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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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建国后,淄川县分十一区,淄城时为一区(城区),一区设文教助理员。
李东文、孙仲谦先后任该职。1955年,“四乡镇”设文教助理。
1958年9月,淄城人民公社设文教部,部长黄甫忠。
1966~1980年公社设教育组,孙廷江、许圣俊、蒲雨先后任组长。
1981年,淄城人民公社中心学校建立,取代教育组职能。1984年,社改镇后称淄
城镇中心学校。刘伟、马家武、孙启忠、邢延峰先后任校长,王玉美、姬翠玲、王天
玺先后任副校长。
1986年,淄城镇教育委员会成立,分管教育的党委副书记赵长云任教委主任,马
家武、刘伟任副主任,下设教委办公室,主持全镇教育工作。
1993年,镇机关机构改革,设科教文卫办公室。日常工作仍由中心学校主持。
管理体制民国前期,学校行政管理分县、区、村三级。村办小学在区、乡政府领
导下由本村主管,业务上受县教育局(科)领导。
日伪时期,教育行政管理分县、区、乡(镇)、村四级。区、乡(镇)立学校校长,
经区、乡(镇)提名推荐,由伪县公署任命。村立小学由村长管理,报区备案。
新中国成立后,完小由县文教科领导,设校长、教导主任和级任教师;村小由村
领导,设主任教师主持工作。完小校长及教职工,均由县文教科直接调配,村小的公
办教师在本区范围内由区调配,跨区调配则由县文教科办理。
1966年以前,北关小学为淄城公社中心小学,对公社其他小学实行业务领导及行
政督导。
1968年以后, 北关、城里、西关3处中学由工宣队管理,学校设革命领导小组;
大队小学由大队派贫下中农代表管理,公社教育组负责各校业务、行政事宜。
1977年起,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管理体制。中、小学由区教育局和镇(公社)
党委双重领导。中心学校设书记、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掌管全镇教育工作。
幼儿教师的录用、任免由办学单位负责,业务上1992年前受区妇联和镇(公社)妇
联管理,1992年后受区教委和中心学校管理。
中、小学、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
育总支(支部)对学校工作实行保证监督。
学校内校长负责全面工作,教导主任主要负责教学工作,班主任负责班级工作,
少先队设辅导员,负责对学生进行德、智、体诸方面的培养教育。
1999年7月,撤销淄城镇后,中心学校相继撤销,5处小学收旧区属,直接由区教
委管理,淄城成人教育中心与区二职专合并。各办事处不再设教育主管部门。