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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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婚姻法 1950年,境内“四乡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除
旧布新,沿袭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至此废止,妇女彻底翻身解放,男女平等,婚姻
自主,恋爱自由。青年男女,只要双方情投意合,符合婚姻法规定,便可到政府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受到法律保护。因过去父母包办,感情不合,不能继续
生活在一起的可到政府办理离婚手续。属近亲定亲的解除婚约。“中间无人事难成”
的作用大为减弱。定亲、娶亲等不成文的规定也相应简化。60~70年代,娶亲已不再
用轿抬,而是多以步行和自行车代替。有了拖拉机后,多坐拖拉机。80~90年代,用
轿车,初为两辆,后来逐渐增多。而且在招待方面出现了大操大办的现象。据此,镇
(公社)党委一再强调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允许用公车操办婚事等。
1982年1月14日, 公社党委作出《关于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决定》,对
喜事新办提出了具体要求。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办公室等也常在新年、“五一”、
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已领结婚证的青年男女举行集体婚礼。在部分青年中,还兴起了旅
游结婚,或去北京,或游苏杭,别有一番情趣。
推行计划生育 境内计划生育始于60年代,工作重点是育龄夫妇实行男性结扎或
女性放环。70年代,先是宣传“晚、稀、少”,“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孩子”,后又宣
传“晚婚、晚育、优生、少生”,提倡“一对夫妇只要一个孩子”。到80年代中期,
实行计划生育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由1971年的24.8‰
下降到1999的的7.2‰。性别比例处于男女基本平衡的状态。
丧葬改革 50年代中期, 各村土地庙拆除。丧礼中“送浆水”、“打路祭"等也
随之取消。
60年代中期,一度推行开追悼会的方法。人亡后,大队主持召开追悼会,死者子
女亲属一律戴青布做的袖章,不拄哀杖,不穿白孝服,不顶白孝布,不用白布裱鞋,
不为死者扎纸马。孝幡花幡改为孝圈花圈。殡葬仪式多在中午举行,亲属来宾肃立灵
堂前,向死者致哀,鞠躬告别。用棺材装殓,实行土葬。1968年,淄博市张店火化场
建立,境内部分村开始宣传推行遗体火化。
1975年,废除土葬,实行火化,并延续下来。为适应丧葬改革的需要,北关、城
二、西二等大队建起了“劳动人民纪念堂”,为群众寄存放置骨灰盒提供条件。同时,
各大队普遍建立茔地,允许火化后将骨灰盒埋葬,但不能堆坟头。自90年代中期以来,
已废止的习俗,除土葬外又有不同程度的回潮。如有的扎纸马、孝幡,穿孝服、裱鞋;
有的将骨灰盒装入“小棺材”,或干脆不用骨灰盒;还有的兴师动众,大操大办,造
成不良影响。 据此镇政府于1998年6月2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殡葬管理工作的通
知》,要求各村、居委会把加强殡葬管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
切实抓紧抓好,以净化社会环境,促进各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