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建卫生城市先进工作者。
梁延江被评为区民兵工作先进个人。
白富远、刘长军、王业华、韩春祥、张绵永、王延钧、孙迎海被评为区精神文明
建设先进工作者。
李作贵、孙信芝被区政府评为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王昕、高庆文、蒲瑞云、刘文胜、董秀莲被评为区城市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先进个
人。
张绵永被区政府、区工会评为劳动模范。
吴俊忠被评为区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
赵进智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农业劳动模范。
胡维诚、杨维祥被评为区土地管理先进个人。
任继三被区政府、人武部评为区优秀专职武装干部。
邱富英被评为区优秀幼儿教师。
王良谋、孙立田被评为区治安保卫先进个人。
高舒、王昌美、陈勤刚、沈玉凤、赵琴霞、郭金玲、王福昌、国宪云、白光兰、
崔凤芝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1992年
胡维诚被区委、区政府晋升一级工资。
李作贵被区委、区政府记大功一次。
闫新生、刘彤、白岳、赵长云、司志军、李毓宽、任继三、许兆海、宋德福、牛
清华、李业路、杜国辉、李学军、崔德军、王秀昌、孙敬双、杨光涛被区委、区政府
评为先进工作者。
赵长云在综合治理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中,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被区纪委评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高庆霞被评为区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
高明升为创建西游记宫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重奖,获奖金1万元。
王光豹、许在永被评为区治安保卫工作先进个人。
陈光莲被评为区优秀妇女干部。
张绵永、曹登森、黄国庆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
梁延江被评为区民兵工作先进个人。
王兴军被评为区优秀团支部书记。
贾洪星被评为区优秀厂长(经理)。
沈玉凤被评为区优秀小学校长。
沈浩、高秀云、王忠芸、高惠玉、王林、王桂丽被评为区优秀教师。

1993年
李作贵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政绩考核先进个人,并晋升一级工资。
张秀和、白富远、曹登森、牛桂钧、赵进智、张道华、孙永祥、张绵永、赵庆毅
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
司志军、闫新生、赵长云、胡维诚、刘彤、许兆海、杨瑞华、张炜、孙敬双、李
学军、汪汉清被评为区先进工作者。
赵长云被评为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赵庆毅被评为区建设鲁中商城先进个人,获奖金1万元。
梁延江被评为区先进治保主任、民兵工作先进个人。
晏福云被评为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
贾洪星被评为区优秀厂长(经理)。
刘翠芸一户被评为区“五好家庭”。
朱会林被评为区科技进步先进工作者。
李俊红被评为区优秀共青团员。
张绵永、晏春、赵庆毅被评为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汪汉清在争创科技进步区工作中被区政府评为先进个人。

1994年
张秀和、白富远、曹登森、孙即全、孙永祥、牛桂钧、孙栋清、王世珉被评为区
优秀共产党员。
李作贵、朱会林、胡以泉、汪汉清、赵庆毅被评为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李作贵被区政府评为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白富远、张建国被评为区民兵带建工作先进个人。
孙明清被区政府评为优秀审计员。
张平被区委、区政府评为模范通讯员,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冯衍奎、孙立田被评为区治安保卫先进工作者。
王兴军被团区委等部门评为淄川商城“十大杰出青年”。
白富远被评为区学雷锋标兵。
晏春被评为区先进妇女工作者,巾帼十杰。
王良谋被评为区先进治保主任。
朱会林被评为区科技进步先进个人。
李克兰被评为区优秀乡村医生。
邱富英被评为区模范教师。
李世清、韩福英、李秀芬、张成和、王兴寨、陈玉柱、韩桂兰、傅克英、李爱香、
贾淑芹、牛志华、刘凤莲、王延贵、郭金玲、梁香玉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教师。
孙栋清被评为区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先进个人。

1995年
白富远、张绵永、赵庆毅、赵进智、赵圣武、高明凯、孙永祥被评为区优秀共产
党员。
许兆海被评为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白岳被评为区发展乡镇企业先进个人。
牛宗波被区政府评为科技标兵。
盛伟被团区委等4个部门评为淄川区第二届商城十大杰出青年。
许在永、冯衍奎、房庆德被评为区治安保卫先进工作者。
赵进智被评为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白富远被评为区学雷锋标兵。
王良谋被评为区十佳治保主任。
徐长安被评为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周娟被评为区教学能手。
张玉美一户被评为区文明示范户。
丁静、张凯训、杨德申、崔凤芝、林海波、司玉桂、王世太、田淑敏、耿晓玲、
张凤华、宋冬晖、齐宝秀、黄衍玲(幼教)、李爱兰(幼教)被评为优秀教师,贾淑琴、
马家武被评为区先进教育工作者。

1996年
孙传国、张绵永、白富远被评为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狄友三、孙传国、赵乾被评为区党员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李永华被评为区优秀青年工作者。
魏萍被评为区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
牛宗波被评为全区公民无偿献血优秀组织者。
陈光莲、孟秀芝被评为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
许在永被区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晏福云被评为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赵进智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十佳青年企业家”称号。
白富远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
贾洪星被评为区优秀人大代表。
魏秀云一户被评为区文明家庭。
许在永被区政府评为治安保卫工作先进工作者。
赵乾被评为区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
孟秀芝被评为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
王兴军被团区委评为优秀团支部书记。
高明清被评为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1997年
赵进智、白富远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
胡维诚、赵长云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工作者。
王恩连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小清河治理工程先进个人。
袁守亮、刘志船、房庆德、冯衍奎被评为区治安保卫工作先进个人。
贾洪星被评为区优秀人大代表。
王良谋被评为区十佳治保主任。
李长秀、张玉军、王乃凤、杨德芬、高翠芹、翟素芬、庞金凤、梅玉会被评为区
“十星级”文明家庭。
王守翠、高明清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工作者。

1998年
李作贵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胡维诚被区人大常委会评为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工作者。
赵进智被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区政府评为劳动模范。
孙栋清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人大代表,党员教育先进个人。
唐秀莲被评为区“三八”红旗手。
赵乾被区委评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
孙立田被评为区治保工作先进个人。
王良谋、冯乃瑞被评为区十佳治保主任。
苏守礼被评为区优秀工会工作者。
王守翠被区委评为党员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999年
闫新生、孙即利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
孟光贞、赵希桐、王光豹、周圣新、袁守亮、孙立田、冯衍奎、赵新利、王国宏
被评为区治保工作先进个人。
房庆德被评为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白富远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贾洪星被评为区优秀人大代表。
晏春、高明清被评为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高明云被评为区十佳文明家庭。
张玉英被评为区“十星级”文明家庭。
王良谋被评为区十佳治保主任。
王林、孙静、满玉霞、孙杰业、路慎华、董玉荣、王智、邢德强、黄衍华被评
为区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