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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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住房贫富悬殊很大。豪门富户多为青砖瓦房,建筑讲究。门楼高大宽阔,
还有的在两侧置石雕大狮或上下马石。影壁墙中镶嵌砖刻“福”或“寿”字。进二门,
是个四合院,北屋为正房,东西屋为配房。后院房屋档次不一。一般农户多住乱石基
础土坯草房,北屋为上房,略高,东、西、南屋低矮。厨房置院内东北角,栏圈在西
南角。条件好的建土坯小门楼,差的两旁砌土坯门垛,木棍绑钉,中间别些棘条作门,
俗称“梢门”。住房多的每户三间,少的两间,黄泥抹墙,小木棂窗。有的一家数口
几代人同住一屋; 有的无房常年住场院屋或庙宇闲房。1948年,境内共有民房10345
间,建筑面积112381.5平方米,户均3.4间,36.75平方米,住房拥挤。
建国后,住房逐步得到改善。50~60年代,农民在住宅院内改造或增建房屋,无
须审批, 量力而行。宅院无空地需盖房的,可审批宅基地,每户0.2~0.25亩。新建
住房一般为砖镶门窗,挑檐做梢。檐上挂两排红瓦,其余披麦秸,俗称“海青”。还
有的砖包两山、镶屋四角。窗户多为木棂,也有门扇式的,可安装玻璃。70年代,多
数生产大队将建房纳入集体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批0.2亩地的建3间,满外长
10米,宽5米,称“满山丈八”房;批0.25亩地的建4间,一户一院。所建住房为砖混
结构,前窗宽大,后窗与两山窗比前窗高且小。水泥抹地面,白沙灰或加少量水泥抹
墙。小院内东设厨房,西南设栏圈或厕所。大门置东南方,多建砖瓦或水泥平顶小门
楼。
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镇党委、政府根据区旧城改造的总体规划,实施以拆旧建
新为主体的镇村改造工程。至1999年末,镇辖区内共拆除旧房55万平方米,新建住宅
楼690幢,125万平方米,有5000多户农民和市民喜迁新居。新建楼房最低的三层,最
高的六层, 布局合理,采光均衡。以室厅多少和面积大小可分大、中、小3个等级,
小户两室一厅,有向阳凉台,使用面积多为50~60平方米;中户两室或三室一厅,有
向阳凉台,使用面积多为70~80平方米;大户三室一厅或两厅,两面凉台,使用面积
90平方米以上,有的超过100平方米,最多的130平方米。不论大、中、小户均有储藏
室。门为木制面包式;窗多为木制,间有铁制,后改为铝合金制作。室内水电设施配
套,部分住户实现了集中供热。不能集中供热也大都用上了暖气炉。有线电视线路和
电话线路通往各家,给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住平房的农、市民,也大都对房屋进行了
改造。有的在不影响镇村规划的前提下拆除另建,有的改为二层,有的换了门窗。多
数都盖了门楼。住房条件从根本上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